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報警了警察那邊會備案的吧,那學生既然知錯能改最好放過他,有案底了以後不好做人。警察那邊你可能要銷案他們也不回輕易答應,看看能不能和他們說說情,請吃飯讓他們銷案算了
2樓:匿名使用者
誒,其實也是那人佔點兒小便宜。他也沒有太大的錯,你也沒有錯。你只是一時的疏忽,丟了東西著急。而那同學呢,卻也是因為佔便宜,拿了不該拿的東西,而不知道自己已經犯罪了。
誒,究其原因,還是我們大學生知法太少。公安局的警察也沒有錯,他們肯定不能縱容這種行為的傳播,這是原則問題。
所以誰都沒有錯,錯的是學校給我們的知識太少,導致我們大學生不懂法,不知法。已經犯罪了卻還不知道。
別太擔心吧,放鬆點兒。只能為那同學祈福了。
要是警察在問你的時候,你就說是意外,很抱歉打擾你們公安局的人了。語氣盡量客氣點兒,最好不要說那個同學的資訊。
3樓:匿名使用者
不屬於犯罪,人家主動還錢,是知道錯了,可以原諒的.可以去談,讓學校和警察給這個學生一次機會,你是當事人去給他求情可以的.人非聖賢豈能無過!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4樓:流星雨de獨白
你就說那人匿名還回來了嘛!
其它的說什麼你都說不知道就行了!
5樓:破譯情感高高手
**不找你你不必過慮,8000元數字不大!或者打個**撤案:就說卡找到了錢不少
6樓:曹巧春
說實話唄,他反正把錢還給你了,不會追究他了。你知情不報,也不會給你什麼處罰,頂多就是多說你兩句,忍忍就行了。
明知有人犯法,知情不報有什麼罪嗎?
7樓:光陰且慢
目前知情不報,不構成犯罪也不違法,不需要承擔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訂)》 第三百一十條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所以如果沒有幫助犯人逃脫、藏身,知情不報不會構成犯罪。
8樓:qq的勾k先生
如果沒有幫助煩人逃脫、藏身,知情不報不會構成犯罪。
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規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得出,窩藏、包庇罪並不包括知情不報的情形。
9樓:新貴州山歌
關於知情不報。
分情況:一、如果只是單純的與犯罪人、犯罪事實沒有關係的知情不報,不犯罪,也不違法。
二、如果採取積極地行為幫助犯罪嫌疑人逃脫或掩蓋犯罪事實等等,有可能會構成共犯,或包庇、窩藏罪等。
10樓:匿名使用者
知情不報,包庇罪論處
知情不報算犯罪嗎? 5
11樓:匿名使用者
知情不報是指知道情況而不報告,特指沒有犯罪的人主動地或被動地對檢察當局隱匿別人的叛逆罪或重罪的行為。在司法實踐中,與知情不報在形式上頗為相似的窩藏、包庇罪構成犯罪,窩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行為。兩者主要區別在:
客觀表現形式:窩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住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做假證明包庇的行為,知情不報是指明知是逃匿的罪犯而不向司法機關舉報,放任其逍遙法外的行為。
行為方式區別:窩藏、包庇罪是以積極的行為實施犯罪的,而知情不報則是以消極的不作為方式實施的。
行為的性質及法律後果不同:窩藏、包庇是一種犯罪行為,實施窩藏包庇行為要受到國家司法機關的刑事制裁;知情不報,我國《刑法》沒有將其規定為犯罪行為,但對於知情不報的行為應予批評教育,不能認定為是犯罪行為。
12樓:睦霖
這個得看你朋友犯的是什麼罪了,犯一般的罪你只要事先沒有跟他合謀事後沒有給他提供任何幫助,那麼你是不會構成犯罪的,但如果你朋友做的是間諜犯罪,那麼這時**再向你詢問你卻拒絕提供的話(尤其是你挑釁式的回答),那麼情結嚴重時你會構成拒絕提供間牒犯罪證據罪。
另外看到您對別人的一條追問,所以在此附加一點資訊:犯罪即可由作為方式實現又可以以不作為方式實現,雖然大多數犯罪是作為方式表現出來的。舉個例子:
一對夫婦生了一個小孩,由於覺得自己生的小孩有重大缺陷便放在家裡鎖上門不加以撫育餵養,以致小孩被活活餓死,那麼這對夫婦看起來什麼也沒做,但照樣構成故意殺人罪。因為這個時候他們是負有義務應當作出一定的行為且有能力作出卻最終沒有作出,以致發生嚴重後果(他們此時屬於不作為犯罪)。不作為方式構成犯罪有嚴格的條件限制的,所以您也不用過於擔心。
1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用那種挑釁的口氣的回答警察的詢問,很可能會給自己招來麻煩,因為這句話有不打自招的嫌疑,而且會加重**對你的懷疑,因為你說了自己是知情人,所以這對**來說是條重要線索,**不會輕易放棄,哪怕是死馬當活馬醫,**也要賭一把,不怕賊偷就怕賊惦記,畢竟你知道內情是事實,**調查你的時間長了,萬一你不耐煩了言多語失,很可能掉進**的陷阱,搞不好會被以偽證罪或妨礙公務罪起訴處理。
14樓:sunny楚人
不構成犯罪 但希望你能提供線索 不然你朋友還要繼續危害社會
15樓:伊人西顧
你犯得不是知情不報罪,而是妨礙公務罪
知情不報會構成犯罪嗎?
