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琅邑拔郝
1、法律規定的很明確: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2、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民事訴訟,不出庭的後果:
一、對於原告來說:
⒈按撤訴處理
按撤訴處理撤訴針對的是提起訴訟的原告。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3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
⒉缺席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145條規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對於被告來說:
⒈拘傳到庭。
拘傳針對的是必須到庭的被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109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只有對必須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適用拘傳。
⒉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法院在一方當事人缺席時所為的判決。也就是在你不做任何辯護的情況下作出的判決,那麼結果久可想而知。對於傳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傳喚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達,一定期限後,就視為收到。
收到法院的傳票,可以不出庭嗎會有怎樣的後果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被告不出庭,可以根據不同的情況作不同處理:
1.被告是必須到庭的,例離婚案件的被告,其不出庭,可拘傳到庭。《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109條規定: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只有對必須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適用拘傳。
2.並非必須到庭的被告,可作缺席判決處理,不影響案件的正常審理。
《民事訴訟法》第144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被告不到庭的法律後果需要根據被告不出庭的具體原因來分析:1、經法院合法傳喚,被告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審理並判決;2、如果法院沒有依法將**通知送達被告,導致被告沒有出庭的,則應該由法院按規定重新確定**時間。
4樓:馬莉律師
回答關於接到法院傳票不去的問題,有兩種後果:
一、拘傳
拘傳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況下強制被告到庭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針對的是必須到庭的被告。比如訴訟標的為贍養、撫育、扶養的案件中,原被告之間具有一定親屬關係,適宜調解,如果被告不到庭就不利於案件調解解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規定表明,只有對必須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適用拘傳。
所以你有可能被法院拘傳。在程式上,被拘傳的被告必須是通過了兩次傳票的傳喚,也就是說,在採取拘傳之前,法院必須發兩次傳票。正當理由是指不可抗力的事由或事實使被告無法預見和難以自行克服困難,只有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才可以拘傳。
對被拘傳人的調查詢問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調查詢問後不得限制被拘傳人的人身自由。 在本轄區以外採取拘傳措施時,應當將被拘傳人拘傳到當地法院,當地法院應予以協助。
二、缺席判決
這是在你不做任何答辯的情況下作出的判決,結果可想而知。對於傳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傳喚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達,一定期限後,就視為收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提問朋友倍我車出交通事故,對方全責,法院傳票給我,我可以不去法院嗎回答要去的
提問我去法院怎麼說呢
回答積極應訴
要看對方起訴的原因的
提問要朋友理賠,對方是全責,我去又咋講呢
要朋友理賠,對方是全責,我去又咋講呢
回答您說明情況
證明當時不是您在開車
跟您沒關係,沒有責任
提問有他們倆處理與我無關呀
回答但是起訴您,您收到傳票
您要去應訴的
提問交警認定朋友開車次要責任,對方主要責任,我不在現廠回答那怎麼會起訴到您的
您要出示不在場證明
提問事故當場交警在場,為什麼傳票給我
回答是因為對方起訴到您了
跟交警沒關係的
因為您是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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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會進行缺席判決,也就是說,申請人申請什麼,然後證據只要被認可,法官就支援什麼。
具體參看如下:
我國《民事訴訟法》(2023年修正)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但是被告必須到庭的,可以拘傳。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所說的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見《民訴意見》112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的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6樓:侯振
1、缺席審判
對於傳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傳喚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達,一定期限後,就視為收到。
(1)如果你是原告
《民事訴訟法》第145條規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即你申請撤訴,但是法院法院不準,並且給你發傳票要你出庭,你不出庭的,就可以缺席判決。
(2)如果你是被告
《民事訴訟法》第144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如果你被起訴到法院,收到了傳票,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應訴,即使你不在法庭上,也可以做出判決。
2、撤訴處理
這裡所講的撤訴,是針對原告而言。如果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
也就是說你因為某件事情向法院起訴,法院發傳票給你讓你出庭,但是你既沒有正當理由,又拒絕出庭,則法院就可以按撤訴處理。
3、拘傳到庭
拘傳是法院在符合法定情形下,強制把被告帶到法庭**的一種強制措施。
因此,拘傳的物件只能是被告,而且要在合法傳喚兩次之後,才可以依法拘傳。
並且是在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庭的情況下,才可以依法拘傳。正當理由是指不可抗力的事由或事實使被告無法預見和難以自行克服困難,只有沒有這些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才可以拘傳。
在程式上,拘傳必須出示拘傳證,拘傳證應該由院長批准。
望採納,謝謝~
7樓:匿名使用者
簡單說,就按缺席對待,缺席判決,結果對你是不利的,建議還是出庭的好。
8樓:****站
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如果是必須出庭的當事人,法院在必要時可以拘傳到庭。原告無正當理由不出庭的,法院會按撤訴處理。從你說的情況看,應該是被告拒不出庭,但是本案不是被告必須出庭的情況,所以,如果被告拒不出庭的話,法院會缺席判決的。
判決生效後,你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9樓:愛穿拖鞋
收到法院傳票不去後果如下:
1、拘傳到庭
拘傳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況下強制被告到庭的一種強制措施。
拘傳針對的是必須到庭的被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109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只有對必須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適用拘傳。
在程式上,被拘傳被告必須是通過了兩次傳票的傳喚,也就是說,在採取拘傳之前,法院必須發兩次傳票。正當理由是指不可抗力的事由或事實使被告無法預見和難以自行克服困難,只有沒有這些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才可以拘傳。
《民事訴訟法》規定,拘傳必須經院長批准。拘傳應當發拘傳票。所以,若你是被告,而且是必須到庭參加庭審的,若你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庭,法院就可以對你實施拘傳強制你到庭。
2、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法院在一方當事人缺席時所為的判決。也就是在你不做任何辯護的情況下作出的判決,那麼結果久可想而知。對於傳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傳喚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達,一定期限後,就視為收到。
《民事訴訟法》第144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若被起訴到法院,收到了傳票,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應訴,即使你不在法庭上,也可以做出判決。
因此,在收到法院傳票之後,一是要核對是否真實,是否詐騙行為,二是若確定真實的,則應該積極出庭應訴。
拓展資料:
法院傳票(summons)是指由原告(plaintiff)準備、由法庭下達的用來通知答辯人(defendant)其被起訴資訊的法定檔案。
法院傳票是人民法院依法簽發的,要求被傳喚人按指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地點出庭參加訴訟活動或進行其他訴訟行為的書面檔案。
10樓:ps休閒時刻
1、被告出庭,這是對自己合法權益的維護,不出庭,就失去了辯護的機會。
2、被告可以拒絕出庭,但是,法院對被告拒不出庭的,在不影響案件審理的情況下,可以缺席審判。
3、法院對於被告不出庭就無法審理案件的情況下,對於沒有法定理由拒不出庭的,經過兩次傳票後,可以拒傳,即,以強制的方式拒傳出庭。
所以,只要收到兩次法院的傳票,你就必須出庭。
11樓:21世紀第一聖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作為被告,收到法院傳票可以不出庭,但不出庭也就沒有可能參加庭審而對原告的證據進行質證、對原告的理由進行抗辯,法院可能作出不利於自己的判決。
民事訴訟不出庭會怎樣?
12樓:瀟0瀟
原告不出庭按撤訴處理,被告不出庭會缺席判決
13樓:郭志豪
1、法律規定的很明確: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2、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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