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諮詢算不算醫療事故,法律諮詢 這種情況怎麼辦?算醫療事故麼

2023-01-04 21:41:13 字數 5199 閱讀 4998

1樓:諸葛小

這個肯定算是醫療事故。因為你的父親的死亡是一種必然,而醫院的過錯只是加速了你父親的死亡,所以沒有過錯,這個說法是站不住腳的。醫療事故一般是由於醫院的過錯導致病人病情加重或者死亡的。

你父親因為醫院的過錯,提前死亡,所以為醫療事故。至於賠償,這個可以和醫院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了,可以上訴至人民法院。賠償額,要看在這個過程終你的經濟和精神損失是多少了

2樓:匿名使用者

按法律規定,如果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就屬於醫療事故。

相關規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3樓:西安於律師

是否能認定為醫療事故和是否賠償沒有直接關係,你可以直接申請司法鑑定,只要鑑定結論裡認定醫療機構有過錯,你就可以依照人身損害賠償來要求醫院賠償。這樣賠償比按照醫療事故賠償賠的要多很多。

4樓:介好

可以要求醫療過錯

適用人身損害賠償

可以要求司法鑑定,(不是醫療鑑定)

還可以多要求個精神撫慰金,

法律諮詢:這種情況怎麼辦?算醫療事故麼

5樓:實在為好

憑你介紹的情況不能亂定究竟是不是醫療責任引起,因為醫學是一門生命科學,容不得僅片言隻字就妄言。

倒是可以指點一二,由你自己根據手頭掌握的病歷資料自行判斷。首先,適用的法律是<<侵權責任法>>第七章醫療損害責任篇的規定,這一篇的規定是專就醫療侵權作的規定,其中第五十四條規定了醫療單位對患者的損害後果有過錯的,應承擔過錯賠償責任,其後規定了公平責任即具有違反法律、法規行為、塗毀病歷資料等情況的推定醫方承擔賠償責任,如無行醫資格行醫等,還規定了無過錯責任,如醫療器械、輸入的血液有質量問題等也可直接先由醫療單位賠償。整個一部侵權責任法規定的責任方式在醫療損害篇中全部有體現。

上面是原則性的介紹說明。

其次,具體而言,你需針對院方的**資料從中發現有無符合上述情形存在,關鍵看小孩發燒引起的原因有哪些可能,如泌尿系統感染就是一種可能,然後對照小孩的情況確定,確定後查明禁忌要求,即哪些藥物和**措施不能使用,否則會出現所述病症,再看醫方使用的**措施和藥品可否引起此情況,如果沒有禁忌或說即便有禁忌出現反映也屬允許範疇,那麼則不能認定醫方有責任,這些資料就得自己尋找學習了。

6樓:吳欽霞律師

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7樓:威海王光輝律師

從你簡單的描述來說,醫院的醫生在診斷孩子病情及開藥上面應當是有過錯的。但是是否屬於醫療事故,你需要拿著病歷到衛生部門做醫療事故鑑定。有不明白的可繼續追問或者更多詳細情況請登入威海律師門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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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諮詢醫療事故

8樓:

我給你的答案是個模稜兩可的回答,說不是的理由是這次手術現在還沒有對您的母親造成傷害,只是在做手術的時候醫生疏忽大意沒有將大的石頭取出,所以留下了遺留問題。說是的理由是這次的手術由於醫生的原因導致您母親還需要再進行一次手術,對身體的傷害很大,而且還需要後續的醫療和恢復。如果想打官司的話可以從後者的方向努力一下,要求法院裁決院方向您的母親進行一定的經濟賠償,您可以先去和醫院協商一下,如果不行的話您可以將醫院告上法庭!

要高的話最好是在您母親手術做完或者轉院**,怕醫院對您母親的**態度不好。這就是我的回答。具體怎麼辦還是要您自己斟酌。

什麼情況下算醫療事故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不屬於醫療事故的情形有:(一)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採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後果的;(二)在醫療活動中由於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三)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範的不良後果的;等等。

10樓:匿名使用者

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確定是否為醫療事故目前需要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才能認定。

11樓:錦州醫療律師

首先我全部同意上面律師的解答。

理論上說 構成醫療事故要有4個條件

1,醫院有錯

2,患者有損害後果

3,二者之間有因果關係

4,經過醫療事故鑑定確認是醫療事故

12樓:匿名使用者

應首先封存醫院的病歷,再進行鑑定,看醫院是否存在過錯。

律師特別提醒 在醫療糾紛中,患者通常處於弱勢地位,不少患者及其家屬在面對強勢地位的院方時,要麼不知所措、茫然無奈過於依賴院方,要麼採取一些不合適宜的極端措施,這種情況往往導致患者在維權時喪失有利條件,最終自己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維護。由於醫療糾紛具有極強的專業技術性、糾紛雙方地位的失衡以及基於醫療行業特性和習慣的資訊封閉等,往往使患者的合法權益得不到維護。在發生醫療糾紛後,患者應怎樣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一是及時影印、保全病例檔案;二是向醫學專家和醫療糾紛專業律師諮詢;三是委託醫療糾紛專業律師處理。

13樓:肝帝婁飛機

我媽在醫院診斷為髒腫瘤結果醫生手術完說沒有腫瘤這算醫療事故嗎

法律諮詢,如何得到賠償?

