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一、計提工資的本意是在結賬時,計算本月應發工資,預先計提進入成本、費用,然後在次月發放。實際工作中,很多企業按當月發放數計提,本月計提本月就直接發放,可以理解為分配工資的意思。
二、計提工資的會計分錄:
借:生產成本(生產工人的薪酬)
製造費用(車間管理人員的薪酬)
勞務成本(提供勞務人員的薪酬)
管理費用(行政管理部門人員的薪酬)
銷售費用(銷售機構人員的薪酬)
在建工程(在建工程人員的薪酬)
研發支出(研發支出人員的職工薪酬)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樓:好生活
計提工資真不是預先使用的意思,計提工資實際是分攤工資費用的過程,通過計提將各部門的工資計入相應的費用成本科目裡。
會計法和會計準則都有明確的規定,每月發放工資,都需通過「應付職工薪酬」進行核算,如果工資不進行計提核算,就無法通過「應付職工薪酬」進行核算。
3樓:匿名使用者
計提工資就是計算工資的意思.計算完就可以發放工資了.
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是這樣的,計提工資或計提費用不是預先使用的意思,而是會計到了期末結賬的時候工資還沒有發放,會計不能按實際發放工資記賬核算,為了本期核算資料的真實性就設定了「預提工資」,也就是還沒有發放工資的時候就按已經發放而把工資記入生產成本里進行核算,以後實際發放時就從預提工資科目支付。
5樓:野草
有二種情況:一種是當月計提工資大於實發工資;另一種是當月計提工資等於實發工資。
6樓:
看來當會計還是要先學好語文 不然要糾結死
計提工資是計提的本月的嗎?發放的時候是發放的上月的對吧?
7樓:匿名使用者
由於財務入賬採用權責發生制,實際發放事實上是收付實現制。中間有一個跨期時間差異問題。通常上月工資在本月發放,同時本月工資在月末合理預提,下月初紅字沖銷。
8樓:冼思營山雁
一般情況下當月工資當月計提,次月發放。
如果你上個月漏提了工資,本月當然可以補提並且發放。但是不可以跨年計提。
9樓:匿名使用者
在權責發生制下是這樣的,每月末核算出本月應發的工資,並計入本期費用或成本等;日後發放時,衝減應付數,不影響損益。
在收付實現制下,實際發放工資時才計入發放期的損益。
10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一般就是:
1本月計提 本月發放 期末無餘額
2本月計提 下月在發放
為什麼要提前計提工資,什麼時間計提?
11樓:餘湧泉
提前計提工資是相對發放工資來講的,不是絕對的提前計提按照會計的權責發生制原則,哪個月的工資應該計到哪個月的費用中去而實際工作中,工資發放是必須等到該月過完 了才能計算出每個員工工資,才能發放的
這樣,就造成工資計算和發放的滯後性
所以,在該月月末(與其他計提、結轉分錄一起,一般是當月最後一天),需要根據歷史情況或者用別的手段暫估該月發生的工資費用,做計提分錄入賬
12樓:東奧名師
按照會計權責發生制的要求,當月發生的用工費用要計入企業當月成本,但是由於發放方式的不同,出現了工資薪金是否需要計提這一問題。
若企業工資的發放方式是當月工資,當月發放,那麼,按照會計的權責發生制原則,當月發生,當月入賬,工資薪金費用則不需要計提,而是在月底直接分配。
若企業的工資發放方式是採取本月工資,下月發放,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下發工資」形式,這樣,就造成了工資計算與發放的滯後性。造成這一問題的原因主要是每月必須等到該月結束後才能完整根據每位員工的考勤、績效進行工資計算。所以,為了滿足會計的權責發生制原則,就需要參考企業工資薪金的歷史情況預估當月工資的發生數,進行計提併入賬。
13樓:
工資無論什麼時候發放,都是先計提,後發放
一般月底計提當月的工資: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製造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實際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實發)
應交稅金---個稅 (代扣)其他應交款 (代扣保險)希望可以幫助你
1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當月工資當月發放,工資就不要計提,而是月底分配工資,比如工資分攤到管理費用、銷售費用中去。
本月發放上月工資,就需要在月底計提本月應發放的工資。
15樓:風風火火射手
因為工資發放和工資生產的時間不一致,比如這個月的工資應該是這個月的成本費用,但實際發放往往是下個月了,為了保證這個月成本費用的準確,所以當月要計提。
16樓:淄博行雲流水
工資發放一般有2種情況,
1、當月工資當月發放
2、本月發放上月工資
