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如實告知兩年後能否理賠,帶病投保未如實告知,兩年後是否會理賠?

2022-05-02 17:39:47 字數 5505 閱讀 3166

1樓:商業地產顧問遼

那年買的保險,新保險法以後,你有機會獲得理賠的!要是老保險法的時候,你算騙保。

2樓:時光荏苒青春負

新的保險有時候也不會理賠的

3樓:對對保險網

學霸說保險,專注保險測評!這裡總結整理了一些關於健康告知的技巧和問題,大家可以先閱讀一下:《學會這些健康告知的小技巧你就賺了》

如在健康告知中提及相關問題未如實告知,後期理賠容易出現理賠糾紛,甚至被保險公司拒絕理賠。

健康告知主要是保險公司用來了解被保險人的健康情況的問卷。一份保險是否有效都和這個息息相關的,不同的保險公司對健康情況有不同的要求,詢問的內容也不同。

假如你沒有如實告知,在情節不嚴峻時,你可以不用急著退保,你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補充核保,這樣保險還是可以繼續使用的。

假如情況比較嚴峻,根據《保險法》的規定,保險公司是可以行使終止合同的權利的,並可能不會退還你的保費。

目前國內的健康告知都可以按照這三點來答:問什麼答什麼;不問不答;想清楚再答。如果你的身體有些小毛病的,你可以看看這篇文章在去購買保險:

《五步教你輕鬆帶病投保》

目前健康告知稽核的方式有智慧核保和人工核保,二選一。

如果你沒有通過智慧核保,你可以進行一次人工核保因為人工核保的稽核標準會更為準確和靈活當人工核保也無法通過時,就只能換成那些對健康要求沒那麼嚴格的產品了,我這裡整理了一些對健康要求沒那麼嚴格的產品,需要可以收藏:《這些產品的健康告知都不是問題》

1、最好在投保前不去醫院體檢你只需要把你知道的如實回答就可以了。

2、若你有被誤診,要記得告知保險公司,以免後期理賠出現問題。

望採納!

帶病投保未如實告知,兩年後是否會理賠?

4樓:奶爸保測評

雖然有兩年不可抗辯條款,但是不能保證一定能理賠,這個需要具體看情況。

想知道對於沒有如實告知,保險公司是否理賠,可以看這裡:《如果沒有如實告知,保險公司一定可以不賠嗎?》

5樓:大象保險

「帶病買了保險只要兩年內不理陪以後就可以賠了,是真的嗎?」。我們先來看一下這個案例:

投保人戴某,女,48歲,於2023年1月27日在兩家人壽保險股份****為自己投保了兩份重大疾病保險,基本保額共計200萬元。戴某根據合同約定如期繳納了三年保險費,2023年4月6日,戴某因身體不適前往解放軍302醫院就診,確診為腦膜瘤,隨即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在調查後調取了戴某投保前在某醫院住院期間的病案記錄,據病案記載,戴某在入院時主訴既往史檢查患有腦膜瘤,且出院記錄診斷患有腦膜瘤。

2023年5月27日,保險公司以戴某在投保時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為由,不予給付保險金,同時解除合同並不退還保險費。

法院認為本案保險合同成立時保險事故已經發生,且上訴人戴某雖對既往史有異議,但未提供證據予以證實,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同時進一步釋義:「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兩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內涵為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的前提是指自合同成立起超過兩年新發生的保險事故,本案保險事故在投保前業已發生,應根據本條第四款進行處理即「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原告的理解割裂了法條的整體性,斷章取義的理解法律, 駁回了戴某的訴訟請求。(內容來自網路)

可見,兩年不可抗辯條款的觸發必須要滿足這兩個條件

1、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內發生保險事故的;

2、投保人並無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且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直接或嚴重影響。

所以,如果是故意不履行健康告知,並且對保險事故的發生產生重大、直接影響的,依然是不能享受到兩年不可抗辯因素的保護。

6樓:abc保險網

帶病投保超過兩年一定賠!真的是這樣子嗎?