14樓:匿名使用者

算不算醫療事故要做鑑定,但醫院這種作為已經構成侵權,可以要求承擔侵權賠償及精神損失費

縱橫法律網 王斐律師

1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肯定屬於醫療事故,可以要求醫院賠償。建議收集好有關證據。

16樓:戒指魔人

先跟負責的人協商,就第二次手術費、住院費等協商解決

17樓:橘紅

第二次手術費用,醫療用品增加費用,誤工增加費用,陪護費用,精神損害賠償,營養費用,伙食費用等等。。。

18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可以要求醫院支付延期出院的醫療費、營養費、護理費、交通費。

醫院有沒有責任,算不算醫療事故

19樓:法律快車專家

個人認為醫院無責任,因為由於上廁所導致的腦溢血,是無法預計的結果,法不強人所難。對於無法預料的結果不承擔責任。這事也挺特殊的,不知道各位律師是否同意我的看法。

這算不算醫療事故

20樓:法邦網專家

是否是醫療事故,要進行醫療事故鑑定,你們可以申請去進行醫療事故鑑定。

你們應當去做醫療事故鑑定

算不算醫療事故?

21樓:皆有可能

怎麼認定是否是醫療事故

(一)醫療事故的概念

根據我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的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二)醫療事故的構成要件

第一,從行為主體上看,醫療事故的行為人必須是醫療機構以及經過考核和衛生行政機關批准或承認,取得相應資格的各級各類衛生技術人員。首先,除醫務人員外,與診療護理有關的行政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後勤人員,他們不具有從事醫療護理的資格,故不能成為該責任的行為主體。二是不具有行醫資格的人在行醫時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即非法行醫所造成的損害,也不能產生醫療事故責任。

對此,《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六十一條規定:非法行醫,造成患者人身損害,不屬於醫療事故。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關賠償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從主觀方面上看,醫療事故的行為人必須有診療護理的過失。醫務人員沒有這種過失的,不構成醫療事故責任。這種過失行為分為兩種:

第一種是疏忽大意所引起的過失。這是在醫療事故發生中,根據行為人相應職稱和崗位責任制要求,應當預見和可以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患者的危害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未預見到、並致使危害發生的;第二種是由於自信引起的過失。這是指行為人雖然遇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給患者導致危害的結果,但是輕信藉助自己的技術、經驗能夠避免,因而導致了判斷上和行為上的失誤,致使危害發生的。

具體地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醫療人員具有醫療過失行為:

1、有塗改、偽造、隱匿、銷燬或搶奪病歷資料行為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九條明確規定:嚴禁塗改、偽造、隱匿、銷燬或搶奪病歷資料。因此,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這一規定,即為有過失;

2、未盡到必要說明義務。《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一條明確規定:在醫療活動中,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將患者的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等如實告知患者,及時解答其諮詢。

如果醫療機構及其醫療人員在醫療活動中沒有盡到必要的說明義務,即為有過失。

3、違反醫療服務職業道德的。

第三,從其性質上看,構成醫療事故過失行為必須具有違法性。

其違法性表現在醫務人員的醫療護理行為違反了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條明確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嚴格遵守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律、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的義務。

第四,從時間上看,必須發生在醫療活動中。

***制定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明確規定了醫療事故是指在醫療活動中,因醫務人員診療護理過失造成的後果。在醫療活動中,是醫療事故發生的時間特徵。相反,在醫療活動之外,均不應認定為醫療事故。

第五,從產生的後果上看,須造成患者的人身損害。

醫療事故所侵害的是患者的人身權。因此,只有造成患者的人身損害,才能產生醫療事故責任。即《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所規定的。

必須是直接造成病員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害導致功能障礙的。達不到這種程度,不能認定為醫療事故。

第六,從相互關係上看,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必須有直接的因果關係,才能認定為醫療事故。

醫療行為是導致患者人身損害發生的原因。在醫療事故責任中,因果關係的認定與醫療過失的認定一樣,須採用舉證責任倒置的方法。即由醫療機構舉證證明醫療行為與患者人身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

如果不能證明,即應認定兩者之間具有因果關係。如果對於醫療行為與患者人身損害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有爭議的,可以通過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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