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說:離婚對孩子的影響肯定是不好的!
答:1.如果你組建新的家庭,即使有時間照顧孩子,你的老婆可能也是很介意你花多的時間在你女兒身上的.
2.嚴格的來說,你每月如果付生活費的,孩子如果沒有大的方面需要錢,是不應該給你要的.
3.孩子上大學(或者18歲以後),你們要另行協商.這不是工資高低的問題,這也是你的責任,畢竟一個人帶孩子是很辛苦的.
4.以你們現在的情況來看,如果起訴到法院,判給女方的可能性多一點,一般女兒隨母親,不過,也有判給你的可能性.但是你上邊提到了怕沒有時間照顧孩子,還是判給女方的好,你再找物件也好找一些.
5.再組建家庭對孩子的影響肯定是負面的,但每個家庭的情況不一樣,不太好講,要不為什麼有那麼多家庭都"湊合"著過呢,主要是怕對孩子的心理造成不好的影響!
兩個家庭是不可能和諧相處的,我還沒見過.試想如果你的老婆帶是她的孩子和以前的老公經常見面,你感想如何?如果你找的是個未婚的,她也不可能讓你經常見孩子,感情都是自私的.
6.協議格式.內容都還可以,個人感覺你每月給的400元真的是不多.
綜上所述,還是能不離就別離吧,兩個人好好溝通一下,生活是需要多溝通的.都自我改進一些,夫妻還是原配的好!
2樓:
這樣已經很好了,有文化的人!大家都是有文化的人。我想以後也不會那麼斤斤計較的。
說不定以後還能再合好呢!不要計較那麼多,對你以後有好處的,聽我的。夫妻不做可以做朋友啊!
3樓:匿名使用者
我可以慢慢跟你談,因為我是心理諮詢師。女方我希望也能談,因為我還是心理諮詢師,如果你沒有離婚的念頭,如果你覺得你們現在的情況可以繼續下去,那麼我願意幫你指條明路,我不收費,不求回報,只求一個信任,求一份快樂。信任是給我的,快樂是帶給你的。
如果你真心想解決這個問題,那麼請將你的滑鼠複製這個339579640吧.注意註明是誰。否則我一般不理會。
最後如果你不願意接受我的諮詢,那麼我給個忠告,孩子不是法律的,也不是別人,孩子是你們兩個的親生骨肉,撫養與不撫養,照顧與不照顧,這些都是由你來決定,法律上你們不是夫妻,可事實上你們已經是夫妻,而且孩子就是你們的。所以以上的條件,你可以根據你的理解與認識和情感來決定。謝謝
4樓:匿名使用者
錢出多了.
對孩子你要無私進行.
月供改三百.省錢給孩子買零食.
離了就不是一家人,憑什麼要分兩年付錢財?
一次結.可以少給,但必結清.
要不再找不好找了.
如果要離婚的話,小孩怎麼處理?(我是女方)有懂法律的朋友幫幫我
5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小孩多大了?滿2 週歲的一般法院應該盼歸女方,超過2週歲的,已不改變孩子的生活學習環境為基礎,說白了就是孩子經常跟誰在一起!超過10週歲的徵求孩子的意見。
如果聽力不太好的孩子有你撫養你可以要求對方支付多一點的撫養費。
6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來說孩子都會隨經濟能力好的那一個。還會考慮雙方有人是否已經有家庭 是否都能愛戴孩子。誰更愛孩子
7樓:匿名使用者
小孩的撫養權是需要你們夫妻協商的,協商不果的情況下,法院會依據孩子跟誰生活更有利成長的原則判定的
8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來說一人一個的,你說小的有點不好的話,和你老公協商下,那就是誰的 經濟條件好判給誰,
9樓:匿名使用者
兩個孩子應該是一人一個吧,你最好和你老公協商一下,最好經濟條件比較好的一方撫養哦。
10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會各判一個除非有一方放棄
怎樣和我媳婦提出離婚?我想和我媳婦離婚,我媽媽還在我家幫我們看孩子,有顧慮。
11樓:
一個男人就要有責任,既然跟老婆生了小孩,那就更加需要負責任,不要動不動就跟媳婦提出離婚。因為離婚是很傷害小孩子的成長,所以不到萬不得已觸及底線的話就不要去離婚。開心建成的跟老婆談一談他的問題以及你為什麼會很反感他的一些東西。
你順便問一下老婆你有什麼需要為她而做出的改變,只要雙方共同努力把這個家完完全全搞好,就沒有必要離婚了。
12樓:成都律師張小軍
離婚有幾種方式,最常見的有兩種:1、夫妻協商一致,到民政局登記離婚(當天就可以完成)。2、夫妻不能協商一致,一方到法院起訴離婚(一般需要三個月以上時間才能完成)。
通常來說,離婚時,雙方均需要考慮處分以下:共同財產、共同債務、子女撫養。
你適用哪種方式給媳婦提出,就看你自己選擇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為什麼要離婚?好好的夫妻在一起就不容易,應該珍惜感情,而且你們還有了孩子,還是父母帶比較好,現在很多都是父母打工,孩子中午可以交給午託班,晚上還可以陪陪孩子。我覺得離婚真的不好,離婚前想想為了什麼而結婚的。
一段感情走過來到現在也不容易,還是有什麼不愉快說出來好好解決,好好磨合吧。
14樓:如理如法的養生
離婚還是需要非常慎重的,牽扯到兩個大家庭。。。離婚後牽扯到的事情會非常麻煩不一定是最好的選擇再仔細考慮考慮。
15樓:御紫安
你為什麼要和你媳婦離婚呢,想想當初你們為什麼在一起的,現在還有了孩子本應該過著很幸福的生活。你是對外面的人充滿新鮮感,想換老婆嗎?告訴你大哥,夫妻還是原配的好。
多想想對方的優點,不要每天盯著缺點看,早晚有一天會過不下去的。一個女人能為你生孩子,是多麼幸福的事啊
16樓:
如果你只是想跟你老婆離婚了,但是有很多顧慮,比如小孩子如何的照顧,那你為什麼不能跟你老婆好好談一談,看看這段婚姻還有能挽回的餘地嗎?如果不觸及底線的就能夠無聊是什麼問題?雙方解決,需要馬上要下雨,結婚領證,據馬上離婚,總有責任的吧
17樓:徐律師侃世界
只從法律角度回答問題,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如果經過協商大家都不想再過下去了,可以協議離婚,對財產和子女撫養約定好即可。另一種是訴訟離婚,適用於有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形,週期會比較長,建議綜合考慮。提下額外話,經營婚姻還是要互相諒解,多溝通,多包容,婚姻才會長久。
18樓:風生水起天地變
不要只看到她的缺點,也要看看她的優點!夫妻還是原配的好!孩子還是有媽媽爸爸陪伴長大,才是最幸福的!如果因為小事,建議請繼續! 謝謝 望採納
19樓:堅強地活下去
看你自己情況吧,建議你最好跟你愛人還好溝通一下,畢竟一旦提出離婚,你們之間就不可能再回到之前的生活了。在婚姻中還是要互相理解一些,如果真的覺得過不下去了,建議你儘快提出來,別耽誤你們倆人的時間!
