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做生意有賠有掙,這是不爭的事實。你的生意賠了,要總結教訓,分析市場**,再做決定。如果資金有困難,首先向親朋好友求助,還可去銀行申請小額貸款。因為國家支援個體經濟的發展。
2樓:qi傑
在知道上面求助有點不妥,沒有人願意把資金投入在一個毫不瞭解的陌生人和他的誓言裡,籤合同是一種相互履行責任的形式,而不是決定成敗的因素,假如陪進去你拿什麼歸還,所以這樣的善人多數不會有。
3樓:迷失的中年
你只有申請貸款從頭再來,如果想以這種方式籌錢的話,感覺你籌備不到錢,每個人創業也都是從零開始的,你只有從**跌倒了再從**爬起來,不要想著大家來幫你,畢竟每個人的錢都掙的不容易。
4樓:匿名使用者
做生意陪了。想讓好心人幫忙,現在人只看眼前,不看以後,如果你做生意賠了要吸取教訓怎麼跌倒的,怎麼來 如果你找朋友去接,恐怕也不是很好借錢只有一個辦法去銀行申請貸款就行了
5樓:匿名使用者
做生意陪了你可以如網貸呀現在網貸很方便的而且額度也很大我想應該對你有所幫助的,祝你能夠東山再起。
6樓:
現在這個社會,借錢容易,還錢難,借錢時孫子,還錢時是大爺,寫了借條還扯筋的事多的是啊。
7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想法太幼稚!
借錢有這麼容易,
就不會有人缺錢了。
還有就是,
越有錢,借錢越容易,
越貧窮,誰也不敢借你錢。
不信你留意看我說的對不對?
8樓:醜靈寒
你就騙吧,沒人相信。
一年以上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賠償嗎,為什麼?
9樓:華律網
未訂立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訂立合同期間的二倍工資,最多11個月。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工資。
1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要求支付11個月二倍工資,並補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主張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用工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視為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補辦手續,並從用工滿一個月的次日起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止,向勞動者支付11個月二倍工資。
但按《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因此,一年以上未籤合同主張二倍工資,在大部分省市可能部分月份已經超過時效。
用人單位用工滿一個月未籤合同的,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強制性規定。勞動者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六款、《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十)款規定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並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五)款和第四十七條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但是若超過一年還是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超過1年未籤勞動合同,視為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2樓:韓飛律師
如果勞動者入職到申請勞動仲裁,不超過2年的,那麼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如果超過2年,那麼用人單位以超過時效進行答辯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和法官對於勞動者雙倍工資的請求是不會支援的。
部分地區是按月計算時效。也就是入職超過1年到2年期間,沒超過1個月去申請勞動仲裁,那麼就少1個月的雙倍工資賠償。
13樓:匿名使用者
一年以上未錢勞動合同可以要求單位進行賠償,因為勞動關係已經發生
14樓:樑律師說法
勞動法:存在以下情況,即使沒簽勞動合同,員工也不能要求賠償。社會,法律,法制,用人單位,企業,員工,勞動合同。
15樓:努力每天學習一點點
如果你工作了兩個月之後,試用期結束之後公司沒有與你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的話,你是可以要求賠償。
16樓:
是可以要求賠償的,那是因為實際形成了僱傭關係,即使不簽訂勞動合同也是可以要求賠償的
17樓:n已
可以要求賠償雙倍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8樓:蒼洱白子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那裡上班,而且超過1年,用人單位都未與勞動者籤合同,那麼按《勞動合同法》規定,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且勞動者可以申請雙倍工資賠償。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9樓:況痶犱噃
江華律師江華律師解答:
您好,很高興能為您解答關於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這麼久沒有簽訂合同了,可以仲裁機關會視同企業已經與你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的,那樣雙倍工資就無法索要了。
但是沒有保險應該要求企業補交。拖久的加班費也可以要求補回。
無故辭退你,沒有提前30天通知,應向你額外支付一個工資代為代通知金的。
另外,你的情況,屬於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你可以要求恢復勞動關係的,如果不要求恢復勞動關係,可以要求企業支付雙倍補償金。
即每年支付二個月。《勞動合同法》第48條規定。
以上就是為您解答的關於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賠償的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20樓:墨涵蓄
沒有合同怎麼賠,為什麼不籤合同,賠不了。
借錢給朋友做生意 算我利息 我介紹客戶單算提成 一年達到一定量可以算獎金! 我們怎麼籤合同?那種最好?
21樓:度小滿有錢花
使用者在申請貸款時會遇到不同還款方式的貸款產品,由於利率的表達方式往往不一樣,比如說有:日息萬分之
五、月費率1%等等,因此很難比較出幾款產品究竟哪款更省錢。有錢花推出的比價神器可以幫我們解決這個問題。通過比較,就能很直觀的瞭解到對比產品的息費明細,幫助我們做決策。
22樓:匿名使用者
生意有千千萬萬,主要是怎麼去合理的去選擇,要有認知的態度,不能盲目的去選擇。如果說你是第一次創業,你可以選擇風險小的加盟方式,選擇一個地道的品牌,考察好總部的加盟實力,再做進一步的打算。
簽了合同再辭職需要賠違約金嗎???
23樓:雜談趣事
不要輕易的籤勞動合同,除非你真的確信這個公司是自己未來較長一段時間之內都能夠適應並且覺得不錯的,而且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不要太久,一年到三年,尤其是第1次簽訂勞動合同,可能。二次續簽你已經在這個公司工作了兩三年的時間了,你覺得環境挺好的,那你籤一個時間更久一點的是對自己的保障,也是對公司的約束。
24樓:華律網
辭職一般不需要支付違約金。除了「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勞動者違反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兩種情況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法律只是限制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的情形,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情形,法律並不限制。當勞動合同約定了用人單位提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向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情形時,法律並不禁止,用人單位需按約定的數額向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綜上,在一般的情況下,員工辭職是不需要繳納違約金的,只有員工在違反了相關的規定才要對該企業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25樓:孤巷裡遇見你
一般不需要支付違約金。一般辭職都不需要給錢,只是可能自己的工資會被扣。
26樓:御龍辰武
不需要。只要不存在利益衝突,一般情況下是不需要賠償違約金的。
27樓:曇花娛樂
一般不用賠償,除非公司為你提供了專門的培訓費用或者你簽了保密協議,但違約了,這些你要賠償的,如果單位無故給你要錢,你就到有關部門反應。
28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單位提供了正規培訓,才有違約金,並且在合同中有此條款。否則,沒有。
29樓:韓飛律師
1、提前30天書面提出離職,如果未對你進行專項培訓,未簽訂培訓協議的,你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2、勞動者有自主擇業權,勞動合同簽訂後,雙方都可以提出解除,不算違約;
3、除培訓和競業限制外,用人單位與你約定的違約金,是無效的。
30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你籤 的合同里約定了這條沒有?沒約定就沒事。
請不要辜負我的一片辛苦勞動,及時採納為最佳答案。
31樓:王元頁
法律規定是,提前一個月書面辭職
如果之前有進行崗位培訓,並且你的合同里約定了因為培訓的服務期,你提前辭職需要支付你工作之後培訓期間差額的費用 ,否則就不用支付違約金。
32樓:南極雪
是否繳納違約金是需要看合同中的約定,因為你提前辭職,按照有關規定,單位可以要求你支付未履行合同期的違約金,一般是一年一個月工資吧.其他違約的約定,除非是專項培訓或者保密條款規定,應該自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後都是無效的.
簽了勞動合同被公司辭退,應該如果要求賠償? 10
33樓:華律網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也就是協商解除以及法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或公司經營困難需要裁員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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