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所以,如果要求探望孩子的一方不會對子女身心健康產生不好的影響,有權依法探望孩子,對方應當予以協助,如果對方無理拒絕,你可以依據當時的離婚協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訴訟(對方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要求你對孩子的探視權,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強制執行,或者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協議中關於孩子與哪一方共同生活的內容。
當法院判決後,若對方依然阻撓你對孩子的探視,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這時法院往往陪同你去,或者將對方拘留。
2樓:辰菥
站在男人的角度看 男人都是用下半身思考的動物,哪有貓不偷腥的呢!所以他的行為雖然不對但不是不可原諒!這也是男人都會犯得錯啊......
總有一天他會明白加里德才是最好的!!!
站在女人的角度你的行為過激了,送你五個字「衝動是魔鬼」
或許他並不想和你離婚 你說呢 ?
我想你們可以復婚的........ 祝福你
3樓:老徐霞客
相信他也明白這樣做的後果,找個朋友跟他說說,你很容忍,最好私下和解,不要逼你用上法律手段。先禮後兵。
4樓:滄天大海
您好:你可以直接找法律去制裁他,夫妻在結婚前是要做婚檢的!2你們只是協議的,但是隻有通過法律會好點
5樓:
如果對方不給你看孩子,你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對方配合
我和老公是閃婚,家裡介紹的,認識不但10天就結婚了,婚後發現性格不合沒感情,我提出離婚他不肯,他說
6樓:槲寄生之戀丶
怎麼有這種男的,你出外打工吧,斷了家裡聯絡,在外面你也先邊走邊看,遇著合適的就處吧,哪怕你打工賺錢給他也好,跟另個男的一起承擔也行,不然就打兩年工直接起訴了,真是八輩子也沒見過這麼噁心的人
7樓:匿名使用者
給錢。。沒錢去找個男的叫他給,做小三。賣都可以
8樓:聶筱
你們之間怎麼不瞭解清楚就結婚了,就算是有人介紹也要相互瞭解啊,所以我最討厭別人介紹了
9樓:不容易
先分居(確實是一點感情都沒有和他不愛你,沒有孩子的話,建議能離多快就離多快)錢的話,你可以去打工啊,現在,這社會不怕你勤就怕你懶
10樓:home冰封的神話
我鄙視那些需要了解的人,兩個人心意相通,心裡在乎,那不是瞭解。你不覺得有目的性質嗎,閃婚要家庭的,你們沒有感情基礎,只是男女之間那種自然的感覺而已,4萬真的很少,我這邊結婚,樓房汽車是必需品,讓你還錢並不是不喜歡你了,而是父母賺錢不容易,心裡過不去而已,你要好好的協商,
11樓:人活著幹嘛哎哎
先分居,一邊找物件一邊上訴,期間叫你父母親戚去協調下,畢竟沒有人願意上法庭的吧。你到底為什麼不喜歡他
12樓:buy丶柚色
不一定要起訴離婚,協商一下。不然就起訴吧
13樓:手機使用者
問題是在你心中,別人只是參與說說的,自己拿主意吧!
14樓:暱稱響亮的名字
愛情不是你想買想買就能買啊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確定離婚後立馬能找到嗎?
16樓:人生過客
找個離婚律師諮詢一下,現在只能用法律來,
我跟我老公是閃婚。家裡讓我相親認識的。我現在跟他在一起脾氣越來越暴躁。我想離婚……但是孩子才6個月?
