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監視居住期後未滿五年又犯罪是累犯嗎

2022-09-13 21:40:16 字數 5646 閱讀 4253

1樓:匿名使用者

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並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後(不含假釋考驗期內和緩刑全過程),在5年內故意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犯罪分子,但過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不成立累犯。

普通累犯構成條件:

主觀條件:前罪與後罪都是故意犯罪。

刑度條件:前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後罪應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主體條件:過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人不成立累犯。

限制減刑:對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修八)

時間條件:後罪發生在前罪的刑罰(不含附加刑)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之後5年之內。

刑罰執行完畢是指主刑執行完畢,不包括附加刑在內。

被假釋的犯罪人在假釋考驗期內又犯新罪的不構成累犯,應在撤銷假釋之日後適用數罪併罰。

被緩刑的犯罪人在緩刑考驗期內再犯新罪的不構成累犯,應該撤銷緩刑之日起實行數罪併罰。

被緩刑的犯罪人在緩刑考驗期滿後又犯新罪的不構成累犯,只處罰新罪,因為緩刑是附條件的不執行刑罰。

2樓:牧星文

規定犯有期徒刑及以上刑法的,在執行期間或執行完畢又犯新罪有期徒刑以上的屬累犯。

判一緩二後沒滿五年又犯罪是累犯嗎

3樓:匿名使用者

構成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所謂累犯,是指受過一定的刑罰處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法定期限內又犯被判處一定的刑罰之罪的罪犯。

《刑法》: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4樓:羅律師上海

【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為什麼?我查了一下,五年之內又犯罪的屬於累犯,不能取保候審,我這個已經超過五年了,不屬於累犯 30

5樓:律師刑事專業

你好:刑訴抄法沒有直接規

襲定哪些情形不能取保,而是原則性的,因此只能根據具體的罪名和涉案事實分析確定。

根據量刑指導意見的規定,有的罪名有前科的不能適用緩刑,因此也就不會批准取保候審。

總之需要根據具體的罪名和事實分析確定。

6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想問你為什麼不能取保還是??

不能取保可能的原因還有:1 判刑可能超過10年;2 是危害國家犯罪、有組織犯罪;3 你的人身危險性大。

緩刑考驗期滿,五年內有犯罪是累犯嗎????

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我國刑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一般累犯的構成有三個要素:一、前後罪均為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二、前後罪均為故意犯罪;三、前罪刑罰執行完畢或被赦免後五年內再犯罪。

目前對於前罪判處有期徒刑緩刑,緩刑考察期滿後五年內再犯罪,是否構成緩刑存在爭議:

第一種觀點:緩刑期滿再犯罪構成累犯。持此種觀點的人認為:

緩刑是一種特殊的刑罰,被宣告緩刑的罪犯須按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不得隨意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遷居等,至緩刑考驗期滿,刑罰執行完畢,符合累犯構成的要素三。

第二種觀點:緩刑期滿再犯罪不構成累犯。持此種觀點的人認為:

緩刑本身不是一種刑罰,而緩刑考驗期滿後原判刑罰不再執行,那麼也就是沒有執行過刑罰,不存在刑罰執行完畢,不符合構成累犯的要素三。

司法實踐中,各地法院認定不一致,但多數判決不構成累犯。

《刑法》: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緩刑考驗期滿,五年內又犯罪,是否是累犯,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前罪和後罪,都是有期徒刑,且年齡在18以上,故意犯罪的,是累犯;否則,不是累犯。

《刑法》

第六十五條 【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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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怎麼算

9樓:

1、你提的問題應該包括什麼是累犯,什麼是監視居住什麼是逮捕。

2、累犯是指,刑法65條,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按此規定是在5年以內又犯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這個時間是按犯罪的時間計算,不是按被抓的時間計算的。

