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主管說下個月21號讓我離職這口頭合同算數

2022-07-09 12:02:14 字數 6046 閱讀 1138

1樓:淮安浙江人

用人單位能據實給你工資就很不錯了,沒有雙倍工資!

1、用人單位的做法,試用期約定三個月,不違法;

2、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就可以離職。你主動離職,沒有補償。

3、你上班也就一個多月時間,用人單位與你有口頭約定;即使暫時未籤合同,也談不上什麼違規。你如果投訴或申請仲裁,毫無勝算。

雖然《勞動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這個規定基本上是理論上的,你實際上很難舉證,在實踐中,你說的這種情況下,上班也就一個月多幾天,要求二倍的工資,可能性微乎其微,不具現實操作性,建議不必償試了。

2樓:2014輕鬆建站

根據勞動合同法,員工入職存在事實勞動關係,但1個月內未簽訂勞動合同,從第二個月起直到簽訂正式合同前的時間可以申請雙倍工資賠償,最多1年(含第一個月,實際11個月),只是如果公司沒有做太過分的事,不建議這樣操作。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你這是在試用期內主動辭職的,並且公司當時已口頭約定實習過後簽訂合同,你這種情況應該涉及不上雙倍賠償吧。

建議你到律伴這種法律 平臺,問下律師的意見看看。

在一家公司工作7天,沒有籤合同只是口頭協定,我現在提出辭職。他說要我等一個月才讓走,現在走能給錢嗎?

4樓:匿名使用者

靠!還有沒有講理的地方了,所謂的試用期其實就是在這段工作的過程中,雙方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無條件解除勞動僱傭關係,因為不合適,一般的都是帶薪試用,本身就只有可憐巴巴的一點錢!

我認為你直接強硬一點,找人士經理結賬走人就行了,雖然是口頭協議,但是工作7天是事實,誰都不可否認,更重要的是你想不想要工資的問題了,想要他們是沒有辦法和沒有必要賴你的!!

祝你開心!!!

5樓:jay永世只愛你

他既然說要你等一個月才讓走,那就是說一個月後可以給你發工資,如果你現在執意要走,要回工資恐怕不好辦吧,既然說好了是一個月,那你還計較什麼呢,一個月又不過難熬!

6樓:

能給錢,只要工作,就應拿錢,只要勞動,就有報酬

7樓:我是笨蛋

不好說,你要覺得沒底,可以去勞動保障局詢一下.

8樓:

就算不簽訂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離職也要支付應得的工資,這個方面你是有理的,不行可以到勞動保障局投訴。但如果你不是有很緊要的事情,不如按公司的要求操作好了,說不準後面還有機會合作呢!

9樓:匿名使用者

按道理能給的 可也要看你們老闆講不講理了 好好和老闆商量一下 還有最後的辦法走法律 還是和老闆好好說說 撒謊也是辦法 實在不行就用最後一招 祝你好運啦

10樓:匿名使用者

恐怕不會給你錢! 因為 1 合同沒有簽定 2 畢竟才幹了7天 有些公司會預設你為不來上班 也不會來索取工資

廠裡不讓辭職(沒簽勞動合同),提前一月和主管說過要走,現在廠裡不讓走,請問自動離職工資怎樣算?

11樓:淮安浙江人

現在如果你自行離職的,沒有補償!

如果你本來就準備離職的,那就要及時地維護自己合法權益。你提到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這是用人單位的重大過錯。你可以要求2倍的工資,且解除合同後,單位必須補償你。

一、《勞動合同法》規定,正式員工離職,必須是提前一個月,書面申請才可以。

你只是口頭提出,這在法律上是無效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內,可以口頭通知)

二、 未籤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係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這筆錢絕對是大數字,不能放棄啊。

三、你能得到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四、如何在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下,證明雙方的勞動關係?

勞動者首先應該證明勞動者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在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要想證明存在勞動關係可以採用下面幾個證據:

1、工資發放記錄;

如蓋章的工資條、工資卡的銀行記錄;

2、胸卡、門禁卡、工作證、工作卡或工作記錄單(表)

3、社會保險記錄;

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是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一個強有力的證據。

4、房貸收入、繳稅證明;

可以以買房買車貸款為由讓公司開據收入證明。

5、考勤卡;

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類的。

6、工作記錄、出差的相應證據等;

最好有原件。

7、代表公司簽署的商業合同、檔案、以及授權書、出差的相應證據等;

最好有原件。

8、工資支付證明、拖欠工資的書面證明等;

最好有原件。

9、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的記錄。

10、同事的證人證言,最好由在職的同事進行證明;

11、錄音;

在和用人單位交涉離職過程中,進行一下錄音,以證明辭退事實的發生及單位的拒不出具辭退證明的事實。實踐中很多案子,就利用這種證據達到了勝訴的目的。

五、社會保險金必須替你交!

你還在上班,單位可以補交失業保險費,在你與單位勞動合同已經解除的情況下,單位給你補繳失業保險已不可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1條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企業以前沒交的,**要處罰它,除此以外,企業還應當對你應享受而不能享受的失業保險的實際損失負責。最起碼,這也是一筆錢啊!且數額不小呢。

總之,用式單位想佔便宜,到現在居然還有不訂勞動合同的,標準的佔小便宜吃大虧的節奏啊。你現在的關鍵是收集證據,如果早就準備離職,正好走之前,拿一筆錢。這些事情,你自己可能不太懂,最好是在律師指導下收集固定證據。

如你所述屬實,那你肯定能勝訴。

12樓:駿馬洪濤

按照勞動法,你屬於沒簽勞動合同但是屬於視為不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籤合同的責任由單位負擔。提前告知可以離職,除非有特殊不能脫離的工作,工資照付。

不行的話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最省事的去找勞動局勞動稽查大隊。

請問我辭職了,我急著回家,老闆說沒錢,要到下個月打卡上,老闆不值得信任,說話不算數,我該怎麼辦?