17樓:盤天亮的牛蛙
你已經有了離婚的念頭了,只是來這裡找一個藉口而已,感情這種事很難界定,你心不在了就早點做決定,不和睦的家庭環境給孩子造成的傷害比單親更大,早點結束,各自都不耽誤,趕在孩子記事前,再組建一個新家庭也是個不錯的選擇
18樓:可愛小洋
按理說勸和不勸分,但是如果你實在是忍受不了和自己有能力按理說勸和不勸分,但是如果你實在是忍受不了和自己有能力養孩子的話,那就離吧。孩子的話,那就離吧。
19樓:聖翮
這就是互相不瞭解性格不符他所造成的後果。嗯,一時用氣。嗯,如果是特別生活的不幸福呢,那就趁早離了吧。因為多待一天就是多難受一天,既然有孩子,那就讓法院判唄,該判給誰辦的誰唄。
20樓:月季開花了
看描述你們之間沒根本原則問題。可能是閃婚 彼此不瞭解。真正在一起才發現 不過建議還是再好好磨合一段時間 再做決定
21樓:一水寒冰
孩子太小,是不能離婚的
22樓:殺阡陌不後悔
按理說勸和不勸分,但是如果你實在是忍受不了和自己有能力養孩子的話,那就離吧。
23樓:海神
我個人認為孩子還太小,你不能太草率了,知道嗎
閃婚後才發現老公父母不講道理,老公也無法溝通怎麼辦,但我有個一歲的孩子
24樓:匿名使用者
當家已經不是一個可以讓你放鬆的地方,為什麼還要維持他
25樓:
自己的苦酒自己嘗。離婚最好
26樓:匿名使用者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別單方面認定就是他的錯 現在別人立場想想自己有沒有錯
27樓:門雙江
你老公站在你這邊 你還算幸運啦 嫁人了 跟公婆之間的矛盾是避免不了的 要變聰明點 婆婆不是媽 公公不是爸 不會像父母那樣 處處為你好 你首要的是綁住你老公 你是跟你老公過又不是 嫁給公婆
28樓:
都跟老公溝通…在溝通得作用下…肯定會有效果得…家婆部講理…你不理,不吵。不搭。這樣一個人也鬧不起來…為了孩子。多想想
29樓:褒容
生米已經煮成熟飯,沒辦法,樓主多想想孩子,不要讓他剛生下來就成為單親家庭,實在過不下去那就離婚吧,畢竟自己跟公婆老公溝通不了,以後的日子很難過,人生還有幾十年要過。樓主請三思。
30樓:佔美人
同意樓上的,說到我的心坎上了!我的情況跟你類似
31樓:無心的男人
父母都是我們生活的一部分。處理好你會很幸福
32樓:來自布達拉宮古靈精怪的暗星雲
自己事自己解決,旁人只可以提點見議
33樓:匿名使用者
為了孩子你也要撐下去
34樓:
都會有矛盾。體諒一下
35樓:凡塵俗世一身輕
可以帶著孩子改嫁,畢竟生活是長期的,不能一直被欺負
離婚不看孩子的女人是怎樣的心理 20
36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總結有2種可能:1. 自己可以更好開展新生活,讓孩子成為男人的拖油瓶。
2. 獨自撫養不划算,男人再婚這個就當沒生過,便宜了他。
不過作為過來人,我還是建議你慎重考慮離婚,莫被衝動衝昏了頭腦,離婚對雙方和孩子的傷害是很大的,我建議你離婚前多尋找婚姻指導,能挽回儘量挽回,國外就有很多成熟的理論可以參考,例如美國明尼蘇達大學的《奧克婚姻質量評估》,他認為婚姻的質量是以下十一個方面的契合結果,婚姻的問題可以拆分為「解決衝突的方式、財務管理、婚姻期望、性生活、性格相容性、分享與溝通、休閒活動、親友關係、角色平等性、宗教信仰、子女教育」各個因素的問題,其中一個因素髮生問題都可以導致婚姻破裂,面前的難題究竟應該從何入手?怎麼入手?哪些方面是可以迅速提升並挽回婚姻的,他都會給你答案。
3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1、離婚之後不要孩子,有的可能不是出於本意;2、女人離婚後,再婚孩子就會成為牽絆;3、經濟原因;4、孩子會成為和前夫的紐帶,為了斷絕關係,大部分女生放棄了孩子撫養權。
38樓:匿名使用者
對曾經的家裡的人和事
從心底厭惡到極點啦 憎恨曾經有過的這段經歷
3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指探視權,那這個是她的權利
如果她擁有撫養權而不好好看孩子,男方有權利去法院申請撫養權變更
40樓:婚姻律師劉輝
沒什麼,可能孩子由你帶她就放心了。
41樓:宇英加油
只能說一個女人心裡沒有這個家
42樓:軸承批發豬豬
我的那個也是一樣,我也沒有過分做過什麼,離婚那天還把自己身上的幾萬塊錢偷偷的拿給他了,不敢讓任何人知道,畢竟夫妻一場,不想看到太決裂,可是3年了,沒有一次問候過孩子,看來是自己想多了
離婚後男方不讓女方看孩子,怎麼處理
43樓:小仙女
當今社會,離婚率越來越高,離婚家庭的子女撫養、教育、成長問題日益突出。父母離婚後,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應當配合。但如果撫養孩子的一方拒絕對方行使探視權,那該怎麼辦呢?