3、屬於犯罪的案件都是按照刑事訴訟程式進行的,你說的監視居住、逮捕屬於刑事訴訟中的兩種強制措施,而不是法院對犯罪分子判處的刑罰。

4、刑法72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認得唯一扶養人;因為案件的特殊需要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更為適宜的;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5、刑法79條,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上述意見供參考

10樓:匿名使用者

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過一定的刑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後,在法定期限內又犯罪的,前罪和後罪都是故意犯罪。前罪被判處的刑法和後罪應當判處的刑罰都是有期徒刑以上。後罪發生在前罪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以後5年以內。

11樓:郭某某律師

2023年12月以前犯罪的,就叫累犯,看犯案時的時間

12樓:華律網

累犯分為一般累犯和特別累犯。一般累犯,是指因犯罪受過一定的刑罰處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法定期限內又犯一定之罪的。特別累犯是指犯規定罪後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以後的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之人。

13樓:秒懂百科精選

科普中國·科學百科 累犯

緩刑期又犯罪是累犯嗎? 40

14樓:法幫網

實踐中,對於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緩刑考驗期滿以後,在5年內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否構成累犯,有兩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緩刑犯可以構成累犯。其理由是,緩刑制度和假釋制度都是執行刑罰的特殊方法。既然假釋考驗期滿以後5年內再犯新罪可以構成累犯,那麼,緩刑考驗期滿以後5年內再犯新罪亦可構成累犯。

第二種意見認為,緩刑犯不能構成累犯。其理由是: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不再執行,而不是執行完畢,其不符合累犯的構成要件。

累犯的構成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前罪和後罪必須都是故意犯罪;2.

前罪和後罪必須都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3.後罪發生的時間必須是在前罪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五年內。

1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刑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是在緩刑考驗期間,則原判的刑罰尚沒有執行完畢,不符合《刑法》第六十五條刑罰執行完畢的規定的,所以在緩刑期又犯罪的,不是累犯。

另外,根據《刑法》第七十七條之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的,應當撤銷緩刑,立即收押,並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進行數罪併罰。

16樓:戚廣利

累犯是指受過一定的刑罰處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法定期限內又犯被判處一定的刑罰之罪的罪犯。累犯分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兩種。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犯罪分子。

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過刑罰處罰,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又犯該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根據我國《刑法》第65條規定對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即採取必須從重處罰的原則。對於累犯必須從重處罰。即無論成立一般累犯,還是特別累犯,都必須對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相對較重的刑罰,即適用較重的刑種或較長的刑期。

17樓:廣州市王律師

累犯是要前罪的刑罰已經執行完畢 ,而緩刑期滿是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不存在執行期滿的問題,所以緩刑期滿又犯新罪不構成累犯。

法律依據:

第七十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 在緩刑考驗期限內, 由公安機關交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考察,如果沒有再犯新罪,緩刑考險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如果再犯新罪,撤銷緩刑,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第六十一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 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 在三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除外.

1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我國法律有明確規定,對於累犯是不適用緩刑的。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19樓:匿名使用者

緩刑期滿,再涉嫌刑事犯罪,符合累犯相關法律規定的,屬於累犯,請自行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核實。

20樓:律師刑事專業

你好根據刑法的規定,累犯的前罪必須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而不是緩刑,因此緩刑期間又犯罪的不是累犯。

21樓:麥小沐

緩刑期間又犯罪的話,處理方式是撤銷緩刑判決,將新罪和原先的判決合併執行,數罪併罰。

2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緩刑期滿後五年內因故意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應當構成累犯。

所以累犯不可以緩刑。

因為我國刑法第74條明確規定:「對於累犯,不適用緩刑。

緩刑的運用是以罪犯有悔罪表現,不致再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為條件的,而累犯是經過了刑事處罰後不思悔改再次犯罪,具有較大的人身危險性。

23樓:完美人生

不是累犯,但需要同前罪數罪併罰,合併執行了!

24樓:戚廣利

緩刑期滿再犯罪不屬於累犯。

《刑法》第七十六條規定: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群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刑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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