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劉永方律師
1、公安給你的是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這個並不能證明你沒有犯罪。
2、採集的dna不須取消,也不會取消。
3、沒有犯罪嫌疑人庫這個概念。
關於取保候審的問題。。。
2樓:風中風雨
只要立案的公安局就有權決定是否可以採取取保候審。就此案來說吳江區公安局已經批准了,就應該可以了。
如果是人保,就必須找公安局認可的保證人才可以。人保就不需要交納保證金了。
侵佔的費用跟保證金不是一回事,如果交換侵佔的資金,屬於認罪情節,在審判過程中應當考慮進來,可以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3樓:玉富關語絲
勸你還是去吧,如果不去,法院作出逮捕決定,你又得進去了,5000元保證金也要沒收了。另外你的賠償到位沒有,如果賠償了被害人,很有可能判緩刑的,你不去就是實刑了。考慮考慮吧。
4樓:冉葛羊春嬌
你好,你這個取保候審只是暫時的不用收監,現在是到了審判階段,所以法院會通知你去**,也就是要對你進行判決了,如果是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一般是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如果你不想判太重,那你現在最好是去找人,或請律師為你辯護。
5樓:崔籟封豆
害怕了啊?!那就老實些!
應該不會在把你整進去了.找個處事圓滑的朋友或律師陪你去看看也無妨。
關於取保候審的問題
6樓:
你好,第五十六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公安機關在執行期間收到保證人不願繼續擔保的申請或者發現其喪失擔保條件的,應當在三日以內通知作出決定的人民檢察院。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案件,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違反應當遵守的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決定沒收保證金、對保證人罰款,並在執行後三日以內將執**況通知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接到通知後五日以內,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如公安機關發現犯罪嫌疑人違反關於取保候審的有關限制性規定,公安機關應當先行採取刑事拘留措施,之後,在法定期限內,申請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呵呵,有幫助吧……。
7樓:匿名使用者
浙江孫律師:
逮捕決定的做出單位是檢察院,而取保可能是在偵查階段,也可能是在審查起訴階段。在偵查階段,若公安機關不向檢察院申請逮捕的,檢察院一般不會直接逮捕;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可以直接逮捕。
一旦違反取保期間的規定的,保證金肯定是沒收的。
8樓:中顧法律網大狀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案件,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違反應當遵守的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決定沒收保證金、對保證人罰款,並在執行後三日以內將執**況通知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接到通知後五日以內,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視情況不同都可以採用
9樓:中顧法律網諮詢
需要沒收保證金,至於是否重新取保候審、監視居住還是逮捕那要看具體情形了。
第五十六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前款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應當退還保證金。
關於取保候審的問題~~
怎么辦取保候審,怎麼辦取保候審?
1 申請取保候審要滿足以下條件。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 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 可能判處管制 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 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 患有嚴重疾病 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
取保候審後還會判刑嘛,取保候審過後,還會判刑嗎?
取保候審只是一種較為自由的強制措施,而不是最終的刑事判決,因此,並不是說只要辦理取保候審了,被告人就萬事大吉了,雖然不用再被關押到看守所裡,還是要等候審判的。既然還需要法院審判,那就有可能得到有期徒刑的判決,存在坐牢的可能性。但是,被告人能夠取保候審的案件,一般來說,社會危害性都不會太高,獲取緩刑 ...
取保候審需要什麼條件,多少費用,取保候審需要什麼條件??要多少錢才能獲得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的條件在刑事訴訟法有明確規定。取保候審沒有費用,只是交納保證金,保證金可以退回。取保候審,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 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 起訴和審判,責令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