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天津六月雪
女方堅持離婚誰也沒有辦法,離婚只是時間長短的問題。
2樓:
女方堅持要離婚,你看樣很不想離,那麼回顧一下你們以前的生活,為什麼會變成今天這樣的結局,如果是女方的錯,她還不想同你過,那她對你一點心都沒了,分手給彼此一個新的生活,如果是你的錯造成的,想想自己能改變嗎?如果你對她關心夠的話,她心裡會有數的。可以和她把你們從認識到現在總結一下,勇於認錯,也許她會給你個機會。
3樓:關注下
無論男方還是女方堅持離婚,說明他們態度已經明確了,一是他們外面可能有人了,另一方面可能是你也確實不行,人家對你真的沒感情了,你再拖著也沒意思了,人家心都不在你這了,離吧。萬一有一天他在外面逛夠了還會回來的,那時他就鐵了心跟你過日子了,人們往往都這樣,得到的不知道珍惜,只有失去了才懂得珍貴。
4樓:匆匆何先森
女方要堅持離婚那說明她對婚姻失去了希望,或者她心中另有其人,這種情況下最好還是和平解決,有孩子的把孩子安排好,儘量不要把小孩扯進來,以後總有遇見你的那個有緣人。
5樓:
女方堅持離婚,說明她對你已經沒有感情了,兩個人在一起要互相的尊重和體諒,互相幫助,而不是來互相的傷害,你好好的跟女方談談,請求她的原諒,實在不行,那就好聚好散,儘量不要鬧到法院去。這樣對小孩不好。
6樓:
你首先應該是仔細反審一下,到底是什麼原因導致她堅持要離婚?有補救的辦法嗎。如果沒有辦法就儘快離吧。
7樓:在太湖放風箏的曉月
既然女方堅持要離婚,說明(她)態度已經明確了,一是她外面可能有人了,另一方面可能是你也確實不行,人家對你真的沒感情了,你再拖著也沒意思了,留住她的人也留不住她的心,俗話說,強扭的瓜不甜,人家心都不在你這了。那就成全她吧,有一種愛叫放手,是吧。既然給不了人家想要的,就放手讓人家尋找幸福。
8樓:匿名使用者
這時候做什麼、說什麼都沒用,人都這樣,一旦執著於某個目的,是很難回頭的。
拖一段時間,看能不能再談談,不行就放手吧!
9樓:
要是真走不到一起就算了,俗話說得好,擰拆十坐廟,不拆一樁婚,沒辦法,兩個人整天吵吵鬧鬧,沒有啥感情,不如分開,老婆是需要疼來的,不是吵鬧的,如果兩人沒有多大事,都需要該變自己,相互理解,相互信任,走在一起不容易,忘記過去,從心開始過你們小日子
10樓:
那就說明女方對你實在沒有感情了,就不必要在挽回這個婚姻了也沒舍意思了,不要想心那個丁八什麼,這個是事實倆人可能正的走不到一去那就離吧。
11樓:圓元的小白
實在走不下去了就離吧,沒有感情的婚姻是不幸福的,給人家一條出路等於也是給自己一條出路
12樓:維她命
那就成全她吧,有一種愛叫放手,是吧。既然給不了人家想要的,就放手讓人家尋找幸福。
1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尚有感情和可能換回她儘量爭取,自已那方面不足可坦誠求得原諒,並儘量回憶過去相對美好的時光,關心她,善待她,軟化她。如經過真心實在的努力還確實不行,拿出男子漢的大氣來放手成全她,同時也解放了自己,世界上沒有過不去的坎。
14樓:
實在要離婚也沒辦法,就算不離婚的,她的心不在你這裡,在一起過也沒有意思了。
15樓:
如果可以,你重新按照你們當初談戀愛的方式來一次。追她,愛護她,感動她。找一個她信任的人勸勸她。
16樓:別稱我是老師
堅持離就離吧,別鬧到最後打官司離了,弄的不歡而散
17樓:痛切心扉
現在社會婚姻自由!女方堅持離婚是阻止不住的!
18樓:syq李文英
堅持要離就離,誰離開誰都能活
19樓:大海大琴
兩個人生日發過來,看了再說!
結婚領證一個月女方堅決要離婚怎麼辦
20樓:北京新生利華
問清原因,及時溝通。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解除婚姻關係。後專指通過法律手續解除夫妻關係。
21樓:
這樣草率的人也沒什麼可惜的。天要下雨,娘要嫁人。留是留不住的,看開點吧!
22樓:
為什麼要離婚呢?問清楚原因,是你對他不好,還是他在沒和你結婚前談男朋友了,沒辦法才和你結婚就是家硬逼的
23樓:bo愛在何方
堅決要離婚那就一定有原因,那就離唄
24樓:萍兒
要慎重。不要動不動就要離婚。
25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有原因的,好好溝通溝通
女方要堅決離婚,而南方就是不離婚,如果到法院起訴離婚的話,要怎麼做?還有法院會如何判決?謝謝大家
26樓:上海笙銘律師
1、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是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感情沒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還能夠維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時調解無效,也不能准予離婚。
2、法律依據:《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27樓:張建洲律師
起訴離婚的話,提出雙方感情徹底破裂的事實的根據,並就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提出意見。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判決離婚,如果判決離婚的話,同時會就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做出判決的。
28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要向法院起訴離婚,也就是要遞交起訴書,最好是向結婚所在地的法院遞交,如果法院受理就會收到相應通知,到時候上法庭就可以了。
法院判決:法官先會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是破裂,會准予離婚
29樓:林杜若
現在法院認定離婚的法定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經破裂,這要從夫妻雙發的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有無和好可能等諸方面綜合認定。如果到法院起訴,法院會調節的,只要一方始終堅持,就會判決離婚的。
30樓:
首先,夫妻雙方離婚的,必須解決子女的撫養問題;
第二,訴訟離婚的,首先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由法院判決子女的撫養;
第三,原則是有利於子女成長。兩週以下的孩子一般判決歸女方撫養;兩週以上的,也會優先考慮母親。孩子隨父親生活更有利的,也會判給父親;
第四,財產分割與子女撫養沒有必然的聯絡,不能夠以不要財產為由拒絕撫養孩子。供參考
女方提出離婚有八個月的孩子女方不管
31樓:甘雋秀
1、女方分娩之後一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可以提出離婚。
2、離婚後,一方撫養孩子,另一方需支付撫養費。
3、孩子尚小,還是本著夫妻感情和好為原則。
32樓:心明心誠
夫妻關係不和,可以協議離婚,如果協議不成,也可以申請法院裁決,當然,法院會根據你們夫妻關係的具體情況進行調解或判決,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都可以進行共同分配,如果在一方有明顯過錯(要有證據表明)的情況下,另一方有多分財產(或獲得賠償)的權利。就你的情況來看,男方明顯沒有家庭責任,但建議多溝通,多交流,共同營造美好幸福生活。祝你快樂!
跪求律師,家有兩個女孩,離婚後,女方堅持不要孩子,法院會怎麼判?原本法律規定一人一個。
33樓:七臺河李陽平
夫妻離婚有兩個孩子的撫養問題,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是一人一個,還有就是女方帶女孩,男方帶男孩。法院在判決中會根據實際情作出公平,有利於孩子成長與身心分健康,雙方的承受能力來考量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9、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10、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11、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34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9、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10、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11、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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