7樓:歡樂申村

病病是不可以投保的,因為你如果說你加入的是重大疾病險的話,他之前必須要有一個告知的功能,如果說你隱瞞你隱瞞你有病或者其他的學習,到時候絕對不會理賠的

8樓:樂呵呵的太陽花

帶病投保未如實告知兩年後,應該會理賠吧?

9樓:上海杜律師

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應該賠付。

依據:據保險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但自保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兩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0樓:王東昇

意外險未告知有影響嗎

未如實告知,兩年後出險了到底賠不賠

11樓:對對保險網

學霸說保險,專注保險測評!想知道在填寫健康告知時要注意些什麼的,有什麼技巧的可以看看這篇文章:《投保時,健康告知有什麼小技巧?》

雖然在《保險法》中有「兩年不可抗辯」,指的是在保險合同生效兩年後,除非投保人停止繳納保費,否則保險人不得以被保險人在投保時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為由主張解除保險合同。這條政策是對被保險人的一種保護,但這並不代表著明明知道身體有異常依然投保的行為會受到保護!

健康告知是保險公司對於被保人身體情況、個人習慣等的調查,是在購買保險時很重要的一個環節。這關係到保障是否有效,保險是否賠付等問題,只有通過健康告知才能投保。,不同的保險公司對健康情況有不同的要求,詢問的內容也不同。

如果你沒有按照實際情況填寫的話,在情況不嚴重時,你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補充核保,保障還是可以繼續生效的。

假如你謊報的健康問題太大,根據《保險法》的規定,保險公司是可以拒絕理賠的,可能會終止保險合同並不退還保費。

在購買保險時,健康告知的填寫應該以這「三答」為準:問什麼答什麼;不問不答;想清楚再答。如果你的身體有些小毛病的,你可以看看這篇文章在去購買保險:

《五步教你輕鬆帶病投保》

目前健康告知稽核的方式有智慧核保和人工核保,二選一。

智慧核保沒有通過就去人工稽核因為人工核保會比較準確如果人工核保還不通過,那你就只能換一個產品了,我整理收集了一些價效比比較高,沒那麼多的健康要求的產品,需要可以收藏:《這些產品的健康要求真的低》

1、在購買保險前最好不要去體檢你只需要把你知道的如實回答就可以了。

2、若你有被誤診,要記得告知保險公司,以免後期理賠出現問題。

望採納!

12樓:伍豪

賠的,哪怕帶病投保,兩年後都要賠

問:不如實告知,兩年過後保險公司會理賠嗎?

13樓:對對保險網

學霸說保險,專注保險測評!在填寫健康告知時要注意的內容和小技巧都在這裡了,需要的自取:《投保時,健康告知有什麼小技巧?》

先說結論:兩年不可抗辯規定兩年後保險公司不得解除合同,並不等於兩年後出險就一定能賠。很多業務員會跟大家說「帶病買了保險,只要熬過兩年就可以賠了」,這其實是誤導銷售,從不可抗辯的條款來看,這條珍藏是對被保險人的一種保護,但這病不代表著明知身體有異常依然投保的行為會受到保護。

健康告知是購買保險時,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的身體情況的詢問調查。這關係到保障內容是否能夠生效,是否能夠正常理賠,只有通過了健康告知才可以購買保險的,不同的保險公司對健康情況有不同的要求,詢問的內容也不同。

假如你在投保時沒有如實填寫,情況不太嚴重,你就可以不用急著退保,可以跟保險公司申請補充核保,這樣保險還是可以正常使用的。

不過隱瞞情況嚴重的話,根據《保險法》的規定,保險公司是可以拒絕理賠的,可以終止合同的。

在我國內地購買保險填寫健康告知時,要遵守這「三答」:問什麼答什麼;不問不答;想清楚再答。如果是身體有些小毛病的朋友在買保險前建議先看看這篇文章:

《記住這5個步驟,讓你順利帶病投保!》

目前健康告知稽核的方式有智慧核保和人工核保,二選一。

如果你是智慧核保沒有通過,可以再進行人工稽核一次。因為智慧核保的準確率沒有人工核保的那麼高當人工稽核也過不了的話,就只好更換成那些對健康要求沒那麼高的產品了,這裡是一些健康要求沒那麼高的產品,需要可以收藏:《超值!

