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交辭職報告後月可否走人,遞交辭職報告後一個月可否走人?

2022-08-01 20:17:19 字數 5361 閱讀 2641

1樓:大醍醐網專家團

"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不辭而別),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用扣工資的方法作為賠償。

2、所以,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

3、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4、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列舉上述違法事項任意一條或兩條都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結清工作期間的工資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

5、當然也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需要任何理由,到時即可要求單位辦理離職手續走人。

6、通知書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由於本人的原因,現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辭職,將於30天后離開單位,請單位做好接替工作,我會在規定時間內做好工作移交,請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

7、「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

2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勞動手冊在手, 立馬走人, 到新單位把勞動手冊交給人事部, 就可以上社保了.

3樓:魚兒思水

不可以,如果沒有批的話就意味著你還是公司的員工,勞動合同就沒有終結,離開了就違反勞動合同了

如果想離開目前的公司的話

你可以試著和公司溝通,我想任何一個公司也不能特別挽留一個不想在自己公司發展的人吧

4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可以,檔案可直接要呀,否則可通過法律途徑取得。再者現在檔案又有什麼用呢。

5樓:晴天飄雪之揚州

儲存好你遞交辭職報告的證據,當然可以走人了。檔案轉走好了。

遞交了辭職報告之後,請假一個月可以離職麼

6樓:ofweek人才網

根據勞動合同法上沒有這樣明細規定,主要看公司管理制度規定。如果公司管理制度不允許離職請假的話,你就不能請假的。你可以直接和公司領導溝通,自己能都提早辦理離職。

不必再請假17天。這些可以嘗試和公司領導溝通看看,沒有什麼溝通不了的問題是吧!去溝通下。

希望幫助到你了。

7樓:楊昭輝電商

員工提前一個月提交辭職報告,這沒有問題;

請假一個月,請假手續需要符合公司規章制度。如果不符合規定,公司按照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解除勞動合同,後期入職新公司,如需要背景調查會很被動;

另外,員工主動辭職不涉及公司經濟賠償等問題,沒必要請假一個月;

提前一個月提交辭職報告,一個月後就可以走人嗎

8樓:紅心vs黑桃

你可以先讓當地的相關部門協調,如無效再去告醫院,能協調好最好不要搞大,對你沒有什麼好處

《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確立了勞動者的單方辭職權,對勞動者辭職並沒有設立實質性要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勞動法》的立法意圖是相當明確,具有積極社會意義,目的是為了保護在勞動法律關係處於弱者地位的勞動者,保護勞動者的自由選擇職業的權利,有利於勞動者根據自己的能力、特長、志趣和愛好,選擇最適合自己的職業,最大限度地發揮自己的潛能,實現自身的價值,更好地為社會創造財富,符合現代社會發展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勞動力資源配置的需要;勞動者在履行「提前通知義務」後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是行使法定授權,不違反《勞動法》,不構成「違約」。,

9樓:

只要提前一個月履行了書面通知義務,你的法定義務就已經履行完畢了,也就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單位的批准,單位應該在解除合同之日起15日內辦理相關手續,否則,有權要求勞動行政部門依法處理,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單位退回檔案等手續。相見勞動合同法84條第三款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10樓:絲竹文龍

原則上你是可以走人了,只要你在辭職報告裡說明白為什麼了。 他批不批是他的事了,一個月了就可以認為他預設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1、可以直接走,不違法。而且單位不能收取違約金。

2、不給辦手續可以先找勞動監察大隊,反映情況,讓其幫忙。

3、一般情況下這樣就可以了,但如果還不行,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讓其辦手續,完全支付工資,幫你繳納沒有繳納的保險等。

12樓:

只要你盡了提前30天告知義務,你的法定義務就已經履行完畢了,也就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單位的批准.可以直接走,不違法。而且單位不能收取違約金,醫院也必須給你辦理相關手續

如果醫院還是不給你辦理手續,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不要忘了,三險一金,醫院也得給你補齊,還有工齡補償.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的工資,這些都是你的權益,一定要維護的.