20樓:琴波濤
結了婚,成了家,有了孩子婚姻就不是兩個人的事了,走到一起不容易慎重的考慮考慮,不要一時衝動,也要為了孩子想想。
21樓:匿名使用者
有理由直接提出.就可以了。免得傷人又害已的。
22樓:昂振海
為什麼要離婚?你媽媽給你們看孩子,你們小夫妻可以出去打工賺錢啊。放著好好的日子不過,離婚。真不知道你們咋想的。
23樓:李保忠律師
離婚自由,可以協商或訴訟到法院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自願離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離婚協議書我們的房子和車子都是貸款買的,我要離婚這協議書怎麼寫呀?求求大家幫幫忙
男方要求離婚,女方不想離,男方說給女方錢,但沒錢也無共同財產,打的欠條寫好5年內還清,以後有效嗎?
2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這樣協商通過,親不用打欠條呀,要求把這一條寫在離如狼似虎協議裡面,這樣以後也具有法律效力呀。
2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要現實惠的,離婚可以,把錢拿出來。現在欠錢的是老大,他死皮賴臉的說:「急什麼,肯定給你。
」其實他一個錢都沒有,你又不能拿他怎麼樣,還不是一場空。既然是個花心男,沒有責任感的男人,還指望用一張欠條來讓他拿錢出來,簡直是天方夜譚。
26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是給好了現金再離婚吧,到時他不給你錢你又能怎麼辦呢,告他嗎,自己要費那麼多精神。
27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告訴男方如果想離婚,把賠償立馬給清,別弄5年之內還清。
28樓:匿名使用者
要離就來真的,打什麼欠條,錢才是硬道理
29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的男人離了也好。你可以到法院告他。
30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說離就離啊,這種男人真不負責任啊。其實這個要女方你慎重考慮了,看看這個男人還有你值得留戀的麼,這個男人有讓你留下來的理由麼,如果各方面想清了,那麼經濟上也不算個事了
31樓:匿名使用者
打欠條有點不現實了,還是通過法律途徑來讓他賠償吧,這樣自己也有保障點。親可以先了解些法律知識來維護自己的利益。
32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什麼的 你自己又不爭取 又不舉證 說什麼都沒用了 欠條什麼的還是諮詢一下專業律師比較好·
33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這個是沒有效的哦,一般情況下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哦,親最好是通過法庭去解決哦
34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的時候最好在法院公證一下
3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寫在協議書裡,如果同意,又有民政部門的認同,就有效,但是,對待這樣的人,我建議還是先拿到手。必要時,你可以諮詢律師,畢竟他們見多識廣的。
36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是離婚的時候叫他一次性給清,你等離婚後5年這個不現實哦,到時候你可能人都找不到了
37樓:匿名使用者
那裡有用,到時那男方還不是取了別人,別人肯讓老公給錢前妻麼
3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去諮詢下律師,估計應該有效把
39樓:荷西的空谷幽蘭
依靠男人只能任人宰割,不如離婚,重新來過,活出個樣來氣死他。
40樓:谷哥操擺渡
女方可以低調的多些借債務。視為共同債務。
41樓:權新樂正
這樣的男人不要也罷,何不在找個直到疼惜自己的男人啊,不要浪費自己的時光。
42樓:匿名使用者
還是離吧,這樣的日子過著什麼意思,能拿多少錢就拿多少,白條不頂用的
43樓:匿名使用者
打的欠條是沒有效的也沒有法律效力哦
協議離婚,當初前妻說不要兩個小孩也不給撫養費,現在反悔起訴我,我想問一下,她會贏嗎?
44樓:家與家律師事務所
您好,如果符合幾種情形,撫養權是可能變更的,具體分析及法律依據如下:
如果離婚協議中明確約定了孩子的撫養權歸您所有,那麼除非您同意,並與對方達成協議,否則想要變更撫養權,需要去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想要得到法院的支援,贏得起訴,需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也就就你方,患有嚴重疾病,或因傷殘而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者有虐待子女的行為,或者有其他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情形;
三,滿八週歲的子女,表示願意隨另一方生活,而另一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的。
【相關法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_第五十五條 離婚後,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應當另行提起訴訟。
第五十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週歲的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第五十七條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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