本月發放上月工資,需要上月月底計提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工資費用屬於這個月的費用,按照制度應該在發生的月份進行處理。
計提工資是計提當月的工資,還是計提下個月的工資
18樓:哀紹輝
計提上個月的工資。
職工薪酬應按實際發生額計入當期損益,實際工作中,企業和單位基本採用工資下發制,即當月發放的工資是上個月的;
而權責發生制又要求當月發生的費用要記在當月,這就導致在財務處理上要先計提本月的工資,依據歷史情況暫估該月發生的工資費用,同時發放上月工資,所以一般情況下職工薪酬是需要每月進行計提的。
計提功能主要有:
1、預先計入某些已經發生但未實際支付的費用,注意這要在權責發生制的前提下來做,不能隨便預支賬款。
2、根據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計算、提取有關的準備(比如某些貨品要留存,或者減值)。
3、預估某些應付賬款是多少,記入賬內。
4、其他符合會計制度的預計專案。
換言之,即提前「發放」下月資金或工資。
(二)發放,主要就是發放上月工資。
(三)事實上,提前計提工資是相對發放工資來講的,不是絕對的提前計提。
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哪個月的工資應該計到哪個月的費用中去;但在實際工作中,工資發放是必須等到該月過完了才能計算出每個員工的工資並予以發放。
19樓:匿名使用者
一、計提工資的帳務處理
1、計提工資時
借:管理費用、營業費用、製造費用、應付福利費等貸:應付工資
2、支付時
借:應付工資
貸:應交稅金--個人所得稅
貸: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
貸:現金
二、不計提工資的帳務處理
1、按實際工資發放時
借:應付工資
貸:應交稅金--個人所得稅
貸: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
貸:現金
2、按實際工資分配時
借:管理費用、營業費用、製造費用、應付福利費等貸:應付工資
三、計提工資和不計提工資帳務處理區別
1、採用計提工資方式,先按管理、銷售、生產、福利等部門人員的工資預提,然後按實際工資發放。這種方式存在多提或少提現象,少提了還要補提,多提了可以留作下月或沖銷處理。
2、採用不計提工資方式,不存在多提或少提現象,直接按實際工資發放,月末根據實際工資發放數,按照管理、銷售、生產、福利等部門人員的工資進行分配。
為什麼我們公司做賬是先當月計提上月工資,然後再發放上月工資?不是應該計提下月,發放當月的嗎?
20樓:憂傷灬忘川
應該是計提本月 發放上月。
這是權責發生制要求的 當月的費用當月確認 不能等給錢的時候在確認。
21樓:
一般當月工資當月無法準確計算,需要打卡記錄,扣餐費、水電什麼的,這些數資料只能在下月才能出來,所以計提當月,現在一般公司發工資模式都是當月的工資次月發,所以才這樣做,事業單位和**機構當月資當月月底前發就不需要計提,企業是按權責發生制原則做賬的,下月工資受益期是下月,所以下月工資不用計提。
22樓:daisy墨墨
我們做賬是先發放上月工資,再計提本月工資。因為本月10號左右發工資根本不知道到底是多少,沒法算的。按權責制發生要求,工資都是按上月的來算的
23樓:匿名使用者
話是這麼說的,但一般公司計提本個月工資,都是以上個月工資的金額;相當於滯後吧
24樓:六月的
現在大部分都是私營企業是下開支,這樣是對的。
25樓:
當月工資 當月計提,次月發放,申報個稅
如果工資是下月的15號發,那必須本月計提,下月發放麼,還是下個月計提下個月發放就可以了?
26樓:海鷗
本月記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到銀行取: 借.庫存現金 貸:銀行存款
下月發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庫存現金 轉帳的話: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
27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本月提,下月發。因為工資是本月的費用,只能在本月提。
28樓:匿名使用者
1、根據權責發生制原則,本月應負擔的費用即使未支付,也應在本月列支。
2、所以必須本月計提。
關於工資的計提與發放:是本月計提上月併發放上月的工資嗎???
29樓:匿名使用者
計提費用是企業為了核算成本比較接近實際的一種做法,也是權責發生制核算的具體做法;必須是當月計提當月的,什麼時候發放要看企業的資金週轉情況。採用權責發生制核算的企業,絕對不能當月計提上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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