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執意離婚怎麼辦?配偶不願意離婚該怎麼辦

2025-01-11 02:05:16 字數 4588 閱讀 5135

1樓:心暖知我安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即為離婚訴訟。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只有通過法院訴訟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提起離婚訴訟至離婚判決生效,要經歷三個必經階段。

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檔案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第三階段:**審理階段。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2樓:乜紅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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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不願意離婚該怎麼辦

3樓:陳樹田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配偶不願意離婚要怎麼辦

4樓:張麗珍

夫妻離婚有兩種途徑,包胡讓滾括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若一方執意離婚,而其配偶不願意離婚的,則需要通過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解除婚姻關係。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時要提供訴狀、結婚證等材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褲餘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滑笑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丈夫執意要離婚怎麼辦?

5樓:無所不能

如果丈夫執意要鬧離婚,這種情況一定要爭取自己的權益,對方起訴離婚,沒有分居三年以上是不能提出離婚的。而且主題這樣的問題,孩子的撫養權必須要男方承擔一部分,是可以爭取的,既然他的絕情了,可能這位老公早就已經有女人了,才會這麼狠心孩子,也不要這種情況,一定要爭取到自己的權益,本來夫妻之間的財產都是共同的財產,是可以去爭取的。對於女性來講,最好的辦法就是不斷提公升自己,讓自己變得更加優秀,不再依靠她。

這樣才不會被嫌棄,甚至可能會把他挽回來。

1、提公升自我社會價值。

想要挽回他的心首先要了解你自身的問題,審視一下你跟他的差距有哪些,在思想上知識層面上,在價值觀上,在經濟消費觀念上你是否和他已經拉開很大的距離。想要挽回婚姻,先從自身上去改進,增大你的吸引力。

試想你買一件衣服都需要張手向對方拿錢,在家庭地位上就會變得很被動,就會讓對方感覺你在家庭中是他在養你,哪怕是要離婚你也沒數拍有辦法去為難他,扭轉情況,所以不要安於現狀返慧,要有自己的經濟能力基礎夫妻經濟付出保持在同一水平線。

二,接受現實控制自身情緒。

遇到丈夫提出離婚開始情緒會崩潰,手足無需要措不知道該如何面對突如其來的打擊,無論怎樣第一件事情先要讓自己情緒平穩下來,不要認為丈夫跟你離婚感覺讓世界給拋棄了,甚至向丈夫發難跑過去揍他一頓,用粗暴的語言罵他。

這隻會讓他越走越遠,更加堅定要離婚的決心,這樣的行為只會讓自己更加難受,如同沒有理智的瘋婆子一般,這樣不但解決不了問題,反而讓自己更加難看。不如理智的分開讓自己冷靜下來,想清楚問題的緣由,找出丈夫離婚的根本原因。當你丈夫提出離婚時你要學會面對問題薯世羨,控制自己的情緒,避免因為情緒失控讓情況造成無法挽回的地步,提高自身價值不要再依賴丈夫而活著。

作為女人一定要堅強獨立,沒有自信。

妻子執意要離婚怎麼辦

6樓:正商觀察者

首先,如果當事人不想離婚,應該想辦法挽回自己婚姻,而不應該被動的等待。但是,雖然保護公民具有離婚自由的權利。也就是說,如果對方想離婚,可以隨時提出離婚。

那麼,如果當事人不想離婚,可以拒絕當事人的離婚請求。

其次,在當事人拒絕對方的的離婚要求後,對方可以採取訴訟的方式離婚。那麼,當事人只要提供雙方感情沒有破裂的證據,那麼法院就不會判決雙方離婚,因為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唯一依據就是雙方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無法在一起生活。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同時,根據《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

配偶不願意離婚該怎麼辦

7樓:張麗珍

一、配偶不願意離婚應該怎麼辦。

民法典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即夫妻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願意離婚,或者雙方對是否離婚達成了一致,但是對於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存在爭議的,則可以到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二、提起離婚訴訟的程式:

1、要求離婚的一方提起離婚訴訟。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時,提供以下法律文書和證據材料:

1)要求與被告解除婚姻關係的民事起訴狀;

2)《結婚證》原件及影印件;

3)原告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4)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符合民法典規定的證據材料;

5)其他主張自己訴訟請求成立的證據材料,最好附上財產清單。

2、審理離婚訴訟案件。

1)受理案件。

人民法院接到原告人的訴狀後,經過審查,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決定立案審理,從而引起訴訟程式開始。

2)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組織當事人進行調和矛盾,消除分歧,互相諒解,達成協議的行為。調解達成協議後,製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送達後,就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雙方當事人都必須遵守。

3)**審理。

調解不成,進行**審理。**審理按照下列步驟盯餘進行:在**3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日期;如果是公開審理,還應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和**的時間、地點;**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是否申請回避,而後,開始法庭調查;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鑑定人,宣讀鑑定結論。

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3、對案件進行判決。

在判決前還可以根據庭審情況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10日內傳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即發判決書。

至此,離婚案件一審程式漏棚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返則則起上訴,進行二審程式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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