真實案例:
原告楊某甲向法院訴稱,2023年10月30日,楊某甲與熊某某因感情不和,經豐都縣人民法院調解離婚,婚生女楊某乙隨熊某某生活。
雙方還簽訂了承諾書,熊某某承諾女兒楊某乙在重慶主城學習生活,節假日楊某甲有探視女兒的權利。
故請求法院判令准予楊某甲每月探望女兒楊某乙四次,具體方式為每週週五下午由楊某甲至學校將楊某乙接回楊某甲住處,週一上午自行送楊某乙返校。寒暑假由雙方輪流撫養。
熊某某辯稱,是楊某甲未及時支付楊某乙的撫養費,其有權拒絕楊某甲探望。加上楊某甲已經另外找了一個女朋友,擔心他們對楊某乙不好。
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被拒絕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如果撫養孩子的一方拒絕對方行使探視權,第四十八條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扶 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其實有的時候,就演算法院判決強制執行,但在具體的執行過程中也較難實現。所以,夫妻雙方在處理離婚事項時,應當充分考慮孩子的健康成長問題;在離婚協議或者判決書中,應當明確探視孩子的時間、方法,如約定每月或者每週探視,約定上門探視或者帶走逗留等等;如果一方或者雙方再婚,在探視時需要考慮對方的感受,不要影響對方新家庭的關係。
孩子身心、人格的健康成長,需要父母共同的關愛。一些離異夫妻一方因對孩子缺乏尊重,把孩子當成私有財產,在涉及其利益的處理上,未考慮孩子的利益。潛意識中總存在拉攏孩子,與對方對抗的想法,這對孩子的人生觀、價值觀以及良好性格的形成都是不利的。
為了孩子,離異雙方都應尊重探視權,合理行使探視權,努力為孩子的成長提供一個健康的環境。
44樓:房地產帶鹽人
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離婚後父母中一方獲得監護權,另一方有探視子女的權力,並且去的監護權的一方應予以配合。(《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但是難在執行過程中的配合程度很難界定,常出現撫養孩子的一方阻撓另一方探視子女的情況且難以舉證。這樣的時候為了避免雙方衝突對孩子造成的負面影響,建議委託律師走發律程式,按照離婚些意約定的探視時間進行探視;如果協議中沒有約定或者是法院判決離婚的情況,可以通過訴訟程式要求監護權一方配合。
說白了還是要通過發律來要求對方坐下來談,充分溝通的情理很多時候在這類糾紛中也很重要,同時由於目前沒有規定子女有探視權,也就是子女自己無法要求去探視另一方;如果孩子小,更需要在成長過程中獲得父母的感情陪伴。離婚後監護孩子的一方,如果不讓孩子見另一方,對孩子的成長其實非常不利。這一點應該著重給對方說明,雖然婚姻解體,但是對子女健康成長的考慮應該不要那麼自私。
45樓:諸葛鋼鐵錘
夫妻離婚,孩子和男方生活在一起,
男方阻撓看孩子,女方有權利獲得看孩子的權利。
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女方可以通過去法院訴訟解決。
也可以通過法院變更孩子撫養關係。
女方可以憑離婚協議,到法院起訴男方維權,可以對男方申請拘留或罰款的強制措施。
《婚姻法》: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四十八條 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
第三十二條 婚姻法第四十八條關於對拒不執行有關探望子女等判決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規定,是指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
16081234
經別人介紹認識現在的老公屬於閃婚我們也很幸福!你們呢
幸福真的和談多久沒太大關係。一樣一樣 介紹也挺好 為了結婚而相處 婚姻相對穩定 我也是介紹認識的,感覺還可以 我們當時結婚,也是先結婚後和戀愛的。人好一定可以幸福一輩子的。你是押寶押中了,恭喜你!朝著幸福路蠕動前進中。我也是閃婚,寶寶九個月,很幸福 有緣是不能用時間來確定 緣分啊。祝你們永遠幸福。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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