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帳號已登出
1、因為遲到被辭退的可以要求公司經濟補償。
2、遲到不屬於可以無經濟補償辭退員工的情形。《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了6種用人單位可以無經濟補償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分別是:1)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完全本單位工作任務,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26條第1款第1項規定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顯然,遲到不應屬於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所以不屬於《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6種情形之一,因此單位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2樓:匿名使用者
正常要,不要怕。不行就****。
3樓:桓慕凝
1、員工遲到的證據,單位必須掌握;2、辭退員工的理由,必須合法成立;3、依據規章制度,必須履行相關的程式性規定;3、最好要求員工自己填寫離職申請處理。實在不行,建議採取嚴重違紀解除為上策。
被辭退工資怎麼結算?
4樓:法幫網
工資依照正常工資結算,每月工資除以21.92天為日工資。計算員工最後一個月的實際工作天數,乘以日工資就是最後一個月的工資。
因為是用人單位主動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必須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勞動者,或發放一個月工作作為「代通知金」。並且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依照勞動者工作期間給與經濟補償金。工作不滿半年者,發放半個月,滿半年不滿一年發放一個月,每滿一年多發放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在員工交接完畢,離開公司時一次性結清。
遲到扣工資,但加班為什麼不加工資
5樓:ofweek人才網
合法,你可以與公司領導溝通,也可以反映到勞動局,可以罰款,但是不能不給你工資的。
員工被辭退工資怎麼算?
6樓:暴怒小貓咪
一、用人單位的違約責任。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4、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2、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4、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5、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給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7、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0、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11、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12、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1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1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7樓:法幫網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8樓:李嘉帥律師
回答您好,很高興您選擇我們平臺,我們是律臨的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如有問題您可以詳細描述一下問題,我這邊方便為您解答!
但是《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中有規定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如下: 1、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非法辭退員工賠償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標準為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的工資。不滿一年滿半年按一個月補償;不滿六個月的,補償半個月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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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到公司扣工資合法嗎
9樓:ofweek人才網
依據公司的規章制度規定扣款,遲到早退扣工資合法,否則無根據的亂扣款的話違法。
法律規定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10樓:指尖
在企業的日常管理中,很多公司都制定了一系列的工資制度,因此每次hr計算工資時總要再次確認員工有哪些需要「扣工資」的行為,然而你知道嗎?很多公司規定的扣工資罰款等制度都是違法的。
被辭退的員工會扣工資嗎?
11樓:華律網
根據員工犯錯誤的程度,單位辭退員工的後果是不一樣的。如果員工犯了一般性的錯誤,並未嚴重違反法律規定及勞動規章制度的規定,單位辭退員工則可能是違法的,這種情況下員工不僅可以拿回剩下的工資,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如果員工犯的錯誤已嚴重違反法律規定及勞動規章制度的規定,那麼單位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合法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單位是不需要進行賠償的,反而單位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因重大錯誤給公司造成的嚴重損失。但,按照勞動合同法按勞分配的原則,員工只要提供了勞動,單位就應當支付相應勞動報酬,所以即使在這種情況下,也並不應當影響勞動報酬的發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2樓:韓飛律師
被辭退的員工,用人單位是不能扣工資的,如果用人單位無故剋扣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法律依據:各省的工資支付規定。例如: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三條 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員工遲到可以罰款扣工資麼
13樓:華律網
勞動者遲到屬於違反勞動紀律,用人單位應當有權在規章制度或企業獎懲制度中,對此類行為進行一定的處罰,以實現雙方的權利義務平等。公司依法有權對員工的違規行為作出處罰,但前提是公司有處罰依據,並且是合法制定的。因此,罰款是否合法,一看公司是否有相關規章制度規定;二看規章制度是否合法。
如果公司沒有相關規章制度規定,作出處罰是沒有依據的,是違法的。但嚴格的講公司對於遲到不是罰款,罰款是行政處罰的一種,必須有行政立法機關進行立法規定。因為公司不是行政執法機關,沒有罰款許可權。
所謂的罰款其實是對工資的扣除,這個是合法的,因為你違反了公司的制度,但是勞動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也規定了公司對於遲到員工的處罰不得超過當月工資的20%,另外扣發完工資後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公司以遲到把我辭退,因為遲到被辭退可以要求公司經濟補償嗎?
1 因為遲到被辭退的可以要求公司經濟補償。2 遲到不屬於可以無經濟補償辭退員工的情形。勞動合同法 第39條規定了6種用人單位可以無經濟補償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分別是 1 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 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 勞動者同時...
曠工被辭退,是否有上月工資因為曠工被開除還能拿到工資有法律依據嗎?
即使違反公司制度礦工被辭退,上個月應得的工資還是要正常發放的,否則屬於拖欠和剋扣工資的行為,屬於違法的行為。根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
因為上班遲到,廠裡要扣工資,我想諮詢一下,怎麼扣合理?沒簽合同的,回一下好嗎,謝謝你
看你簽收的公司相關規章制度 如果沒有實際上就沒有標準 但再怎麼扣也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問題是人家扣了就算不合理你能怎麼辦啊 你不想繼續幹了麼 如果真想走就去仲裁 那麼你沒簽合同多長時間了 如果超過一年可以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沒超過一年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等等 總之你自己權衡自己考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