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問題。有關法律?法律規定小區必須有物業嗎

2024-12-23 19:45:09 字數 2988 閱讀 4583

1樓:網友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 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維修養護,有關業主應當給予配合。

責任人不履行維修養護義務的,經業主大會同意,可以由物業服務企業維修養護,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擅自處分屬於業主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按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以罰款;所得收益,用於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剩餘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一)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

二)擅自佔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經營的。

個人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2樓:中流擊水大魚蝦

說的不詳細,不明白你說的啥意思,小區相關問題的話物權法有規定的。

3樓:中顧法律網解答

民法上的相鄰關係,如果你有必要需要需要經過小門,你可以跟所有者協商使用,至於物業偏袒,這個因為不涉及你的所有物,所以不可以提出異議。

法律規定小區必須有物業嗎

4樓:楊鑫

沒有任何法律規定居民小區一定要由物業公司管理。物業公司的存在,是為了讓小區居民生活的越好,但如果小區居民能夠團結一致,小區完全可以實現居民自己管理,而不需要物業。物業公司的職責如下:

第一物業管理公司應當按照國家對物業管理的標準,對其經營管理的物業進行維修和技術管理,包括對房屋安全與質量的管理、對房屋維修技術的管理以及對房屋維修施工的管理。第二物業裝置的管理,需要管理的物業裝置主要有給排水裝置、燃氣裝置、供暖裝置和通風裝置、電氣裝置等。第三物業環境管理,物業管理公司有義務對住宅小區的環境進行管理,使其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具體包括汙染防治、環境保潔、環境綠化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六)籌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七)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八)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

九)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業主共同決定事項,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決定前款第六項至第八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

決定前款其他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小區物業管理範圍和責任是什麼。

小區物業管理範圍和責任如下:

1、小區相關公共事務的處理;

2、小區物業費的相關使用情況的告知及明細,業主作為物業費的繳納者享有物業費使用的知情權;

3、小區不文明行為的勸阻和告知,對小區內的不文明行為物業因及時勸阻,維護小區的形象;

4、簽署的物業管理合同規範中的服務和義務。

法律規定小區必須有物業嗎

5樓:律說律答

小區不一定要有物業,沒有任何法律規定居民小區一定要由物業公司管理。

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四款規定,小區的業主委員會有權「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也就是說小區可以由物業公司管理,也可以不由物業公司管理,由業主自治,關鍵是看業主委員會的態度也就大多數業主的意願。所以小區不一定要有物業,我們都知道物業的主要作用是幫助業主去管轄好整個小區,但是業主需要給物業交納相應的物業費。如果小區比較大人員比較多,還是很有必要有物業團隊管理的。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第十一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五)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法律規定小區必須有物業嗎

6樓:律臨程偲

法律分析:前期物業管理必須由物業公司管理:在賣房之前(取得預售許可證)必須通過公開招投標的方式選定前期物業管理企業,這個程式由**住建局物業科進行操作。

接受**監督,合同備案、流程審定、包括**備案。

前期物業管理結束後(成立業主大會),業主大會可以重新選聘物業公司,或者在街道、居委及房管辦的指導下,經全體業主2/3同意,實施業主自治。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十一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五)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業主大會會議可以採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採用書面徵求意見的形式;但是,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參加。業主可以委託**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業主大會決定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五)項和第(六)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其他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求助 法律規定小區物業的職責是什麼

物業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 管理和維護。公共綠化的維護。公共區域環境衛生的維護。公共區域的秩序維護 安全防範等事項的協助管理服務。物業使用中對禁止行為的告知 勸阻 報告等義務。物業維修 更新 改造費用的賬務管理。物業服務檔案和物業檔案的保管 其他物業管理事項。全面履行物業管理合同,對產權人委託...

關於使用自家土地建房的有關法律規定

呵呵,一般城市自 郊區好象都進控制性詳bai 規了,是不du準建房的.也就是說規劃zhi局把你家的地已經規劃作特定用途了,不能由dao你私自改變用途.否則就是所謂的違章建築,是要被城管拆除的.而且沒有任何補償.當然也有可能沒有進城市規劃.即使沒進規劃,也要先到國土部門審批,然後才能建.否則,是違法建...

有關於法律的問題,有關法律的問題?

一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張某和李某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 獎金,生產 經營的收益均為夫妻所有的共同財產。李某以個人名義申請登記的個體戶的情況,並不妨害李某的財產歸屬於共同財產。那麼,相對應的,李某所欠的貸款是為了經營所需,即是為了他們賺取共同財產所負的債。那麼按照婚姻法的解釋 二 的相關規定,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