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敖白亦
沒有感情的話可以起訴離婚。
2樓:帳號已登出
你這個離婚不可能,法院也不一定支援離婚。
3樓:來自土耳其伶俐的鐵觀音
因為是結婚後才癱瘓了,他沒有自力能力了,你方提出離婚就是通過法律也不會支援的,除非是男方提出離婚否則你是離不了婚的。
4樓:憑瑛瑤
結婚才兩年丈夫就癱瘓了。還有乙個五歲的小孩兒。這種情況離婚和不離婚對你來講都是挺難的。
離婚吧丈夫癱瘓不能自理,今後的生活也確實很難,拋棄了丈夫你這麼做也不是很道德。不離婚吧!你的生活壓力也非常大。
這邊丈夫需要照顧,這邊孩子需要打點。生活**也非常有限。所以你處在兩難的地步。
關鍵是丈夫不同意離婚。你非要離的話。必須做好你的丈夫工作。
儘量讓丈夫能夠理解你。給丈夫今後生活的有一定的保障。這樣的話你丈夫心裡也能得到一定的安慰。
你心裡也少乙份牽掛。希望你能在這個問題上處理得圓滿一些。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建議你找民政部門給你們家申請一些補助,明白你生活壓力大,相信你的丈夫也不想這樣,一日夫妻百日恩。
6樓:山東老八路
可以起訴離婚。
但是,判決的話,你需要承擔孩子的撫養費。
和丈夫的撫養費。
或者達成一次性賠償的協議。
比較麻煩。畢竟結婚一場。
當初也是你自己同意的,不建議因對方生病就起離異的想法。
雖然癱瘓了,但也能找到生存的方法。
夫妻也應當互助互愛。
也許有奇蹟發生。
祝福你們。<>
7樓:晨曦胖哥
這種情況儘量協商,協商不了依法起訴。
8樓:20沙鷗
如果沒有你,他怎麼生活下去?建議你找民政部門給你們家申請一些補助,
9樓:網友
分兩年丈夫癱瘓,有個五歲小孩,丈夫不離婚,其實丈夫她的這種病,作為他本身也是最苦惱的,也是最遭罪的,如果你對家庭和對孩子還有一絲的責任心,你就應該和丈夫好好的過,對他的病進行醫治,你還有乙個五歲的小孩,孩子不能沒有媽媽,你要和丈夫共同闖過難關,對生活和未來都要有希望,特別對五歲的小孩,他要有乙個幸福的家和溫暖的家,所以丈夫不同意離婚,也有她的想法,你要理解他,要關懷他,要伺候他,在這個時候,才能體現夫妻之間的感情和患難之交,好好的跟這個家庭經營,我想你們的生活會好起來的,也會幸福的。
10樓:畢呈財
你不能提出離婚,因為他現在屬於沒有自理和掙錢的能力,你提出離婚是屬於拋夫棄子在法律上不支援你離婚的。你可以跟他好好談談在經濟上多給他點補償。讓他提出離婚才可以。
11樓:**豆
結婚兩年,孩子五歲了?
你是為什麼和他結婚的呢?
老公癱瘓離婚孩子怎麼判
12樓:蔣先鋒
法律分析:不管殘疾與否,子女的撫養權歸屬主要評定的標準,是歸誰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而殘疾人因殘疾導致生活困難,只是在財產方面能夠獲得適當的幫助。
這種情況要看男方是否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撫養孩子,如果有經濟實力即使男方是殘疾人也很可能會判給男方,如果沒有經濟**又鑑於男方是殘疾人,一般都是判由女方撫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虧手遊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銷銷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薯蔽,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有乙個小孩,老公癱瘓,怎樣才能離婚
13樓:匿名使用者
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至於孩子的撫養問題,法院會綜合考慮雙方的條件包括雙方的身體狀況、經濟狀況、對子女成長是否有利等因素作出判決,如果雙方都想要撫養小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5條「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法院也會考慮孩子的意見。沒有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也需負擔一部分孩子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
14樓:gdljwbd愛好
一,雙方協商一致,登記離婚。
婚姻登記條例(2003)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二,否則,起訴離婚。
婚姻法(2001)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15樓:抽圖大客
問他,離婚吧,不行找律師啊。
老公提出離婚,婆婆是癱瘓者,小孩現在不到三歲,如果上法院,會判給
16樓:奇農嘉嘉普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17樓:雙魚李曉情
你的可能性多些,也看誰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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