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一樓的,你說什麼呢,什麼人呀!!
你不用害怕的,要學會保護自己。
1、找出你家的房本,我估計你家是村裡的,應該是集體的土地,看看有沒有土地承包協議,上面有你家宅基地的位置和麵積。就可以看出他時都侵佔到你家的土地。
2、如果土地承包協議上沒有明確表明你家宅基地的四至及方位,你就去村委會查查檔案,應給會有圖的,如果村委會也沒有,你就只能依靠當年做土地丈量時人員的回憶了。
3、如果你家有房本,房本後繪有佔地紅線那就更好了,直接拿給他看,讓他滾。
4、如果發現他侵佔了你的土地,你可以要求他拆除建在你土地上的一切建築物、構築物、附著物。如果是惡意侵佔,你可以告他,讓他賠償你多年以來佔用你土地的租賃費用和給你造成的損失。
5、確定他佔用你的土地後,把佔用的情況用相機照下來,以後以備證據使用。
祝你好運,打倒一切惡勢力!!!!!!!
2樓:匿名使用者
請律師啊!先在打官司就是打關係,對方的關係實力很強大的話,估計你不會贏的~呵呵`~
房屋侵佔怎麼解決 5
3樓:愛喝粥
侵犯他人財產權的,可以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請求返還財產或賠償相應的損失。
《侵權責任法》
第十五條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4樓:交叉閃電
重新訴訟確權,重新判之後,再要求強制。
房子被被非法侵佔,怎麼辦? 100
5樓:匿名使用者
怎麼會有這事,很明顯是原房主兒子的問題嗎?想法給他攆走不就行了,他賴你也賴,他好你也好嗎,反正房子是你的,還怕他不成
6樓:
你這是民事合同糾紛,警察無權處理,如果發生打架鬥歐報警後,警察才好介入。但警察只能解決鬥歐糾紛而不能解決合同糾紛,當然能調解下來化解了矛盾更好,如果不行你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訴相關人員違約並賠償相關損失。你訴訟物件是原來和你籤合同的那個人,現在住在裡面的人作為第三方被告。
你要起訴可以要當地派出所協助你取得當事人的相關身份證明才好起訴。
7樓:青青原野老師
保留相關證據,走法院起訴這條路,他們最終總要給個說法的!公安局不管,還是繼續找法院執行!
8樓:唯一真龍天子
你好,很榮幸回答你的問題,你的問題是房子被非法侵佔,該怎麼辦?你買的房子是法院拍賣的。而且是被非法侵佔。
那麼。你要麼去起訴。要麼找法院。
我們應當。堅決不能縱容。非法侵佔。
好人一生平安宋我都可以當個幫助幫助
9樓:少年張三丰的師傅
你好,房子被非法侵佔了,這個可以先報警,如果報警不行的話,建議向法院提出申訴。
10樓:
如果房產證件和發票都在的話可以繼續往上一級法院起訴。
11樓:
你可以報警或者通過網路平臺解決,所以這樣的房子最好不要買,麻煩太多⋯
12樓:正益哥們
如果連公安局都不立案,就有點難辦了,你要不問他要不要房子,把房子賣回給他。
13樓:
就去公安局吧。沒有別的好辦法。中國是法制社會。肯定有給你解決的方法。
14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你要解決還是藉助**的力量好一些,聯絡記者**此時,警察不立案實屬不作為,有**的介入一切都好辦。
15樓:爽朗的閉福亮
只能上法院,檢察院了。
房屋公共區域被侵佔雙方發生糾紛,該怎麼處理
16樓:知產管家
可以去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一、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規定:“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或者法律、法規、管理規約,實施妨害物業服務與管理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承擔恢復原狀、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小區業主私自佔用公共區域,既是一種違反管理規約的違約行為,同時也是一種違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規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的違法行為。
在此情況下,物業公司有權代表全體業主提起訴訟要求違法、違約業主停止對公共區域的侵佔,這既是物業公司的權利,同時也是義務。
二、根據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相鄰各方,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德等,本著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相鄰關係。同時根據物權法第83條的規定,業主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具有相鄰關係或利害關係的業主,可以損害自己安全居住利益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
三、在處理類似小區業主私自侵佔公共區域的事件中,應當積極發揮物業公司或業主委員會的職責。部分業主私佔公共區域、私搭亂建,物業公司應當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可以代為提起訴訟。物業公司進行制止既是權利,同時也是義務,如果其怠於履行制止義務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如未予阻止,物業企業即負有管理不當的責任。
房屋被他人非法侵佔該怎麼辦?
老家房子被他人侵佔怎麼辦啊? 10
17樓:吉方圓鮮湯螺螄粉
證交給公家了,那麼一個公家至少知道這件事情,一個是應該有交接憑據之類的吧。
現在最好的辦法就是,找公家出面,證明宅基地是你家的。
這種事情,應該沒有爭議的。
把證找出來,把當初的交接憑據找出來。
18樓:聽風動
把證要回來,要不回來的話,就讓公家開一個證明!然後由村支部出面協調一下!如果不行,那就找派出所,有派出所出面協商,如果再不行,那就只能動用法律手段了!
19樓:
拿起法律**,去法院起訴,申請法院判對方歸還房子。
20樓:tf田彥芬
可以去當地**部門告他
21樓:雪野獨歌
收集足夠的證據,然後到法院去起訴。
或者到當地的司法所,去尋求司法仲裁。
22樓:躍龍物語
可以報警或者聯絡司法肯定
關於被侵佔房屋,強制執行的問題。
23樓:正宗魷魚
理解你的心情,不知道具體案情,但我相信一般來說執法人員都希望儘快盡好的辦完案子。
執行期限是6個月,經院長批准可以延長,而且這不比審理階段,如果執行不了只有終結,無限期。
你說的很不清楚,我只有試著解答。
在執行中,騰房的案子比較難也比較容易,難是因為牽涉的太多,現在要保證被執行人的基本生產生活;容易是執行標的就擺在那,隱藏不了。
所以現讓執行員執行後再說,如果執行不了再聽聽承辦法官的解釋,如果是被執行人說的是謊言(例如沒有地方住其實另有居住地等等),用證據揭穿,只要配合法官,一般案子還是好解決的。
如果被執行人拒不履行、拖延,還可以要求被執行人支付合理的費用。
補充:如果被執行人沒有居住生活在該房屋內,應該很好辦,而且還是轉租給他人的,更好辦,當然這是一般情況下。
一般執行中,是通知被執行人立即搬,不搬會採取拘留措施,實在沒辦法了才由法院出面組織人騰房。
但執行有一個過程,發執行通知書、採取措施、發搬遷的裁定公告,搞的快至少要一個多月,年底了,如果執行案號是2010的,一般都要結。
2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是想再租給其他人的話,這個租戶是有優先承租權的
如果是像你說的不再出租賣房,那你可以在合同到期以後,你自己書面通知對方几天內搬出貨物,你要留下自己已經通知到對方的證據,到時逾期了,對方還不搬,你可以強制搬走他們的東西,即使東西像你說的碰瓷什麼的,你都不需要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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