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家與家律師事務所
你好,構成重婚主要有兩種情況: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構成的重婚。
(2)事實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或關係)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事實上已構成重婚。
由於很少會有人直接跑去領取結婚證,所以事實上的重婚在實踐中發生率最高,在司法實踐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視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其一,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的,因為舉行結婚儀式本身就有一種公開性;
其二,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對外以夫妻名義相稱的;當事人以夫妻名義購買住房的;
除此以外還有這些情形:一方生病時另一方以配偶的名義簽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親的名義在醫院簽字;當事人以父母的名義為子女慶祝滿月;以夫妻名義出席活等;也可以作為認定「以夫妻名義的」證據。另外住所周圍的證人證言也能作為「以夫妻名義生活」的證據。
另外重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重婚罪中的婚外情人,如果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那麼也構成重婚罪。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1041條: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刑法》第258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樓:歐陽一鵬律師
答:不一定
解讀:首先你們沒有離婚登記,處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但你老公有第三者不一定構成事實婚姻,重婚需要有兩個法定婚姻或者一個法定婚姻一個事實婚姻同時存在才能構成重婚罪。事實重婚:
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
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又為周圍的群眾所公認。也就是說,不僅內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內容,在外部形式上還應有為社會所承認的夫妻身份。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條,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樓:冉趣教育老師
這位朋友,你好,如果它存在有第三者這個事實呢?當然是屬於一種嚴重過錯。如果他沒有辦理。重複登記的情況下,當然不能算重婚罪,只能算他背叛了婚姻。
4樓:濟南孫燕青律師
你好,你們之間的婚姻關係沒有解除,如果你丈夫與第三者以夫妻名義長期生活居住,已經涉嫌重婚。
5樓:帝國づ月長石
第一,依據婚姻法,我國實行婚姻登記制度,分居不代表離異,只要夫妻雙方合法持證,那麼分居20年依然是夫妻關係
第二,僅有第三者與之同居,不構成重婚,重婚必須要滿足在婚姻期間內夫妻雙方存在與他人登記結婚或以夫妻名義生活的情況,僅僅和第三者同居,生育的行為,尚不構成重婚,只屬於婚內過錯
6樓:晚霞夕照
那就是很明顯的重婚罪!
7樓:來慧巧
我與丈夫分居二十年了沒辦離婚手續,他己有第三者,這樣的情況還算是犯重婚罪嗎?是重婚,你要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
分居二十年沒有離婚,又和別人成了組合家庭,算重婚罪嗎?
8樓:上海袋虎資訊科技****
算觸犯了重婚罪,雖然分居20年,但是沒有走法律程式解除婚姻關係,所以婚姻有效。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9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分居兩年以上算事實離異
10樓:簡
你這種情況應該是觸犯了重婚罪,雖然分居20年,但是沒有走法律程式解除婚姻關係,所以婚姻有效。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以你這種情況要儘快和前妻辦理離婚手續,然後再結婚這樣才不會犯重婚罪。
我和老公分居很多年但沒辦理離婚,他現在已經另外組建家庭也有了小孩,這算重婚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雙方分居很多年,但沒辦理離婚,說明夫妻關係仍然是在存續期間。其中一方另外組建家庭也有了小孩,屬於重婚。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有配偶,是指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的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我和我法律上的老公未辦理離婚手續分居後,又與另個男子同居生活是否構成重婚罪
12樓:匿名使用者
樓主的情況在法律上不構成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
樓主的行為只能算是婚外情,這屬於道德範疇。既然沒有辦法生活在一起,那還是先與你現任丈夫離婚吧,再與別人名正言順的在一起生活,這樣也踏實!
順道一句:情人節快樂!祝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
13樓:老法大
你沒有離婚,而與他人同居,不是重婚,只是違反道德的行為,只要不領取結婚證就不算重婚,因為現在已經不承認事實婚姻了。不過如果你與法律上的老公如果真的沒有感情了,還是辦理離婚手續的好,這樣你作為自由之身就可以隨便和他人同居了。
14樓:我愛我家小小鳥
只要你們夫妻分居也沒在有性關係,現在這個男人同居,是不構成重婚罪的,不過要儘快辦理離婚手續,不然在道義上違背貞德,在法律上你是有夫之婦,會對你的名聲不好。
15樓:ps休閒時刻
如果你與另一個男子沒有拿結婚證,就不構成重婚。
16樓:匿名使用者
我以前看過一期類似的法制欄目,說如果你老公蒐集證據告你的話 你就是重婚罪,證據包括** 鄰居的證詞,比如3個鄰居以上都認為你和現在的男人是夫妻關係。。
17樓:凝注1沉浮
不構成重婚罪 如果要算的的話為非法同居
請問律師,我和我老公分居二十年了,一點感情也沒有了,離婚他又不肯,這樣我能起訴他嗎?
18樓:愛喝粥
法定離婚途徑: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1、協議離婚:也叫「雙方自願離婚」,(以區別於訴訟離婚)是指婚姻關係當事人達成離婚合意並通過婚姻登記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制度。其主要特徵:
一是當事人雙方在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分配問題上意願一致,達成協議;二是按照婚姻登記程式辦理離婚登記,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婚姻關係。
2、訴訟離婚: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離婚制度。《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19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達成離婚協議的話,需要到法院起訴離婚,分居20年,基本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破裂沒有複合可能了,法院會做出解除婚約關係的判決,判決生效後就離婚了。(這是必須的過程,如果沒有離婚手續,一方又結婚了,會觸犯重婚罪,一些財產問題也會很麻煩,還是把手續都辦齊備了好。
20樓:1512454啊
不用問律師,這只是常識性問題,你只要閱讀一下婚姻法就知道了,只要事實清楚,你起訴離婚,法院一定會判離的,
2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起訴分居20年,應該已經達到離婚的地步了可以申請離婚。
我結婚了,婚姻不和還沒離婚,又和另一個結婚,沒辦結婚證,我是犯了重婚罪,他算重婚罪嗎 他原來沒結婚?
22樓:最愛好奇
是同婚罪,只要你再婚沒離婚結婚就是同婚,我們國家規定一夫一妻制,這種行為是觸犯國法,要受到刑法制裁的,他和沒離婚的女人結婚也是同婚罪,明知對方沒離婚和她結婚就是同婚罪,也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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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在訴訟離婚的過程中,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唯一依據就是,雙方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無法在一起生活,所以當事人如果不想離婚,應該向法院提供雙方感情沒有破裂的證據,爭取法院不判決雙方離婚。同時,根據 婚姻法 修正案 第32條第2款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