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要求是無理要求,不用理會
讓他去提起訴訟就是,賠償是需要有根據的,不是隨便張口就來的。
打架受傷,如果是對方先動手,你被迫自衛,你甚至什麼都不用賠。如果是你防衛過當,最多承擔部分責任。如果是你先動手,打傷了對方。那你需要全額賠償對方。
但是這個全額,不等於對方要多少就給多少。而是根據傷殘鑑定、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營養費等依據來計算。算出來是多少,就最多賠償多少錢。
對方可以先去鑑定傷勢,然後再根據各種單據來計算應該賠償多少錢。另外,你對其鑑定有異議的,可以提出重新鑑定。對其**開銷有異議的,一樣可以提出質疑,然後由第三方醫院和法醫對其**情況及費用進行稽核。
最後對賠償費用進行稽核,然後再行賠償。
當然,上面所說是基於你說的是事實的情況下。如你說的是皮外傷。那我就按照你說的皮外傷來判斷。
但是我不保證你說的就一定是對的,也許是比較嚴重的傷,那就另當別論。不過無論哪種傷,所有賠償都需要有依據,不是隨便獅子大開口能索要的。
2樓:蟲文子
答:經過法律途徑索賠 15 萬不犯法,因為如果這個賠償數目不合理法院不會支援或不能全支援。
如果兩個人打架,一方先動手,造成另一方皮外傷,派出所讓先動手的一方賠錢給
3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沒有誰先後一說,如果後動手的傷了先動手的呢?這裡只有個正當防衛懂了吧!誰先給錢只是一個程式。
4樓:扇羽花
打人者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這是誰都知道的道理啊。
兩人打架一方先挑釁先動手後被對方打出皮外傷,我一點全身疼還有一點皮外傷,
5樓:小亮談電氣
報警,如果有意見就報警。說理還是讓公職人員來
雙方打架應該不受傷的一方賠償受傷一方全部責任嗎
一 如果鑑定是輕微傷,公安機關對打人者進行治安處罰,並承擔受害人的醫療費 誤工費等費用。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 結夥毆打 傷害他人的 二 毆打 傷害殘疾人 ...
兩人打架一方受傷,該怎麼處理啊?和解不行,該怎麼辦
輕微傷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可能會根據治安管理條例,判處你15天以下行政拘留或是單處1000元以下罰金。但是對方先動手,你有正當防衛的情節,這種情況派出所也只是調節下,頂多讓你出點醫藥費就行了。不用怕,沒什麼事。如果拘留也需要賠錢,拘留是由公安機關來執行的,你們再協調下,醫藥費要有醫院的發票,病情證明...
交往中一方付出了感情,一方只是抱著玩玩的態度,結果會怎樣
當我們漸漸長大時,才發現原來生活如此豐富多彩,同時又如此難以琢磨。我們周圍,各種各樣的人都有,有誠信為本真誠的人,也有陰險狡詐自私自利的人,有對感情始終如一的,也有朝三暮四喜新厭舊的人,還有玩弄感情騙財騙色的人。戀愛中,雙方投入的感情並不是相同的,總有一方投入的多,一方投入的少,甚至不投入,就像你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