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虢同書邴風
您好!這是一個很專業的法律問題,細說起來會很長,限於篇幅,僅作簡要回答:依我國法律規定,只要是股東都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如表決權、分紅權等等,而股東權利的大小,除按出資比例分享外還要根據公司章程來確定。
單從股權角度講,大股東無權辭退小股東。小股東如認為大股東侵犯了自己的權利,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2樓:
這沒有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的,這種情況要看公司的章程與公司的規章制度是否有規定,而且這項規定如果在股東會上大多數人已經通過的,那公司就可以執行。
3樓:戶信婁酉
小股東擁有股權,只要股權未被轉讓,股東的身份就不會變更,在小股東同意的情況下,大股東可以收購小股東股權。
股東並非管理職務,如果股東兼任公司職務的,公司決策層可以按法律規定解除下屬管理人員職務。
4樓:匿名使用者
股東在公司工作,在工作上,其身份是員工而非股東,受勞動法規調整,與其它普通職工享受平等的權利,履行相同的義務,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是法律的規定。
股東身份的員工,勞動關係終止之後,剩餘的是股東身份,依然享有《公司法》規定的權利,履行《公司法》規定的義務。
股東是資本關係,員工是勞動關係,適用不同的法律法規。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大股東轉讓股份需要小股東同意嗎
5樓:金果
需不需要小股東取決於公司成立時股東之間的協議約定,一般股份公司在成立時就會簽訂相關協議,以避免股東隨便**或轉讓公司股份,以至於影響公司的經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股權轉讓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
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樓:法
公司法對股東股份轉讓有明確的規定: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佔股80%的大股東有權辭退佔股20%的小股東嗎?
7樓:雅森漫
大股東無權也踢不走小股東,要讓小股東走人的話,只能通過收購小股東的**。
但可以踢走任職職位,不能踢走股東身份,當然具體還是要股東相關協議。
8樓:勇士
就是員工也不能隨便辭退的。何況還佔有二十個點的股份。
9樓:匿名使用者
佔股80%的大股東無權讓佔股20%的小股東退出公司股東會,但是佔股80%的話,按照比例已經超出三分之二,在小股東缺席或者不同意的情況下,可以按股份比例單獨決定公司運營和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的任免。當然,如果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比如1人一票就另當別論了。
公司法第四十二條 股東的表決權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太平洋保險公司有哪些大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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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的大股東的妻子是乙企業的法人,甲乙企業屬於關聯企業嗎
判定關聯企業的條件,符合第八條屬於關聯企業。1 相互間直接或者間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總和達到25 或以上的 2 直接或間接同為第三者所擁有或控制股份達到25 或以上的 3 企業與另一企業 獨立金融機構除外 之間借貸資金佔企業實收資本50 或以上,或企業借貸資金總額的10 是由另一企業獨立金融機構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