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淵源,國際法的淵源有哪些

2023-06-16 06:40:14 字數 2393 閱讀 1615

1樓:莫問歸期不遠萬里的

國際法淵源指的是國際法作為有效的法律規範所以形成的方式或程式。簡而言之,追溯國際法淵源的目的是將模糊的國際法原則、規則的內容清晰化,從而解決具體問題。目前所有學者在國際法淵源問題上都引用《國際法院規約》第38條第1款,其規定國際法院在裁判爭端時應適用:

一般或特別國際條約;國際習慣;文明各國所承認的一般法律原則;(在第59條規定之下)作為確定法律原則之補助資料的司法判例和各國權威最高的公法學家學說。

國際法的淵源有哪些

2樓:尼瑪卓瑪

法律分析:國際法的淵源主要有兩種:一是國際習慣,一是國際條約。

國際習慣,是指在國際關係中為各國所共同遵守的那些行為習慣。它有兩個要素構成:一是各國對它的不斷重複,二是各國對它的法律確認。

國際習慣是不成文的,但對各國有約束力。比如外交特權與豁免,起初就是在各國交往中形成的一種慣常做法。我國古代有「兩國交兵,不斬來使」的做法。

其他國家也有類似的實踐。這些做法中的一部分後來逐步被認為具有法律約束力,而轉變成為國際習慣。「國際習慣」與「國際慣例」不同,後者範圍更為廣泛。

除作為國際法淵源的國際習慣之外,還包括尚未具有普遍法律約束力的通行做法。

國際法的另一種淵源是國際條約。按照 2023年《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的規定,國際條約是指國家之間所締結的、以國際法為準的國際書面協定。今天,國際條約已經成為國際法最主要的淵源。

譬如,在聯合國登記的目前仍然有效的多邊條約有300多個,其中我國參加的就有200多個。此外,世界各國之間簽訂的雙邊條約更難計其數。我國和其他國家締結過的雙邊條約已經超過了一萬個。

與具有普遍約束力的國際習慣不同,國際條約一般只對其締約國有約束力。今天,許多原以國際習慣形式表現出來的國際法規則,都已經條約化。如關於外交特權與豁免的規則,已經由2023年的《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以國際條約的形式加以編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式法》

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同外國締結的雙邊和多邊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檔案。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即**人民**,同外國締結條約和協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的批准和廢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批准和廢除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重要協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在***領導下管理同外國締結條約和協定的具體事務。

國際經濟法的淵源

3樓:王黎

法律分析:國際經濟法的國際淵源主要有:(一)國際條約 這裡指廣義的國際條約,包括國家之間、國家與國際組織之間,以及國際組織之間所締結的,以條約、公約、協定和協議等名稱出現的,以調整國際經濟關係為內容的一切有法律拘束力的檔案,如《建立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

一般地,國際條約作為國際經濟法的淵源,其拘束力僅以其締約國為限。國際條約可以是雙邊的,也可以是多邊的;前者是指僅有兩個締約方的國際條約,後者是指有三個或三個以上締約方的國際條約。(二)國際慣例 國際慣例是指在長期國際實踐中形成的、具有確定內容的、經當事人的採用便成為其行為規則的習慣性法律規範。

國際慣例作為國際經濟法的淵源可以是不成文的。但是,由於一些國際組織的工作,現在國際經濟領域中的很多國際慣例已經成文化了,如由國際商會所制定的《國際**術語解釋通則》等。(三)國際組織的決議 國際組織的決議在這裡亦是泛稱,指由國際組織所做出的、對其成員國有拘束力的一切文化,如歐洲聯盟的各種條例、指令、決定,以及聯合國的。

國際法的淵源

4樓:

摘要。《國際法院規約》第38條第一款的全部列舉廣義上來說是國際法的形式淵源(一)法院對於陳訴各項爭端,應依國際法裁判之,裁判時應適用:①、不論普通或特別國際協約,確立當事國明白承認之規則者;②、國際習慣,作為通例之證明而經接受為法律者;③、一般法律原則為文明各國所承認者;④、在第五十九條規定之下,司法判例及各國權威最高之公法學家學說,作為確定法律原則之補助資料者;在這條規約中,國際條約和國際習慣是嚴格法律意義上的淵源,而後兩者是廣泛歷史意義上的淵源。

國際法的淵源。

您好,親!很高興為您解答,國際法的淵源具有兩類:一類是嚴格法律意義上的國際法淵源。

包括國際條約和國際習慣。一類是廣泛歷史意義上的國際法淵源。包括一般法律原則和確定法律原則之輔助資料(特指司法判例、國際法學說、重要國際組織的決議)

國際法院規約》第38條第一款的全部列舉廣義上來說是國際法的形式淵源(一)法院對於陳訴各項爭端,應依國際法裁判之,裁判時應適用:①、不論普通或特別國際協約,確立當事國明白承認之規則者;②、國際習慣,作為通例之證明而經接受為法律者;③、一般法律原則為文明各國所承認者;④、在第五十九條規定之下,司法判例及各國權威最高之公法學家學說,作為確定法律原則之補助資料者;在這條規約中,國際條約和國際習慣是嚴格法律意義上的淵源,而後兩者是廣泛歷史意義上的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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