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新規範不低於4小時
1、關於《建築設計防火規範》與《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合併,兩本規範的某些條文規定不一致,有的是合理的,因為《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強調「外救」,《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強調「自救」。如:屋頂消防水箱的容積、水箱的設定高度,《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強調水箱儲存 10 分鐘消防用水量;《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是按照建築物的性質和標準確定水箱容積。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規定水箱設在建築物最高位置;《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強調最不利點消火栓的靜水壓力。
2、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設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強調設定;而《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對超過消防車供水能力的樓層不強調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設定。消防水泵的設定,《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強調設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並未規定多層建築一定要設定消防水泵。消防備用泵的設定,《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強調設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允許消防用水量少的建築可不設消防備用泵。
3、但有的條文兩本規範應該一致而未能一致,如:消防電梯前室消火栓是否計入同層消火栓總數的條文規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條文說明說不計入,《高規》在90年代修訂時將原《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不計入同層消火栓總數」這句話劃掉了,但是否計入在條文和條文說明中未予明確,當時考慮這可由工程設計人員自行確定消防電梯前室消火栓是專用還是兼用。
如確定專用或是兼用,都應配套相應的技術措施。《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和《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合併後,就從根本上解決了兩本規範條文規定應一致而不一致的問題。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gb 50016-2014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6.2.3條相關規定,為2小時。
該規範3.3.6~3.
3.7還有些相關規定,給你截圖,你自已看吧。如果回答還滿意請幫忙採納。
3樓:淦朔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gb50016-2014 3.2.9規定,甲、乙類廠房和甲、乙、丙類倉庫內的防火牆,其耐火極限不應低於4.00h。
4樓:大家都叫我奇哥
建規3.2.9,不應低於4小時
5樓:匿名使用者
引用的不對,應該是4h
6樓:匿名使用者
4.00h gb50016-2014 3.2.9
新規範的甲乙類廠房和甲乙丙倉庫防火牆時間是3小時還是4小時?
7樓:匿名使用者
新規範不低於4小時
1、關於《建築設計防火規範》與《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合併,兩本規範的某些條文規定不一致,有的是合理的,因為《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強調「外救」,《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強調「自救」。如:屋頂消防水箱的容積、水箱的設定高度,《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強調水箱儲存 10 分鐘消防用水量;《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是按照建築物的性質和標準確定水箱容積。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規定水箱設在建築物最高位置;《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強調最不利點消火栓的靜水壓力。
2、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設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強調設定;而《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對超過消防車供水能力的樓層不強調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設定。消防水泵的設定,《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強調設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並未規定多層建築一定要設定消防水泵。消防備用泵的設定,《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強調設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允許消防用水量少的建築可不設消防備用泵。
3、但有的條文兩本規範應該一致而未能一致,如:消防電梯前室消火栓是否計入同層消火栓總數的條文規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條文說明說不計入,《高規》在90年代修訂時將原《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不計入同層消火栓總數」這句話劃掉了,但是否計入在條文和條文說明中未予明確,當時考慮這可由工程設計人員自行確定消防電梯前室消火栓是專用還是兼用。
如確定專用或是兼用,都應配套相應的技術措施。《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和《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合併後,就從根本上解決了兩本規範條文規定應一致而不一致的問題。
8樓:匿名使用者
甲乙類廠房和甲乙丙類倉庫的防火牆在劃分防火分割槽時不低於4小時。
9樓:翔班威武
甲、乙類廠房和甲、乙、丙類倉庫內的防火牆,其耐火極限不應低於4小時。
甲、乙類廠房和甲、乙、丙類倉庫,一旦著火,其燃燒對間較長和(或)燃燒過程中釋放的熱量巨大,有必要適當提高防火牆的耐火極限。
補充一下,按gb50475-2008《石油化工全廠性倉庫及堆場設計規範》4.2.2條,甲類工藝裝置或廠房與火災危險性為乙、丙類液體、氣體的倉庫或堆場的距離為22.
5米(距丙類固體庫房為15米)。
甲乙類中間倉庫的防火牆耐火等級應為4小時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中間倉庫是在甲乙類廠房內的話,按3.2.2規定,應為4h以上
11樓:國安9號一隻耳
中間倉庫是3小時
甲乙廠房內是4小時
甲乙廠房可以開設門窗洞口嗎
12樓:固始人
當然可以,要不然怎麼通風。我估計你問的是防火牆是否可以開口, 甲乙類廠房的防火牆可以開口,甲乙類倉庫不能開口。
13樓:匿名使用者
甲類廠房和甲乙類倉庫都不能開口!!!!!
