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不構成詐騙罪。但根據具體情況不同會有下列處理方式,供參考:
1、如果你朋友是法院工作人員,那麼可能會違紀違規受到處分。
2、如果是律師或者法律工作者,那麼根據合同約定,不但不應返還10000,還可要求支付剩餘4000元。
3、如果一般公民,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公民**是不準收費的,但實踐中已支付16000會保護,剩餘4000元可能無法實現。
2樓:戰術先生
構成的前提不是返還與否,而是你朋友是否斡旋。
當事人說詐騙,可能是認為你朋友只是說說,沒有真正斡旋。如果這樣,當然構成詐騙。因為託關係這種事一般都是私下交易,作證比較困難,所以對你朋友不利。
如果你朋友是中介機構,當然不構成,還可繼續向他追討餘款。
我朋友的行為可構成詐騙罪
3樓:龍商百科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物件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物件,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
因本法已於第一百九十三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通常認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二、構成要件
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
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罪。
詐騙罪侵犯的物件,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物件,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刑法已於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客觀要件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二者從實質上說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並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
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過去的事實,還是當下的事實與將來的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為。如果欺詐內容不是使他們作出財產處分的,則不是詐騙罪的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必須達到使一般人能夠產生錯誤認識的程度,對自己出賣的商品進行誇張,沒有超出社會容忍範圍的,不是欺詐行為。
欺詐行為的手段、方法沒有限制,既可以是語言欺詐,也可以是動作欺詐(欺詐行為本身既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即有告知某種事實的義務,但不履行這種義務,使對方陷入錯誤認識或者繼續陷入錯誤認識),行為人利用這種認識錯誤取得財產的,也是欺詐行為。根據刑法第300條規定,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騙取財物的以詐騙罪論處。
其次,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為人的欺詐行為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為的成立。在欺詐行為與對方處分財產之間,必須介入對方的錯誤認識。
如果對方不是因欺詐行為產生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產,就不成立詐騙罪。欺詐行為的對方只要求是具有處分財產的許可權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財物的所有人或佔有人。行為人以提起民事訴訟為手段,提供虛假的陳述、提出虛偽的證據,使法院作出有利於自己的判決,從而獲得財產的行為,稱為訴訟欺詐,但不成立詐騙罪(詳見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2023年10月14日《關於通過偽造證據騙取法院民事裁判佔有他人財物的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答覆》)。
再次,成立詐騙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之後作出財產處分。財產處分包括處分行為與處分意思,作出這樣的要求是為了區分詐騙罪與盜竊罪。處分財產表現為直接交付財產,或者承諾行為人取得財產,或者承諾轉移財產性利益。
行為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他人放棄財物,行為人拾取該財物的,也應以詐騙罪論處。但是,向自動售貨機中投入類似硬幣的金屬片,從而取得售貨機內的商品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罪,只能成立盜竊罪。
最後,欺詐行為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後,行為人便獲得財產,從而使被害人的財產受到損害。根據刑法第266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才構成犯罪。根據2023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監察委員會第49次會議通過最新司法解釋,詐騙罪的數額較大,以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為起點。
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並依法處罰。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詐騙罪並不限於騙取有體物,還包括騙取無形物與財產性利益。根據刑法第2l0條的有關規定,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門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成立詐騙罪。
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三、刑法規定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1]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司法解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3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騙公私財物達到上述規定的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夠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一)通過傳送簡訊和撥打**或者利用網際網路、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釋出虛假資訊,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和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上述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並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理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我是否構成詐騙罪
我朋友的行為屬於詐騙嗎?
4樓:那昌費梓露
是不是詐騙罪是法官判定,所以重點就在於他的辨護律師怎麼給他辨護。
首先刑法第266條,詐騙罪的定義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而且如果被以詐騙罪起訴,後果是嚴重的: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其定刑可能是3到10年。
所以建議尋求專業律師解答。
5樓:正氣長春
根據你的表述,這種行為不屬於詐騙。應屬於民事經濟糾紛行為。
你們可以向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或者通過當地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等方法解決。
6樓:自駕車看自己
不屬於吧,最多就屬於經濟糾紛
是否構成詐騙罪?
7樓:匿名使用者
有雙方協商的協議再反悔法院一般不予支援
8樓:銀州老者
你們訂的協議有漏洞讓對方鑽了空子,『收我們前期**費1萬元,後期**費自理,然後去保險公司結案』這不行,應該寫;「收前期**費一萬元(先付七千元三千元開欠條)後期**費自理,然後去保險公司結案,結案完了以後三千元欠條兌現,這就好了。現在事已至此,只有再從新協商再加錢了,開欠條結完案給他錢或者始終也不給他錢讓他上告去
9樓:重慶丁勇律師
報警沒用。樓主,你是處理這事錯誤造成了現在局面。不過現在你有材料也可以自行到保險公司理賠。1、醫療費發票及病歷、用藥清單2、事故認定書3、達成的協議。
你們達成協議時,應該到交警隊去,並請他們蓋章,寫明一次性了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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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構成詐騙罪,被詐騙的錢還能要回來嗎
這需要充分的證據和線索,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破案後,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 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刑法 第六十四條 犯罪物品的處理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 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 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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