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經濟調節功能體現在何處

2022-03-11 08:55:08 字數 5218 閱讀 7119

1樓:匿名使用者

社會保障制度,是指由國家依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保證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權利而提供救助和補貼的一種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的主要功能,是建立社會化為標誌的生活安全網,來消除市場過程中產生的社會不安定因素,防止社會動盪。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法律強制實施,為工薪勞動者在年老、疾病、生育、失業以及遭受職業傷害的情況下,提供必要的物質幫助的制度。在整個社會保障制度中,社會保險是其最基本、最核心的內容。

社會保險由國家立法,凡是法律規定範圍內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

社會保險著眼於長期的、基本的生活保障,保障水平不受物價波動或通貨膨脹的影響,且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逐步提高。

社會保險作為**的社會福利制度,以國家財政後盾,職工個人負擔的費用很少,一些專案甚至不用職工個人負擔,但享受待遇的權利始終得到保障。

社會保險的內容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社會救濟,是**對生活在社會基本生活水平以下的貧困地區或貧困居民所給予的基本生活保障。社會救濟是社會保障制度中最低層次的保障專案。

社會福利,是**為社會成員舉辦的各種公益性事業及為各類殘疾人、生活無保障人員提供生活保障的事業。 社會福利屬於最高層次的社會保障。

社會優撫,**對軍屬、烈屬、復員轉業軍人、殘廢軍人所進行的優待撫卹制度。社會優撫屬於特殊性質的社會保障,它只保障某些特定的社會成員。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障五大保險種類中最重要的內容之一。所謂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或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年齡界限,或是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亦稱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它是按國家統一政策規定強制實施的為保障廣大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種養老保險制度。在我國,90年代之前,企業職工實行的是單一的養老保險制度。2023年,《***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中明確提出:

"隨著經濟的發展,逐步建立起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從此,我國逐步建立起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在這種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中,基本養老保險可稱為第一層次,也是最高層次。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指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在國家規定的實施政策和實施條件下為本企業職工所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它居於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中的第二層次,由國家巨集觀指導、企業內部決策執行。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與基本養老保險既有區別又有聯絡。

其區別主要體現在兩種養老保險的層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聯絡主要體現在兩種養老保險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聯絡、密不可分。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由勞動保障部門管理,單位實行補充養老保險,應選擇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的機構經辦。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資金籌集方式有現收現付制、部分積累制和完全積累制三種。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費可由企業完全承擔,或由企業和員工雙方共同承擔,承擔比例由勞資雙方協議確定。企業內部一般都設有由勞、資雙方組成的董事會,負責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事宜。

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是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由職工自願參加、自願選擇經辦機構的一種補充保險形式。由社會保險機構經辦的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由社會保險主管部門制定具體辦法,職工個人根據自己的工資收入情況,按規定繳納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費,記入當地社會保險機構在有關銀行開設的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並應按不低於或高於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以提倡和鼓勵職工個人參加儲蓄性養老保險,所得利息記入個人帳戶,本息一併歸職工個人所有。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經批准退休後,憑個人帳戶將儲蓄性養老保險金一次總付或分次支付給本人。

職工跨地區流動,個人帳戶的儲蓄性養老保險金應隨之轉移。職工未到退休年齡而死亡,記入個人帳戶的儲蓄性養老保險金應由其指定人或法定繼承人繼承。實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的目的,在於擴大養老保險經費**,多渠道籌集養老保險**,減輕國家和企業的負擔;有利於消除長期形成的保險費用完全由國家"包下來"的觀念,增強職工的自我保障意識和參與社會保險的主動性;同時也能夠促進對社會保險工作實行廣泛的群眾監督。

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可以實行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掛鉤的辦法,以促進和提高職工參與的積極性。

醫療保險,是指勞動者在患病、損傷時(非因公)從社會獲得所需醫療費用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建立醫療保險**,職工和用人單位按工資收入的不同比例,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費(職工退休後,不再繳費)。醫療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職工繳費的全部和用人單位繳費的一部分,記入職工個人帳戶,用於職工本人的一般醫療服務,其餘**作為社會統籌,用於全體參保人員的特殊醫療服務。

失業保險,是指勞動者因各種原因失去工作而中斷收入時,由國家或社會保險機構按照法律規定給予一定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生育保險,是國家設立的對女職工因生育子女而暫時失去勞動能力時,獲得必要的物質幫助的制度。建立生育保險制度,有利於保證女職工因生育子女而造成的**需求,有利於延續後代,保證勞動力的連續再生產,充實社會勞動力量,也有利於計劃生育政策的貫徹落實。根據現行規定,生育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國家給予稅收優惠,職工個人不繳費。

工傷保險:指勞動者因工造成傷殘、死亡或職業病後,對受到傷害者及其家屬給予一定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措施。國際上通常將工傷保險分為兩類——因工傷殘保險和職業病保險。

因工傷殘保險是指勞動者因工負傷或殘廢而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所獲得的補償和物質幫助制度;職業病保險是指職工長期從事職業勞動,並因職業原因發生疾病時,獲得補償和幫助的制度。根據現行規定,工作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經予稅收優惠,職工個人不繳費。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又稱「低保」,是國家為社會成員中收入難以維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人口而提供救濟的一種社會救濟制度。