14樓:
廠房分類(甲乙丙丁)
依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2006 表3.1.1 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如下:
甲類:1 閃點小於28℃的液體
2 **下限小於10%的氣體
3 常溫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氣中氧化能導致敏捷自燃或**的物質;
4 常溫下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汽的作用,能產生可燃氣體並引起燃燒 或**的物質;
5 遇酸、受熱、撞擊、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機物或硫磺等易燃的無機 物,極易引起燃燒或**的強氧化劑;
6 受撞擊、摩擦或與氧化劑、有機物接觸時能引起燃燒或**的物質;
7 在密閉裝置內操作溫度大於等於物質自身自燃點的生產。
乙類:1 閃點大於即是28℃,但小於60℃的液體
2 **下限大於等於10% 的氣體
3 不屬於甲類的氧化劑
4 不屬於甲類的化學易燃危險固體
5 助燃氣體
6 能與空氣構成**性混雜物的浮游狀況的粉塵、纖維、閃點大於等 於60℃的液體霧滴 丙類:
1 閃點大於等於60℃的液體
2 可燃固體
丁類:1 對不燃燒物質進行加工,並在高溫或融化狀態下常常發生強輻射熱、 火花或火焰的生產 2 應用氣體、液體、固體作為燃料或將氣體、液體進行燃燒作其它用 的各種生產
3 常溫下應用或加工難熄滅物資的出產
戊類: 常溫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燒物質的生產
注:①防火間距應按相鄰修建物外牆的最近距離盤算,如外牆凸出的 燃燒構件,則應從其凸出區域性外緣算起(當前有關條文均同此規定)。
②甲類廠房之間及其與其他廠房之間的防火間距,應按本表增長2m, 戊類廠房之間的防火間距,可按本表減小2m。
③高層廠房之間及其與其餘廠房之間的防火間距,應按本表增添3m。
④兩座廠房相鄰較高一面的外牆為防火牆時,其防火間距不限,但甲 類廠房之間不應小於4m。
⑤兩座一、二級耐火等級廠房,當相鄰較低一面外牆為防火牆且較低 一座廠房的屋蓋耐火極限不低於1h 時,其防火間距可恰當減少,但甲、乙類廠 房不應小於6m;丙、丁、戊類廠房不應小於4m。
⑥兩座一、二級耐火等級廠房,當相鄰較高一面外牆的門窗等啟齒部 位設有防火門窗或防火捲簾和水幕時,其防火間距可適當減少,但甲、乙類廠 房不應小於6m;丙、丁、戊類廠房不應小於4m。
⑦兩座丙、丁、戊類廠房相鄰兩面的外牆均為非燃燒體,如無外露的 燃燒體屋簷,當每面外牆上的門牆洞口面積之和各不超過該外牆面積的5%,且 門窗洞口不正對開設時,其防火間距可按本表減少25%。
⑧耐火等級低於四級的原有廠房,其防火間距可按四級確定。
建築防火一、二、三、四級耐火等級是怎麼劃分的 10
15樓:浪裡小青魚
建築耐火等級的劃分是建築防火技術措施中最基本的措施之一,我國的建築設計規範把建築物的耐火等級分為
一、二、
三、四級,一級最高,耐火能力最強;四級最低,耐火能力最弱。建築物的耐火等級取決於組成該建築物的建築構件的燃燒效能和耐火極限。
所謂建築構件是指建築物的牆體、基礎、樑、柱、樓板、樓梯、吊頂等一系列基本組成構件。
建築的耐火設計,目的在於防止建築物在火災時倒塌和火災蔓延,保障人員的避難安全,並儘量減少財產的損失。建築物的使用功能不同、重要程度不同,層數不同的建築物,火災的危險性是有差異的,因此在設計上要區別對待。
16樓:京華消防網校
16-第二篇第三章-建築分類與耐火等級(一)01
17樓:匿名使用者
看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gb50016-2006
甲乙丙類中間倉庫在甲乙類廠房內時,該是幾小時防火牆
新規範不低於4小時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解讀 1 關於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與 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的合併,兩本規範的某些條文規定不一致,有的是合理的,因為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強調 外救 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強調 自救 如 屋頂消防水箱的容積 水箱的設定高度,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強調水箱儲存 ...
甲乙丙數的和是75,甲數是乙丙兩數和的11分之4,乙數是甲丙兩數和的2分之1,甲乙丙各是多少
乙丙和75 1 11分之4 55 那麼甲75 55 20 甲丙和75 1 2分之1 50 丙 50 20 30 乙 50 2分之1 25 答 甲20乙25丙30 甲 75除以 11 4 乘以4 20 乙 75除以 1 2 25 丙 75 20 25 30 甲為x,則x 4 11 75 x 解得x 2...
有甲乙丙數,甲和乙兩個數的和是90,甲丙兩個數的和是82,乙丙兩個數的和是
2個甲 2個乙 2個丙的和 90 82 86 258,甲 乙 丙的和 258 2 129,甲 乙 丙3個數的平均數 129 3 43 甲數是 129 86 43 乙數是 129 82 47 丙數是 129 90 39 答 甲 乙 丙3個數的平均數是43,甲數是43,乙數是47,丙數是39 90 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