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商場有權搜身嗎,超市搜身違法嗎?

2022-03-07 16:52:34 字數 3552 閱讀 8072

1樓:光若彤

他們沒有任何權利以任何理由對公民進行非法搜身

2樓:帖霏

他們沒有任何權利以任何理由對公民進行非法搜身,否則,你可以到當地法律機關告他們。

3樓:滄桑生活的眼睛

不可以。超市和保安都沒有這樣的權利。

1、公民擁有人身自由等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利。只有公安相關人員持相關證件才行。

2、《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規定:保安員不得有下列行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體或者侮辱、毆打他人;扣押、沒收他人證件、財物;阻礙依法執行公務;參與追索債務、採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處置糾紛;刪改或者擴散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侵犯個人隱私或者洩露在保安服務中獲知的國家祕密、商業祕密以及客戶單位明確要求保密的資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行為。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強制搜身的話那就是不合法的,如果經過了你的同意那那就不算,

報警的原理其實很簡單,他們都在書裡放了個小鐵快,在書的中間,你把哪個東西下了就萬事ok了,我混過去好幾次了

5樓:丟臉的孩子

當然沒有!如果他強行搜身你可以報警!這是違法的。你可以告他!要求賠償!

6樓:油炸土豆

保安和商場都沒有這個權力!!!

如果遇上這種問題最方便的解決方法是報警。

咽不下這口氣就去告他們,簡單的辦法是告個人,基本上不用**他就向你道歉了。如果想要精神損失費就告集體,不過比較麻煩,還要有證據。

你是人耶,連貓貓狗狗還不讓人隨便碰呢,何況是人!關鍵在於法律沒有賦予保安這種權利,就算是警察也不能在毫無證據的情況下對公民搜身。保安就算懷疑顧客有偷竊行為也因該報警,剩下的交給警察處理。

退一萬步說,就算顧客真的是小偷,保安也沒有權利搜身,還是要送給警察叔叔解決問題,就算到了警察局,要想搜身保安還得拿出證據呢!何況就是懷疑,保安的做法已經違法,他侵犯了公民的權利!

7樓:

不論遇到任何情況絕對都沒有!!~~`

超市出口警報器響了,超市有權利對客人進行搜身嗎?

8樓:碗的世界

超市沒有權利對顧客進行搜身的。顧客走出超市,報警器響了,超市可以請顧客自己檢查是否帶了未付款的東西,但不能對顧客搜身的,也不能在沒有證據的情況認為顧客偷了東西,而顧客應該主動證明自己,如果顧客不主動證明自己,超市可以進行報警,讓公安機關來檢查。如果在顧客身上沒有檢查出來東西,超市應該向顧客賠禮道歉。

當然公安人員必須出示有效證件後才能進行。根據《憲法》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一百四十四條 非法管制他人,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如果很想早點走人可以讓他搜

但實際他沒有這個權利 但派出所來人就可以

10樓:田龍

我國公民依法享有人身權。

況且沒有什麼法律或規則明文規定超市可以搜顧客的包。

11樓:老虎不是紙做的

超市是沒有任何權利搜身的。最多是要求你配合自己掏包(兜)這不叫搜身,因為這是你自願的。如果你不願意只有立即報案。

只有公安機關才能對嫌疑人進行搜身。但也有規定的,比如公安人員不能對異性進行搜身。當然公安人員必須出示有效證件後才能進行。

根據《憲法》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第一百四十四條 非法管制他人,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超市搜身違法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堅決不要給超市錢!首先,你們的行為不屬於盜竊罪!盜竊罪根據法律規定的犯罪標的額最少為500元。

2根火腿腸的**最多幾元,所以不構成所謂的「盜竊罪」。盜竊罪是以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為目的,根據你們描述,是遺忘支付而已,對此超市有期待請求權,即找到你們後要求你們支付2根火腿腸的**或者退還原物。其次,對於超市所謂的「2000元私了」,涉嫌「敲詐勒索」,你們可以提出「反訴」,追究超市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4月28日《關於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問題的規定》,敲詐勒索罪以1000元至3000元為「數額較大」的起點,符合本案情況。當然,你們要注意,超市說要「報警」一般在司法實踐中不作為「威脅」或「要挾」的方法,所以你們只要情調「他們非法搜身及要求2000元或1000元私了」這一情形,這樣對你們最為有利。最後,對於超市搜身的行為合法性,這是個老問題了,回答是肯定非法的,可以追究執行人及負責人的相關法律責任。

報警不一定是壞事,如果是我遇到這事,我鼓勵超市報警,警察來了,瞭解完情況,最多是調解!就如我先前說的,要麼支付那2根火腿腸的錢,要麼退還它們給超市,一點也不麻煩,這個我有經驗,嘎嘎....

13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違法,只有公安機關檢察院出示搜查令才能對人身、財產進行搜查,否則全是違法的,不管是誰,沒有搜查令搜身也是違法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不是傻,為什麼要簽字?簽字就代表你承認你偷東西了 你當時應該報警 ,他們沒有權利搜身,審問你們,

15樓:渤海君子文庫

超市自己搜身肯定是違法的,是侵犯他人人身權力的。

16樓:煙火下的寂城

百分之百的勝算,你告訴他侵犯了你的人身自由權,而且對與造成的不良影響,也侵犯了名譽權,你可以向法院起訴,獲得精神賠償。

超市強行搜身侵犯公民的什麼權力??

17樓:法律快車

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18樓:睢建設戈庚

我國憲法明文規定: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某人去超市買東西

被工作人員強行搜身屬於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的行為,可以要求其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同時可以提起精神損害賠償。

玩撲克的時候警察有沒有權利強制搜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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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偷東西后。。懂法律的進,超市偷東西超市有權罰款嗎?

肯定是報警了。他們的行為已經是違法的。把你們帶到一個小房間裡,主觀上存在故意,語言和行為都進行威脅,私自翻包,扣押證件手機,這都是違法的行為啊。你也不用怕,因為你們的行為是很輕微的。就算是在被公安直接抓獲也不會對你們有多大處罰。但是現在超市的行為已經是侵犯了你們的隱私權和一系列權利,可能還侵放了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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