為了妥善解決城市貧困人口的生活困難問題,***決定在全國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並於2023年9月2日下發了《關於在全國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國發〔1997〕29號)。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物件是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主要物件是以下三類人員:一、無生活**、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民;二、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三、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基本生活費後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退休金後,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各地人民**自行確定。保障標準由各地民政部門會同當地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制定,經當地人民**批准後向社會公佈,並且隨著生活必需品的**變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適時調整。所定標準要與其他各項社會保障標準相銜接。

在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時,對第一類保障物件要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全額發放,如其原來享受的生活救濟標準高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則按原救濟標準發放;對其他保障物件均按其家庭人均收入與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發放;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待遇的優撫物件等人員,其撫卹金等不計入家庭收入。

三條保障線: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條保障線,是目前條件下有中國特色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保障職工和城市居民基本生活,促進深化改革,保持社會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勞動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2023年4月29日頒佈的《關於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銜接工作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13號)對做好三條保障線銜接工作,作出瞭如下規定:

一、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在再就業服務中心期滿未實現再就業的,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原企業要及時為其出具相關證明,告知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名單自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要按時足額發放失業保險金。

二、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滿仍未實現再就業,需要申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供有關證明,並將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滿人員名單提前1個月通知民政部門。民政部門要對此類人員進行專門登記,對符合條件者及時給予救濟。

三、對按省級人民**規定建立了再就業服務中心的城鎮集體企業下崗職工,實施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時,參照上述辦法執行。沒有建立再就業服務中心的城鎮集體企業的下崗職工,需要申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由企業出具相關證明,由當地民政部門或職工所在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兩個確保:要確保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費和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和個人帳戶

要建立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和個人帳戶。基本醫療保險**由統籌**和個人帳戶構成。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帳戶。

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用於建立統籌**,一部分劃入個人帳戶。劃入個人帳戶的比例一般為用人單位繳費的30%左右,具體比例由統籌地區根據個人帳戶的支付範圍和職工年齡等因素確定。

統籌**和個人帳戶要劃定各自的支付範圍,分別核算,不得互相擠佔。要確定統籌**的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起付標準原則上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從個人帳戶中支付或由個人自付。

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主要從統籌**中支付,個人也要負擔一定比例。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可以通過商業醫療保險等途徑解決。統籌**的具體起付標準、最高支付限額以及在起付標準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醫療費用的個人負擔比例,由統籌地區根據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

職工退休費用社會統籌,是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一個重要內容,指由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在一定範圍內統一徵集、統一管理、統一調劑退休費用的制度。具體辦法為,改變企業各自負擔本企業退休費的辦法,改由社會保險機構或稅務機關按照一定的計算基數與提取比例向企業和職工統一徵收退休費用,形成由社會統一管理的退休**,企業職工的退休費用由社會保險機構直接發放,或委託銀行、郵局代發以及委託企業發放,以達到均衡和減輕企業的退休費用負擔,為企業的平等競爭創造條件。隨著社會化程度的提高,退休費用不僅在市、縣範圍內的企業之間進行調劑,而且在地區之間進行調劑,逐步由市、縣統籌過渡到省級統籌。

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我國在世界上首創的一種新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這個制度在基本養老保險**的籌集上採用傳統型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的籌集模式,即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互濟;在基本養老金的計發上採用結構式的計發辦法,強調個人帳戶養老金的激勵因素和勞動貢獻差別。因此,該制度既吸收了傳統型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優點,又借鑑了個人帳戶模式的長處;既體現了傳統意義上的社會保險的社會互濟、分散風險、保障性強的特點,又強調了職工的自我保障意識和激勵機制。

隨著該制度在中國實踐中的不斷完善,必將對世界養老保險發展史產生深遠的影響。

公費醫療:按照我國原來的社會保障制度,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及大專院校學生實行公費醫療制度,費用完全由國家負擔。

勞保醫療:按照我國原來的社會保障制度,國營企業職工實行勞保醫療制度,費用由企業負擔。

社會保障制度的內容和功能有哪些,社會保障制度的功能主要有

社會保障包來括社會救濟與社自會保險 社會救濟是突然事故發生後不能生活的人到民政局尋求臨時救助度過難關。社會保險裡的養老保險解決年老時候生活 的問題醫療保險是解決生病費用問題 工傷保險解決工作中受傷的醫療費,生活費的問題生育保險解決生孩子的醫療費,生活費 失業保險解決木有工作的問題 社會保障制度的功能...

社會保障制度分為哪幾種模式社會保障的主要模式有哪些,比較各社會保障模式

一 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法律強制實施,為工薪勞動者在年老 疾病 生育 失業以及遭受職業傷害的情況下,提供必要的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內容。從社會保險的專案內容看,它是以經濟保障為前提的。一切國家的社會保險制度,不論其是否完善,都具有強制性 社會性和福利性等特點。按照我國勞動...

社會保險制度與社會保障制度有什麼區別

社會保障制度和bai社du會保險制度的區別 一是社zhi會保障dao 的範圍比社會保險廣,版社會保權 障是一個大概念,它涵蓋了社會保險 社會救濟 社會福利 最低生活保障等四個部分。二是社會保障物件比社會保險廣。社會保障面向全社會成員,享受的條件是老弱病殘又沒有固定收入或無依無靠無法生活或者有固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