13樓:青津

只能讓老闆寫張欠條,(2023年5月20日,某人因急事辭職回家,公司老闆某人應承2023年6月20日,用什麼方式轉賬付清剩餘工資,雙方再互不相欠。底下寫上時間,欠款人,收款人。在名字上蓋上拇指印章。

)只能如此了。有這張欠條,算是個保障吧。

要不就叫個非常好的工友,帶他去見老闆,交代老闆把錢給他,讓他轉給你。

哈哈……,也未必靠譜,萬一工友把錢獨吞了。這也有可能的。

沒辦法了。如今好似只能憑誠信辦事了。遇到垃圾人,也只能自認倒黴唄。

14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一般只要是正規的公司,離職後工資都是發薪日打到銀行卡的,這是從商的基本信譽,如果對老闆沒有信心,就讓老闆給您立個字據,以便後面維權

1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直接去社保局勞動爭議調解處申請調解或投訴。表達自己的訴求。

16樓:巴翰池

還有朋友在那裡嗎?可以叫朋友去拿,或者叫老闆寫份證明,不過老闆是不可能沒有那點錢的,但是也要考慮到老闆招人和其他員工離職的各種問題,如果實在不行去找勞動局看看

17樓:穿越千年風

簽訂勞動合同了嗎,如果簽了好些,如果臨時工,儲存好原來的工資證明,如果下月老闆不能打卡上,說話不算數,可申請勞動仲裁

18樓:會飛的魚魚

一般情況辭職用人單位不會和你結清所有工資的,都是按正常發工資時間才發。你的情況還是先回家,到發工資查一下看是否到帳了。不然你就這麼耗著也不是個事,你是耗不過老闆的。望採納

19樓:112333束脩

1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了麼?如果有約定工資標準和發放時間就不用擔心。

2直接用ems將離職通知書快遞到公司,注意拍照留下憑證。

3到期自動生效,就可以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在書面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單位若不支付勞動報酬可以帶上合同去申請仲裁。**123333。

20樓:流星花園別墅

要求和公司籤個協議,保證下個月可以發工資,並且保留之前欠工資的證據,比如銀行流水等,這樣老闆再想賴賬,就可以去提起勞動仲裁

21樓:氣血經絡和光

如果實在不行,就找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吧,老闆不靠譜的話,你就這樣回家了也不放心,還是拿到錢再回家好些。

22樓:嘚兒

如果老闆不給你發工資,你可以保留好離職單,去勞動局去起訴他。只要你辦理好了離職手續,他是沒有理由不給你發工資的。

23樓:瀟灑不

白紙黑字,或者你手機帶進去錄音。不過按照法律規定,當你辭職的時候,工資一般現結或者確實要到發工資的時候結的。如果他不給的話,你可以到當地的勞動局去舉報,一舉報一個準。

24樓:璩俊哲

口說無憑,任何口頭承諾都不受法律保護的,讓老闆出憑據和承諾,一般公司財務結算都有公司的規定,不能說你不幹了公司就給你開資,公司需要算的,相互理解,留好證據就沒問題。

25樓:小初教育財經小集

現在離職時,一般有一些公司為了防止員工對做公司做出不利的行為,很有可能是約定好在離職後一個月再打到員工的卡上,不過一般的話,你走之前可以讓邱老闆給你寫一個條子,或者讓公司的人事部門在你的交接單上寫清楚,工資在下月打到卡上。同時一定要記得把相關的工作交接好,留好相應的憑據,乙方公司到時候翻臉不認人。

26樓:靈動若冰

那能有什麼辦法?無產者是弱勢群體,不然你順它點兒東西?或者有什麼把柄能扣住它?

27樓:

你可以去當地的**機關去申請勞動仲裁,找司法部門去解決問題,找勞動局去解決,去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8樓:

口說無憑,立字為據。任何的口頭的承諾都不受法律的保護範圍之內,尤其是像這種涉及到勞資糾紛的,一定要留有證據,即使是未來勞資糾紛也有憑證。

29樓:鳳輦人

我覺得,老闆說的沒有問題,你該回家回家,等到下月看看工資到沒到卡上,如果沒有到卡上,你可以用法律維權。

30樓:善華採

????!?!?!??!!!:::::::::::::::

公司要求我轉職(還是在同一家公司上班),要求我寫離職報告,這合勞動法法嗎?

31樓:

調動工作崗位只要簽訂一份合同變更協議就可以了。單位要求你寫離職報告明顯帶有欺騙性質,一旦你寫了,即使還在同一家公司上班,你以前的工齡全部作廢,要重新計算了,這對你是很不利的。而且自己辭職的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合同未到期而自己不想在這個公司做了就應當寫辭職報告。

32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如果你調動崗位,只需要籤一份合同變更協議,協議上也只需把職位改就可以啦。

離職報告只能在你合同到期或是你辭職時,才能寫離職報告。

希望可以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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