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一絲不掛
如果你說的是事實,證明勞動關係也不是很難。
1、你們的工作牌、打卡記錄、簽到記錄、工資條、同事證言都可以作為有勞動關係的證據。
2、你們有與老闆簡訊或者通話記錄,也可以證明。
3、你們的證據已經非常充分,按照常理,會認定你們存在勞動關係,具體事宜可以申請律師幫助,或者嘗試申請法律援助。
2樓:網友
1、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2、可蒐集以下憑證證明: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3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個情況能要很多,只要你能收集到平時的加班證據,法定一天工作8小時,超過的時間按工資的150%支付加班工資,雙休日加班200%,法定節假日300%,找個好律師維權吧。
4樓:匿名使用者
能找到兩樣以上的證據相互印證,能體現證據的關聯性就夠了,仲裁員一般予以採信。
5樓:匿名使用者
辦法很多,可以考慮用工資條、廠牌、同事的證人語言、社保的參保記錄等。
6樓:宋室晉璋冠
您好!可以申請同事作為證人,出庭作證。
7樓:匿名使用者
你當地勞動仲裁部作為啊,正常都是偏向於弱勢的。
怎樣證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
8樓:聞時芳鄧嫻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在先,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需支付違約金
什麼意思啊?勞動者確實應該賠償單位的損失,賠償完再根據單位違反勞動法的情況提出仲裁申請。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須按規定向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要接受按規章制度的處罰 互不影響 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在先,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不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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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部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那麼要按 勞動合同法 規定,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 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