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郝姐愛生活
可以呀。
1、為什麼你想到這裡來工作.。這是所有行業的面試人員都會詢問的問題,你應該積極、正面的回答,除了說明廠裡的工資待遇、福利等條件對你的吸引外,還可以進一步說明自己的相關工作經歷。
2、你打算在這裡呆多久 。回答這樣的問題,該持有一種明確的態度,比如說:「能待多久待多久,儘可能長。「並且要表現出很誠懇和認真的態度,使他們信服。
3、說說你相關的工作經歷或者為什麼離開之前的工作。經歷說明要短,舉兩三個最重要的品質,要有事實依據最好。離職原因則結合倆個廠之間的明確差別之處,以及結合一些自身的客觀原因。
4 、 你最低的薪金要求是多少 。這是面試和求職雙方都認為很重要的方面,因此針對待遇問題你應該以清楚明確答覆最佳。「依公司規定」或者簡要的說明自己的特別之處附帶說明提高工資的數額。
5、你還有什麼問題嗎 ?面試的結尾,就會遇到這個問題了,這時你必須回答「儘量檢重要的問,從而更好地透過這個面試的機會了解你將要進入的環境。
如果你回答」沒有了「,那麼之後即使進去工作了也依然會遇到很多問題,不滿意的因素在你的心裡會增加,這時你會因為沒有明確的答案而在心裡有很多附帶自己願望上的期許。
面試不僅僅只是招聘單位對你的單項選擇,更可以為你決定要不要接受一份工作做更多的綜合考慮。不要隨便放棄每個可以找到工作的機會,有了機會之後更要把握。
多瞭解一些面試人員經常問的問題,也可以讓自己學會在找其他工作時不再那麼匆匆選擇一個職位,從而得到一份自己滿意的工廠。
2樓:11黑眼睛
估計你應聘的是技術工人等低端職位,所謂外包,就是你在這個工廠工作但籤的是三方協議,不是工廠的正式工。這種職位一般都是工廠放給中介公司來招的。比如我給中介多少錢,中介你給我招人,帶發工資社保什麼的,其餘的算你中介賺的。
為的就是降低人力成本。所以你就算去工廠面試,也還是會被工廠劃給中介去管理的。
3樓:草根玩者
可以,帶分簡歷嘛,你確定他那裡是不是招人
滿意的話記得采納
4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進去問人事啊,然後約好簡歷帶給他們活著郵件把電子版簡歷發給他們呀
我在廠裡報告,來這上一天班,不想上了可以直接走嗎?
5樓:iyou風
廠裡上班不想做了當然隨時都可以走,只上了一天班工資沒有多少,如果實在不想做了走人就是。
臨時工進廠做一個月現在想走,中介介紹來的,現在不想做,好辭工嗎?不是說臨時工想走就走麼,中介不讓我
6樓:狗團長
沒此規定,試用期內是雙方雙向選擇的,根本與中介無關。
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走啊,主要中介收取你費用了麼,而且還需要有人替你才可以,要不你的中介費就白給了,而且簽訂用工合同沒有,這都得考慮清楚才辭職。
8樓:匿名使用者
你都幹了一個月了什麼都差不多學會了
但是老闆是不想讓你走的∵如果你非要走的話禰找個原因走是了象你這樣的人到那裡都幹不常
9樓:名字老是會忘
你以為中介是做慈善呢?
人家給你介紹工作也是要收錢的好吧
錢從哪來?
還不是從你工資上扣
你不幹個幾個月,
人家怎麼能拿到錢?
1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走,但要找到人頂替你的位置
進電子廠 由於不適應不想做了。但是剛籤的勞動合同。上班快一星期了。我想離開可不可以直接走?