16樓:蔣德順律師
不會的,我國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知情不報構成犯罪,當然如果是特定職務以及有監督義務的國家工作人員,有可能構成不作為的瀆職罪。
你作為一般的公民,沒有義務舉報,不構成犯罪,所以你不用擔心了。根據權力與義務相一致,責任與過錯相一致,你沒有義務不需要負責任。
當然如果是對方逃匿,你不能為其提供資金上的幫助,不能為其提供隱匿的地方,否則將有可能涉嫌包庇罪。
17樓:匿名使用者
已滿16歲則可能構成搶劫罪或搶奪罪。可查閱刑法第263條和267條,因為有幾檔刑,所以會跟犯罪情節輕重來判。這個還涉及到共犯脫離問題,不過根據你目前的敘述,應該是不會有罪的。
因為普通公民知情不報只是受道德譴責不受法律懲罰,除非是負法定義務
18樓:律師刑事專業
你好搶劫罪分為3—10年有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幾個量刑段。具體的刑期,需要根據搶劫金額、犯罪工具、損害後果、認罪態度、主犯或者從犯、退賠情況,結合未成年之法定情節,綜合考慮刑期。
你雖然參與預謀,但是沒有繼續參與實施,因此不涉及犯罪問題;
至於知情不報,不夠追究犯罪。
19樓:好姑涼x靜
當然會啊 ~~~~
我國刑法規定對犯罪嫌疑人的情況知情不報的處以什麼處罰
20樓:城堡
只要不是故意包庇,就不構成犯罪,不能處罰。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向司法機關作假證明,掩蓋犯罪分子的罪行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為;知情不舉是指明知是犯罪分子而沒有主動告發、檢舉。
如果只是沒有向公安機關提供其所知的線索,沒有積極主動地配合公安機關偵破案件,就不能就此認為是妨害司法機關正常活動。依據法律規定,公民有作證義務,但未盡義務並不足以讓公民承受刑事責任的後果。
21樓:匿名使用者
雖然法律規定不應該對犯罪行為知情不報,但是真的知情不報的並不處罰,主要還是個道德範疇,難以法律約束。除非幫助逃跑/藏匿等等才按照情節進行處罰,嚴重的判包庇罪等等。
知情不報是什麼罪
22樓:
屬於容留他人吸毒的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如屬於治安違法,則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禁毒法》第六十一條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紹買賣毒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擴充套件資料: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立案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三)
第十一條[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提供場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兩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處罰,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其他情節嚴重的。
23樓:森林雨
首先要指出,您的那個朋友已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我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其次,關於知情不報。
分情況:一、如果只是單純的與犯罪人、犯罪事實沒有關係的知情不報,不犯罪,也不違法。
二、如果採取積極地行為幫助犯罪嫌疑人逃脫或掩蓋犯罪事實等等,有可能會構成共犯,或包庇、窩藏罪等。
從您的描述中,若您從未就此進行任何幫助或參與行為,是不構成犯罪的。
望採納!
24樓:伊人西顧
如此人品,也是少見,公報私仇,讓人鄙夷
25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嫌疑人所犯的罪有多大,罪輕的話包庇、窩藏罪也相對較輕.如果像周克華哪種他女友可能就會重一點.一般在三年以下或拘役六個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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