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請問下關於勞動合同的事

2022-11-09 09:56:54 字數 4016 閱讀 6852

1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結算工資走人吧.沒有任何問題的.不用擔心啦.

2樓:匿名使用者

按理講,比較規範的公司在你快試用期結束前,應該通知你寫一份試用期總結報告,然後對你轉為正式合同工,但你們公司在這方面好像沒有開展(從你的文字表述方面看)。你目前想離開,又想得到你應得的報酬,你最好按照你現在所在公司的規章制度辦理,否則對於一個本身就不太規範的公司來講,你很難取得你的合法權益及應得收入。如果你通過正常途徑不能得到你應有的收入,你可以提供證據尋求勞動仲裁。

3樓:漫運駿

不籤勞動合同,何來試用期

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你提供的資訊,截至10月8日你的試用期結束,在試用期間內提前三天提出辭職就可以,不需要單位同意;鑑於公司未與你籤勞動合同,你也可以未籤勞動合同為由,隨時提出辭職,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和工資,如果公司不配合,你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反映。

5樓:玉面鐵金剛

這個很好界定,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即還在試用期,未轉正。依照勞動法,勞動者在試用期要離開用人單位,提前三天提出申請就行了。

這種情況下,你最好寫一個離職申請,一式兩份,以書面形式給公司簽收,自己保留簽收的一份。三天以後,你就自由了。公司如果到時候不給你工資,這個離職申請就是你的證據之一。

如果你想做的更周全一點,我建議你現在就收集一些公司裡關於你自己的人事資料,包括你當時應聘、入職時填的資料,考勤記錄等,最好是有公司蓋章的,防人之心不可無。

您好!我想諮詢下,關於勞動合同方面的事情

6樓:安小姐的夏天

沒有具體問題,不知道怎麼回答。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7樓:戚廣利

可以,應當具體一點。

、您好!我想詢問一下關於勞動合同法。事情是這樣的:

8樓:匿名使用者

學生不能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你們的打工行為屬僱傭關係。僱傭關係是可以隨時解除的。

中介與公司簽訂的合同屬勞務派遣性質,這要求中介具備勞務派遣資格,你可心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要求他們處罰中介公司,並要求中介支付工資。

不知道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在哪,可以通過114**查詢或打12333諮詢。

9樓:匿名使用者

到工商局投訴中介,到勞動部門投訴所在的單位.

您好,我想請問您一些關於勞動合同的問題(急需)!

10樓:kubiwang寶寶

公司不可以以沒有人手接管為理由把你的工資扣押,你的試用期滿了,只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方式提出辭職請求即可,不管你公司同不同意。還有你公司沒有跟你簽訂勞動合同的是違法的。

11樓:王元頁

來得及,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你試用期合同結束後,單位應該籤正式合同,沒有合同你可以隨時辭職

單位也沒理由 扣你的工資

12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無權扣你工資 也無權不讓你走

協商不成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並可以要求沒簽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支付(2個月的雙倍工資)來得及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去反映。這是不合勞動法的。勞動法明確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工資不能少發,而且還要加倍發放,不籤合同單位要支付雙倍的工資。

您好,我想請問試用期辭職一些事情。

14樓:匿名使用者

通常情況,單位的這種做法沒有法律依據,除了郵寄辭職信,同時你還可以發電子郵件、當面遞交錄音拍照等

15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規定不能與法律牴觸

你好律師我想問下關於勞動合同法的問題

16樓:新松毛蟲

公司應補繳社保,並按生育險標準賠償你們。

你好,我想諮詢有關勞動合同的問題。

17樓:lx_英英

首先你簽訂的合同內,你處於試用期還是正式錄用。這決定你是否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要辭職。如果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就可以,如果是正式錄用,需要提前一個月。

提前一個月提出,這一個月你要不上班,得算請假,按你說的得算事假,這就受公司的制度約束,比如事假連續請多久算曠工,曠工幾日開除等條例。

不提前公司可以根據你對公司造成的損失進行適度的處罰,根據你工作當地的支付規定來扣除一定的工資,一般是工資支付規定裡有寫,但你所在的城市怎麼要求的得你自己查了。

公司在簽訂合同當月便應該給交保險,當月因時間限制沒辦理的次月應辦理,並補交上一個月的保險費。

勞動合同你可以索要自己的一份,這是必須給的。工資是不是給的承諾的,得看合同寫的是多少。按合同約定支付的話,公司就不違法。

以上,如果有無法協商的地方,可以找公司註冊地的勞動局勞動仲裁科申請仲裁,注意保留你與公司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

18樓:校春暉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或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用人單位須支付經濟補償,根據你的情況,會支付半個月的工資給你。所以不用擔心你所說的問題,實在不行就去勞動仲裁。

19樓:曾經的今

您好,請看下面的解釋:

一,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您現在的情況就是屬於上面的第三種情況,您可以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而且單位是要給您經濟補償金的 (你現在工作一個多月是要給您支付半個月的經濟補償金的)

.您現在拿的勞動報酬如果和勞動合同上約定的有差別的話 您可以和單位協商,如果協商不了的話 針對沒有給你買保險和 為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給您支付勞動報酬的話 您可以去單位註冊地的勞動部門投訴主張您個人的權利

二。 如果經過協商 用人單位給您購買了保險,您自己想辭職的話 是不需要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的,要是單位給您購買保險了 你也同意了 你又工作了一段時間 想辭職的話 是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要是在試用期的話 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了。如果您做到這些的話 單位是沒有理由扣您工資的。

三 。勞動合同法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和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式兩份 一份交給勞動者一份單位保留。

如果單位沒有給您勞動合同的話 您可以去單位註冊地的勞動部門投訴的

希望 可以幫到您 雖然我看到的回答的時間已經很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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