11樓:微風
進電子廠 由於不適應不想做了,剛籤的勞動合同。上班快一星期了,直接走不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可能拿不到工資;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並辦理離職手續,用人單位不得拖欠勞動者工資,否則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
相關法律法規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12樓:
1、首先可與單位協商,協商一致隨時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如果有約定試用期,並且在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3、如果沒有約定試用期,或者試用期已過,需要提前3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13樓:紫氣東來
合同已經生效了,當然不可以直接走了,協商終止合同吧。
我想辭職不想幹了,可不可以直接走? 20
14樓:儒雅的
你也是個成年人,處理事情肯定要成熟點。既然不想做下去為何不去辭職,這樣也是給你的東家和自己的一個交代。
15樓:不是那個楊洋
你覺得這抄個工作不適合你襲 你可以辭職 但是做人要光明磊落 不管你再**上班 辭職都要提前 也要人家老闆做好提前招人準備 這是你為人處事的標準 至於工資老闆該發的還得發 不發或者拖發那就是她做人做事的問題 你可以找他理論
16樓:寧靜的咖啡貓
大丈夫行的端坐的正怕什麼閒話?辭職就該給人老闆說一聲,一聲不響的走了人還以為你走丟了呢!而且搞的還不禮貌,要走了也要給人個好印象!
17樓:為藍天精益求精
直接走沒哪麼好,先大膽說出你的想法,開口叫老闆找到新人後再跳糟比較合適,不競之前別人接納了你,你就當作還這份恩吧。
18樓:匿名使用者
沒簽合同就沒事了!只是情感上的面子問題
19樓:
人生苦短,幹嘛老是逼自己做不想做的事呢
20樓:冷藏雙魚
直接說。又不說熟人或者親戚。大膽點
21樓:zzx蜘蛛俠
之前我也是這麼想的,結果白受很多天的苦。這都是社會經驗不足的結果。別想什麼都,他那麼做到的嗎,1天60塊錢。幹那麼多活。拿完錢直接走就好啦,他不仁,你就不義。
22樓:匿名使用者
這麼不人道的工作早該走了!!
簽訂實習協議了,但我現在不想幹了,可以直接走嗎
23樓:墨汁諾
可以直接走人。
實習協議和勞動合同不同,但是如你走了給實習的版公司造成的損失權那麼你還是要承擔責任的。
我建議你走之前做好工作交接以免給公司造成損失影響到你當然從道德層面上講這個是很不禮貌的行為。
24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要看你的實習協議上是怎樣規定的,正常情況你是可以隨時走的,但最好還是按照協議上所規定的做,免得扣罰你的工資。
25樓:
1、實習
來協議中一般會約源定違約金,如
bai果你擅自離開,可能要根du據實習協議向實zhi習單位支付違約金dao或者賠償損失的。
2、你未來的工作未必會比現在的輕鬆,如果總是抱著這樣的心態,你以後也很難找到合適你的工作。現如今工作難找,而不是工作機會等著你。想清楚再決定吧。
26樓:本分誠實的人
答;無論何抄種原因及理襲
由您單方面私自走人,實屬嚴重違
bai約的行為,我不du知您zhi
合同中違約的條款專案中都寫dao些什麼,您這樣做是要付出經濟代價的。必須同對方協商解除合同後方可離開。否則,一旦對方提起訴訟,您將敗訴並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
如果,對方在合同標項外讓你多做工作這也是違反合同的一種行為,您可提出增加勞動報酬這是您的權利。如果對方不加薪您可以就此為理由提出終止合同。
27樓:廖葉勇
實習期是可以直接走的,
我不想在這個廠上班了,怎麼跟老闆說,我以前說過了他就是不讓我走,《是小廠》!
28樓:
你跟他講一下他如果不同意的話你強行走,大不了一點工資不要吧!
29樓:召淳靜
直說,就說家裡出事了可能要回去,一年也不能出來。
辭職報告批了,我不想走了,可以嗎?
30樓:
既然已經提交辭職書,說明你已經做出決定了,沒有後悔藥可以吃的。就算你想留下來,一般領導會覺得你這個人誠信和態度都有問題,工作可以再找,職場誠信不可以丟。
31樓:匿名使用者
找找領導提前溝通一下,樓主還是可以試試吧。或許是自己年輕不懂事,向領導認個錯吧。態度要誠懇,看看領導能否給你一次機會。
32樓:
既然自己申請辭職,領導都批了,再留下繼續工作是不行了。下次自己做重要決定時慎重一些,祝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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