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蔣德順律師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代書遺囑也屬於遺囑的一種形式,即遺囑可以由他人代書。而代書遺囑應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遺囑的一般要求,即a、立遺囑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設立遺囑;b、立遺囑人思想表示真實;c、遺囑處分的財產為立遺囑人合法財產;
(2)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且與繼承人無利害關係;
(3)見證人中的一人代書,並註明年、月、日;
(4)代書人、其他見證人、遺囑人簽名。
需要注意的是,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4) 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夥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
無利害關係的見證人只有一個的,代書遺囑無效。遺囑無效就按照法定繼承程式走。
2樓:匿名使用者
有效遺囑,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遺囑必須要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只要是立遺囑本人意願,不是自己寫的,簽字了,可以有效的
3樓:匿名使用者
無效,代書遺囑需被繼承人簽字,代書人簽字,還要有兩個見證人簽字;見證人不能是繼承人和遺產有厲害關係的人,而且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請問立遺囑的時候是不是得所有繼承人到公證處簽字?我爺爺要立遺囑不想別人知道??這樣合法嗎?
4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書面遺囑需要證明立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完全真實自願,而且在訂立遺囑時沒有受到威脅和恐嚇,另外要求立遺囑人立遺囑時神智是清楚的。如果當事人前後立有多份遺囑,以最後一份遺囑為準生效。
口頭遺囑需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與該遺囑內容沒有厲害關係的證人證明即可生效,當然也得是當時人真實意思表示才行。
代書遺囑需要有立遺囑人、寫遺囑人以及見證人(兩個以上,與當事人沒有利害關係,最好是簽字)簽字。
當然還有其他遺囑形式,你可以參考《民法通則》有關規定
5樓:無花瓷
第一、目前沒有專門的法律規定遺囑的書寫格式,遺囑只要表達清楚就可以第二、沒法律有規定遺囑必須公證,公證只是當事人的一個選擇,公證遺囑的效力大於自書遺囑。
第三、遺囑是當事人自己對自己的財產的一種預期處分,所以其如何處分,非當事人,任何人不得干預。他可以給一個人,也可以給許多人,可以給親屬,也可以給和他沒有任何關係的第三人。
第四、如給沒有遺囑,及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處理,對於贍養人沒有盡到贍養義務,可以少分或則不分。
6樓:1小廣
立遺囑公證是不需要繼承人去簽字的,只需要當事人帶自己的身份證過去辦理就是了,公證處的人會幫著辦好的。
7樓:逍遙
遺囑不需要公證即為有效,只是如果有多份遺囑的時候,公證的遺囑比非公正的遺囑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自書遺囑是當事人手寫的 但是沒有他本人的簽名 這個有法律效力嗎?
8樓:北京英淇律師事務所
自書遺囑是法定的遺囑形式,也是大家日常生活中最常見到的遺囑形式之一。根據繼承法第17條規定,自書遺囑應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並註明年、月、日。北京英淇律師事務所房產繼承團隊律師在經手的很多繼承案件中,卻經常遇到自書遺囑被認定無效的情形。
那麼我們在立自書遺囑時如何避免出現無效的情形呢?
在自書遺囑中,經常充斥著大量生活用語,有的用詞用語不僅不符合法律措辭,甚至都不符合一般的語法句法。雖然審判中,法院以尊重遺囑人真實意思表示為原則,但如果遺囑內容表達得過於隱晦,其法律效力也是難以認定的。所以在書寫自書遺囑時應當儘量言簡意賅、言辭準確、表述清楚遺囑人身份、遺囑時間地點、遺產房屋坐落權屬、分配方案等關鍵要素。
一方提交自書遺囑,另外一方予以否定的,法院往往會要求否定一方申請筆跡司法鑑定。而要完成鑑定,一般需要與立遺囑時間相差不大的時間跨度內的遺囑人筆跡作為對比檢驗材料,如果對比檢驗材料本身存在物理瑕疵或數量不足,就可能導致鑑定無法進行。
親筆簽名表明其認可遺囑內容,並是其真實意思的表示。無遺囑人簽名的自書遺囑,應為無效。若遺囑有2頁以上,遺囑人應當在每頁上簽字確認。
這裡需要注意此處簽名不能以蓋章或者摁手印代替,自書遺囑若有塗改、增刪,應註明塗改、增刪之處、字數及時間,並另行簽名。
由立遺囑人在遺囑結尾使用公曆註明年、月、日,以避免出現時間不準確而發生內容牴觸的數份遺囑,無法確定最後所立的遺囑。遺囑人在自書遺囑中須註明立遺囑的時間。遺囑中的時間記載是確定遺囑人的遺囑能力的準據,也是在有多份遺囑時確定各份遺囑先後的標準。
自書遺囑中註明的時間原則上應為遺囑製作完畢,遺囑人簽名之日。遺囑中未註明日期的,或者所注的日期不具體的,例如只註明年、月,而未寫日,遺囑不能生效。
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行為能力人所訂立的遺囑無效。無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後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後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
遺囑人未保留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遺產處理時,應當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剩餘的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繼承人是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應按遺囑生效時該繼承人的具體情況確定。
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的這部分,應認定無效。
雖現行有效的《中國人民共和國繼承法》未規定自書遺囑須由見證人見證,但英淇律師團隊建議:為避免繼承人發生不必要糾紛,立遺囑人在訂立遺囑之時,除本人書寫、簽名、註明日期外,由見證人見證並簽名、由全體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簽名確認,可以最大限度的減少糾紛。
9樓:
沒有,是無效的。
《繼承法》17條規定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因此自書遺囑必須符合以上的所有構成,沒有簽名的無效。
我家的遺囑上 , 有兩個 證人簽字了 三個繼承人 兩個簽字了 一個沒簽 立遺囑人沒簽 生效嗎
10樓:劇念
應該是不生效的,有繼承權的都必須籤,我去年就簽了一份。
11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是無效的,建議當面諮詢。
縱橫法律網-遼寧銘星律師事務所-李保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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