13樓:夏侯侯寧

《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確立了勞動者的單方辭職權,對勞動者辭職並沒有設立實質性要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勞動法》的立法意圖是相當明確,具有積極社會意義,目的是為了保護在勞動法律關係處於弱者地位的勞動者,保護勞動者的自由選擇職業的權利,有利於勞動者根據自己的能力、特長、志趣和愛好,選擇最適合自己的職業,最大限度地發揮自己的潛能,實現自身的價值,更好地為社會創造財富,符合現代社會發展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勞動力資源配置的需要;勞動者在履行「提前通知義務」後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是行使法定授權,不違反《勞動法》,不構成「違約」。

14樓:草摩伶

去告醫院,說不給人辭職

15樓:秦鑫律師說法

當你想離職時,是否必須提前一個月提交報告?離職需要哪些條件?

辭職報告遞交一個月後是否能離開公司

16樓:

主要離職手續簽完就可以,如果公司不讓你走,應該是離職手續沒有辦好吧。

這應該屬於公司的問題,有的公司有檔案規定離職須在多少天前提出,在離職前把相關工作交接好就可以,不能因為什麼事沒結束,還在進行中就不讓別人走。你可以把這個未完成的專案交給公司指定的交接人就可以。

如果你直接走人,公司可能會算你自動離職,扣除你相應的工資。離職手續辦完就沒事了!

祝你順利!

17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辭職報告交一個月後,是可以離開公司的,並且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結清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和社保轉移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18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法,試用期提

前7天提出申請、試用期外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申請,到時候不論僱工方是否批准勞動者都可以直接離職。

當然,如果確實公司有需要,而在人情上你也覺的過不去倒是可以幫助公司完成專案再離職。

如果沒有薪資方面的問題,而你也不想再繼續呆下去,是可以離開了。

19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是分看在哪個公司來說!以前我在的小公司就是這樣呀!交了一個月,部門老大也是簽字了的,到期時我和領導說我可以走了不!他說現在還不行沒找到人頂我的位。要推幾天。

你說的直接走人這點我個人認為呢!怕人家不給你工資當做自動離職。

遞交辭職報告後未滿一個月走人工資怎麼結?

20樓:白色的明

工資按照離職之日結算,除非雙方約定按照一個月時間結算工資,否則按照離職之日計算工資,牽扯到賠償、獎金等事項,需要跟企業協商

只要離職報告提交,公司審批通過,離職時間不侷限在一個月;如果提前離職,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具有法律意義並沒有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21樓:千山一獵

1、只有離職報告提交,公司審批通過,離職時間不侷限在一個月;

2、如果提前離職,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具有法律意義,沒有違規;

3、工資按照離職之日結算,除非雙方約定按照一個月時間結算工資,否則按照離職之日計算工資。

4、牽扯到賠償、獎金等事項,需要跟企業協商

22樓:匿名使用者

是呀,11號你就走人。5月的工資是沒有了。因為你已經辭職了。還要那幾天的工資幹什麼呀。11號走人,沒有任何責任為他賣命。

交辭職報告後多久能離職,遞交辭職報告多長時間可以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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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交辭職報告了這樣月能辭職嗎,我交辭職報告了 這樣一個月能辭職嗎?

遞交辭職通知書的程式和方法不對,部門經理沒有權利與你解除勞動合同,你應該直接將辭職通知書遞交給公司人力資源部。你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公司遞交辭職的通知,不需要徵得公司的同意。你繼續上班滿30天,次日就可以向公司提出辦理辭職的手續,公司應該予以辦理 勞動法 第31條 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

辭職報告如何寫,辭職報告怎樣寫

1 辭職 解除勞動合同 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2 其實只要理由正確,辭職通知短短幾句話就可以了,注意不能是辭職報告,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