我在公司工作十年了,現工資3700元現在有職業病 輕度噪聲聾 評為工傷九級,請問我現在辭職公司能賠償多

2022-03-07 10:22:10 字數 3859 閱讀 8482

1樓:葉影小律師

你好,9級工傷傷殘賠償專案及標準

一、醫療費

醫療費實報實銷,包括住院期間、**訓練期間、工傷**期間的醫療費用。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三、輔助器具費用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2條。

四、停工留薪期工資

4、法律依據2011《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

五、護理費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九級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9個月本人工資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第六十四條。

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九級傷殘解除勞動關係可以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九級,16個月本地區上年度社平工資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一到五項都是相當於醫療部分,按票據和一定的標準給付,六到七項 9個月本人工資加上16個月本地區上年度社平工資(四川規定)

這些就是 你能拿到的費用了。

2樓:匿名使用者

九級工傷待遇如下:

1、醫療待遇:報銷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由工傷保險**按當地的標準支付,需要護理,單位沒出人護理的,單位需按當地標準支付護理費。

2、停工留薪期待遇:**工傷需要確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工傷的醫療機構出具意見,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一般不超過12個月,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單位按月支付。

計算:本人工資x停工留薪期月數=

3、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如果是2023年1月1日以前認定為工傷的按老標準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本人工資為患職業病前12個月的平均月繳費工資。

計算:本人工資x9= (老標準本人工資x8=)

4、如果解除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各地的標準不盡相同,如果需要計算請告知所在省市,我可以補充回答。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之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要看你們是哪的,各地區不一樣的,你可以撥打12333諮詢一下你們當地勞動部門。

我做了職業病鑑定,為職業性輕度噪聲聾!評級為九級!

4樓:痴渙唾戳

1.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就無法通過工傷獲得賠償,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2.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拿到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後,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由工傷職工所在地標準發放;

3.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級,然後按照傷殘等級計算傷殘賠償數額;

4.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上述的義務,工傷職工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我是職業性輕度噪聲聾九級,與公司簽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又因工傷鑑定問題而沒有辦理離職手續!

5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停工留薪期期間,由用人單位按月按原工資待遇支付工資,原工資是指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停工留薪期期滿後,則沒有。

具體的停工留薪期期限需依據受傷情形和《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停工留薪期有異議的,可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確認。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我的職業病鑑定賠償已完成。如今我卻找不到工作,我該怎麼辦?我的職業病是輕度噪聲聾九級!

6樓:奪命護叔寶

您好!關於社保局有沒有再就業培訓我不太清楚,您可以諮詢一下當地的社保局和勞動局。

您在重新找工作時,不能再找存在噪聲的崗位了,這樣的話是沒法找到工作的。您只能找那麼沒有噪聲的崗位進行就業,因為國家有明確的規定企業是不能錄用已經有職業病損傷的員工到存在職業危害的崗位上的。

如果您自身不介意的話,可以從事其他職業危害的崗位。打個比方,我們公司如果員工出現了一定的聽力損傷,那麼我們會把他調到接觸粉塵的崗位。當然如果有其他沒有職業危害的崗位,那是最好的。

畢竟出現了職業損傷的話,基本是不可逆的,即永久性損傷。

請問噪聲聾職業病九級公司辭退怎麼賠償,以在公司工作五年半

7樓:商標註冊

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情況,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

勞動者工作了五年六個月以上,應當支付十二個月的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8樓:匿名使用者

獲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後由勞動部門定級,根據工傷等級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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