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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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案例分析題 急求答案!!
高分求刑法所有罪名。
思修中刑法的案例分析題
2樓:匿名使用者
lz,這個為什麼是刑法題……?
補充:1)口頭遺囑只有當事人、利害關係人的證言肯定不行,一般都要求至少2個無關的見證人。要不然想怎麼說就怎麼說,還不全亂了。
2)只要是合法收養的養子,法律上視為正常的父母子女關係,繼承也一樣,精神病與否也沒有影響。
3)可以的,喪偶兒媳、女婿,如果對配偶的老人照顧比較多的,可以視其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等於法律上假裝他/她是老人的子女了),繼承法上有明確法條,自己搜尋下吧(用喪偶搜尋)。
4)可以,李雲用「代位繼承」,李聰用「轉繼承」,具體解釋請網上搜尋,很好搜。
5)懶得算了……原則就是所有有繼承權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均分。包括上面4)說的兩位,還有那個沒再嫁人的兒媳。
6)遺贈和遺囑不同,因為帥某不是死者親屬,所以接受遺產屬於接受遺贈,應當在知道相關事項後2個月內表示接受與否,否則視為放棄。如果是繼承人(而不是受遺贈人)則相反,2個月內不表示,視為預設接受。
3樓:
1.口頭遺囑的訂立需要有兩名或以上的非利害關係人在場作證,如題無效
2.有。養子女在確實有撫養關係的情況下應當是繼承者之一
3.合法。根據我國繼承法第十二條規定,喪偶兒媳、女婿對岳父岳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有權獲得財產。
4.如題。長子李大山。三子李三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將發生代位繼承,所以李雲與李聰對張麗的財產有繼承權。
5.法定繼承人有。孫潔、李雲、李聰、李小峰、李思思,4個法定繼承人(包括代位繼承)。和遺囑說明的王小帥,對財產進行分配。其中2萬給王小帥。10萬平均分予5名繼承人。
6.根據我國遺產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繼承人在知道受遺贈後2個月內不做出任何表示的視為放棄繼承權。所以三個月之後王小帥不能得到該遺產。
4樓:匿名使用者
刑 、民不分,你會點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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