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雖然婚後債務要夫妻雙方共同承擔,但是具體要看什麼債務及借貸的原因,也就是說另一方是否在債務中受益,以及另一半的償還能力等等。
小孩的問題嘛,如果雙方都爭取的話看條件,如果條件相當的話這個年齡的孩子多半是跟媽媽的。
單方面離婚的話,可以去起訴,以下是流程。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a.請求離婚;b.
小孩的撫養問題;c.財產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列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影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你**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式,**前不組織你們調解,**時也會問你們願不願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你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 男方貸款你是否知情 既然分居了 應該是不知情的吧 其次 男方貸款目的是什麼 是不是用於夫妻生活 這個界定很重要 如果男方貸款只是個人應用 像你說的已經分居了 就是說不是為了家庭生活 這個就和你無關 屬於男方的個人債務 女方不用承擔 男方不願意離婚 要麼繼續分居 要麼你可以上訴 分居滿2年才算自動離婚 孩子的歸屬問題 一般會判給經濟比較好的一方 能給孩子一個較好環境的一方 另一方定期支付撫養費
3樓:張明律師諮詢
如果是為了家庭生活貸款,女方是需要承擔的。小孩雙方都有權要求撫養權,你可以爭取。具體請律師介入幫助為好。
4樓:佐羅
只要是婚後的債務均要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的,離婚前如是通過法院裁決的,雙方均分,如果你們是協議離婚,那麼由雙方定.
5樓:義昀欣
分居的情況,貸的可有證據。就可以不用承擔。
婚後男方貸款,離婚的時候怎麼辦
6樓:墨陌沫默漠末
婚後男方貸款,一般情況下,離婚時為夫妻共同債務。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夫妻在離婚時,因對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的債務未作處理,或者在離婚後產生的因原財產處理、子女撫養所負的債務,形成離婚後的共同債務。
具體情形如:
(3)離婚後因就分割原夫妻共同財產所必須支付的費用,如共同委託的評估費、鑑定費、過戶費等財產處理費;
「夫妻離婚後,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權益的,同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確有困難的,可以責令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擔民事責任。」
7樓:人人哦哦哦課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綜上,婚後男方貸款,一般情況下,離婚時為夫妻共同債務。
擴充套件資料: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對共同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8)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9)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10)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8樓:匿名使用者
雖然有個說法是夫妻共有財產權,是否也應當共同面對所有債務權,需要和老公溝通,也可以訴訟,不會讓你還的,畢竟是你老公做的
9樓:
貸款做什麼用,辦公司還是買房,您又沒有收益,最好說具體一些,找一個專業律師看看。
男方揹著女方借錢,離婚債務分割(需專業律師幫助) 30
10樓:匿名使用者
可收集證據證明債務系賭債。
本人作為婚姻家庭方面的專業律師,有豐富的離婚案件處理實務經驗,可與我聯絡,助您維權!
11樓:楊文戰律師
關鍵是債務是否是共同債務,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收集男方借錢賭博,女方不知情的證據,如果再有債權人知道上述事實的證據,足以認定不是共同債務了。
12樓:上海劉海勇律師
1、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關鍵看借來的錢是否用於共同生活了,本案中男方將借款用於賭博了,不屬於共同債務;
2、關鍵是要證明這些錢是用於賭博了的,需要蒐集相應的證據。
婚後男方瞞著女方借幾十萬貸款離婚後女方要一起還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樓主你好!法律的規定婚後的債就是雙方共同還,即使是離婚了,你也有義務還。
14樓:手機使用者
用於家庭共同債務,賭博養小三是他個人債務。
15樓:諾海綿
法律上好像是要一起還,可事實上不應該還
16樓:華山論劍
不知道的情況不算共同債務,不用還。
離婚時女方揹著男方借下的債務該誰來還
17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倆離婚時可以協議分割共有財產和債務,可以約定一方承擔全部共有債務,但是這份協議不能對抗第三方合法權益。
債權人可以在當事人離婚之後,依法起訴離婚的夫妻倆維權。
如果是一方婚後私自借貸,所得錢款沒用於家庭共同生活,離婚時對方可以不需要承擔這筆債務。
《婚姻法》規定: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三條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
結婚後男方是以夫妻名義去貸款,如果要離婚女方是否承擔一定的貸款金額??
18樓:愛與恨成正比
也假離婚的情況,協議書上沒提到貸款,後面成真離婚了,這貸款女方還可以承擔嘛
19樓:月嬋護膚日記
那麼要看這貸款的錢,用於哪方面上了?如果是用於婚後的共同生活上面了,那麼屬於夫妻的共同債務,離婚時候,雙方是需要共同償還的,如果這錢用在自己的身上,況且又有第三個人知道的,那麼就屬於個人債務了,離婚時候,自己償還該債務。
結婚後雙方在銀行有貸款,後男方的親戚把貸款償還了,離婚後這個是不是共有財產?
20樓:盤元
你說的這種情況,離婚後就屬於共同財產。雖然男方親戚把貸款還上了,好象只屬於男方的。從法律上講還是屬於夫妻共有財產。供你參考望採納。
21樓:momo寶寶兒
那要看這個貸款還的時候這個親戚是把錢贈予了你們還是說借給你們的了,如果有明確的表示這個錢是送給你們了,以後不用你們還了,那就是你們的了,如果不是,那就還需要你們共同還人家這個錢的
22樓:小小小熊熊貓貓
是共有財產,但是要退還男方親戚的錢後平均分配
23樓:阿啦開心每一天
這個需要先搞清楚男方的親戚把貸款償還情況,是無償贈予,還是隻是借款給你們償還貸款,如果是贈予就不用考慮這一塊了,你們這都是共同財產,如果是借款就還要還這一部分借款,除非他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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