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樂觀的
原則上不僅需要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還要訂立書面合夥協議,未經同意,入夥行為無效。但如果當初合夥時約定可以不經一致同意就可以入夥的,入夥行為有效。
《合夥企業法》
第四十三條 新合夥人入夥,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
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如實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四十四條 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合夥經營法律規定退夥的情況:
一、《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五條 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一)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三)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四)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合夥企業法》第四十八條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一)作為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作為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四)法律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五)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合夥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夥人退夥。
2樓:桂林律師廖清瀟
你好!根據《合夥企業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新合夥人入夥,除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入夥協議。因此,原則上不僅需要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還要訂立書面合夥協議,未經同意,無效。
但法律尊重意思自治,如果當初合夥時約定可以不經一致同意就可以入夥的,當然有效。
3樓:公益法務諮詢
根據合夥企業法規定,未經所有合夥人同意,入夥行為無效。還有其他問題嗎?
4樓:李小砍生活館
絕對無效絕對無效絕對無效
合夥投資經營過程中,合夥人的投資資金在中途能收回嗎?
5樓:匿名使用者
退款後就不屬於股東了 ,不能受到分紅。投資是按比例進行分紅的,跟**的原理相同。收成本的同時也在減少股份,直至全部退回。從而失去合夥經營。
6樓:匿名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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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朋友共6個人合夥開的****,因為在經營的過程**現很多問題,現在不想做了怎麼辦?
7樓:戚廣利
按照公司法,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夥人在合夥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夥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值得注意的是,合夥企業並不是退夥了就跟自己毫無關係了。對於普通合夥人,退夥之後對基於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夥企業債務,以其退夥時從有限合夥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合夥人以個人名義借款用於經營應當由合夥人共同承擔
這種事情應該是合夥人共同承擔,因為借款是用於店裡,如果是店賺錢了,那也是合夥人平分。合夥人借款用於共同經營了,應該共同承擔才對。合夥人借款用於共同經營了,應該共同承擔才對。合夥人借款用於共同經營了,應該共同承擔才對。合夥人借款用於共同經營了,應該共同承擔才對。合夥人借款用於共同經營了,應該共同承擔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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