價效比超高的保險產品》

注意事項

1、不要在投保前去進行體檢你只需要把你知道的如實回答就可以了。

2、如果你之前有被誤診的經歷,一定要和保險公司的人說。因為誤診也是會有醫院記錄的,有可能影響到你的保障內容。

以上就是我對該問題的全部回答,希望對你有用。

14樓:匿名使用者

投保人未如實告知,且保險合同滿兩年的。投保人在投保過程中存在有意隱瞞欺詐騙保、重大過失未能如實告知這兩種情況:

(一) 如果投保人故意隱瞞病情投保,超過兩年申請理賠的。

兩年不可抗辯期條款,也絕不是帶病投保的利器,並不是只要熬過了2年就萬事大吉了,如果存在故意欺瞞,甚至構成欺詐,兩年不可抗辯也是不起作用的,要在合法的基礎上才行。

這裡面首先要明確兩個概念,以重大疾病保險為例,告知的內容或者疾病(簡稱a)與合同條款中規定的重大疾病(簡稱b)是有區別的。a往往是一些輕微的疾病或者症狀。b則是重大疾病,許多重疾離死亡不遠了。

只有發生b時,保險才會賠付。

比如乙肝病毒攜帶屬於a,而肝癌晚期屬於b。如果不能理解上述概念的區別,就很難理解下面的幾種情況。 然後要區分三種情況:

1、 a沒有告知,不管是什麼原因沒有告知,有些小病、症狀或者不良生活習慣慢慢演化為b。只要確診b時即保險事故發生時離合同成立已經過了兩年,肯定要賠。 立法規定已經很明確,這種情況下,法律和保險業界爭議並不大。

2、 a沒有如實告知,但實際上投保時被保險人已經有b了。患有b表明保險事故在投保時已經發生。患有這類重大疾病,不可能不**,投保人基本心知肚明。

其故意的心態比較明顯,這種情況就不能機械適用兩年抗辯期了,否則就是變相鼓勵惡意騙保行為。

3、 a沒有告知,在合同成立兩年之內發生b,通常情況下保險公司會拒賠並解除合同。但有的投保人基於各種原因,會拖延到兩年後去理賠。比如2023年8月1日投保,而2023年1月1日發現患有b,**半年被保險人死亡。

家屬早就拿了相關的診斷材料,但一直等到2023年8月1日之後再去提交給保險公司要求理賠,希望適用兩年不可抗辯期條款。 在這種情況下,投保人不誠信也是比較明顯的。另外保險合同中往往約定在保險事故發生後多少天應提供理賠材料,故意拖延提交理賠材料,也是違反合同約定的。

一般情況下,這種情況下的保險理賠難以得到支援。

(二)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通俗的說就是:拒賠,但退還你的保費。

總結:誠信,是一切商業行為的基石,保持誠信會極大地降低整個社會的交易成本。我們保險的目的還是為了預防未來未知的風險,為了讓保險能夠更好地發揮本來應有的作用,請保險人【明確說明】,請被保險人【如實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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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賠的機率很大,畢竟你違背了保險的誠信原則 一般簽訂合同時,都會有一分調查問卷,如果當時如實填寫的話,應該是可以理賠的。前提是過了等待期。說實話,非健康體相對於健康體而言,選擇產品會因健康因素受到制約,有些能買,有些會有影響。譬如意外險,意外險對身體狀況要求不高,即使身體有小毛病也可以購買。但是,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