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多次在學校被同學打,有自殺傾向怎麼辦?

2025-01-13 04:20:19 字數 3983 閱讀 9792

1樓:糊糊雷

孩子多次在學校被打,有自殺傾向,這種情況堅決不能對實施校園霸凌的人不管,必須向學校反映情況,並且強烈要求處理霸凌的小孩,另外,需要給孩子找乙個心理醫生疏導一下不良情緒,實在不行休學一小段時間,孩子才是最重要的,其他的都是浮雲。家長多陪陪孩子,帶孩子出去散散心,多開導。還得教孩子遇到這種事情的處理方法。

2樓:網友

孩子在學校被同學打,這種現象不少,我也經歷過孩子在學校被別人打,心裡是挺煩的,孩子長了,在學被欺負產生自殺的傾向是有的,我們就有必要到學校跟學校溝通,這是一方面,主要方面我的做法就是給孩子在家多指導指導哦,心裡輔導一下,主要的是我給他報了,我給她報了乙個舞蹈班,武術武術班,自從上了武術班半年,他的身體也強壯了,在學校也沒有被打過了,挺管用的,他不會打了,自殺的傾向自然而然就沒有了,他也自信了。

3樓:網友

家長應該親自到學校找班主任反映孩子思想動態,再找學校回報情況,共同解決問題,召開師生大會,宣佈處理結果,使其取消思想顧慮杜絕自殺念頭,如果還得不到解決,家長可考慮孩子轉學問題,不要等到問題出現了後悔來不及了。

4樓:淺墨草萱繪人生

校園暴力會給被施暴者留下不可逆轉的陰影,可能會推毀乙個孩子的前途甚至一生。除了尋求應有的法律保護以外,應積極配合心理輔導,讓孩子走出陰影。

5樓:f掩悲傷演快樂

那得多抽空陪伴他,讓他走出陰影不再感到害怕,開導他別人一次次的傷害你,你一定要勇敢面對去駁回,只要你陪他駁回一次,以後誰都不敢欺負他。

6樓:網友

父親是幹什麼的?為什麼孩子多次被打還能容忍?孩子自殺的傾向是被侮辱欺凌所至。

怎麼辦?找學校,也可以報警解決。父母要承擔起得護孩子的責任。

現在多勸導孩子,看好自已的孩子。

7樓:脆皮

孩子受了委屈,家長就要硬氣起來。先找班主任,解決不了就找校長,找教育局。孩子是在長期壓抑下有了抑鬱症。

傾向,應及時**,千萬不能掉以輕心。

8樓:老郭子

這麼嚴重的情況,孩子家長應該找學校校領導處理好,找這個同學的家長理論,這麼嚴重的問題,威脅到孩子生命傷害太大了。要不到教育局找領導處理。

9樓:網友

先給自己的孩子開導,然後找打自己孩子的同學質問,把這種現象告訴學校。

10樓:顏色不一樣的煙火

首先我覺得孩子遇到這樣的情況,作為家長應該跟老師溝通,及時制止這樣的暴力事件。

11樓:only楓

換個學校,然後要求打同學付出代價!找人打一頓再說!然後找個高情商的人跟他聊聊。

12樓:**

男孩女孩,什麼原因。

孩子在學校發生了自殺學校有責任嗎?

13樓:

摘要。親,您好,很榮幸為您解答<>

孩子在學校發生了自殺學校一般不需要承擔責任,但是學校沒有注意到安全義務的除外。、如有證據能夠證明學校與學生自殺之間存在一定關係的話,學校應承擔相應責任。學校對在校學生承擔的不是民法上的監護責任,而是基於教育與受教育而產生的一種法定的教育、管理和保護的關係。

孩子在學校發生了自殺學校有責任嗎?

親,您好,很榮幸為您解答<>

孩子在學校發生了自殺學校一般不需要承擔責任,但是學校沒有注意到安全義務的除外。、如有證據能夠證明學校與學生自殺之間存在一定關係的話,學校應承擔相應責任。學校對在校學生桐信承擔的不是民法上的監護責任,歲輪檔而是基於教育與受乎亂教育而產生的一種法定的教育、管理和保護的關係。

相關法律依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七條 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下稱為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配寬蘆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 學校對未成培帶年學生不承擔監護職責,但法律有規定的或者學校依法接受委託承擔相應監護職責的情形除外巧坦。

第十三條規定: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三)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親親,您還有什麼不懂得可以隨時諮詢我,只要您需要,我一直都在

孩子在學校發生了自殺學校有責任嗎?

14樓:

摘要。親<>

很高興為您解答學校有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學校應當肩負起營造安全、和諧的校園環境、維護學生安全的義務,學校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減少學生遭受意外傷害和悲劇性事件的發生。如果學校未能履行上述義務,導致學生髮生自殺,學校有責任。

孩子在學校發生了自殺學校有責任嗎?

親<>很高興為您解答學校有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學校應當肩負起營造安全、和諧的校園環境、維護學生安全的義務,學校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減少學生遭受意外傷害陸或和和悲劇性事件的發生。如果學校早盯未能履行上團輪述義務,導致學生髮生自殺,學校有責任。

延伸補充:另外,學校還應當為學生提供心理諮詢餘鍵服務,定期開展心理擾含教育,加強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增強學生自我保護意緩毀笑識,積極發現學生心理問題,及時干預,以防止學生自殺行為的發生。<>

親,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嗎?您也可以詳細說說您的情況哦,我好為您解答哦。<>

過去的孩子經常被打被罵,為什麼都不會選擇自殺?

15樓:情感解說家

其實這和我們總有釋放的出口有關。被老師罵了,課間就出去瘋跑了。被家長打了,接著就出門和小朋友玩了。

課間、課後、週末孫睜衫,放鬆和玩的時間相對多一些,孩子分解壓力的受力面很大,壓強沒那麼大,所以沒那則腔麼容易被壓垮。而且更多的接觸大自然,接觸泥土,對孩子的身心發展都特別有好處,現在的孩子都是大部分時間都被各類培訓班做佔領,家長的各類焦慮都強壓在孩子身上,早脊更別提和小夥伴玩的時間了,作為一名剛上小學的媽媽的,已經深深的體會到,希望大家不要把全部心思放在學習上面,更多的要關注孩子的心理成長。

學生在學校裡自殺,學校需要承擔責任嗎

16樓:蔣先鋒

法律分析:學生在學校自殺是學校所無法控制的事情,一般來說,學校並不需要對此承擔責任。但是,如果該生之前已有一些反常行為,學校已經發現或本應發現,或者已有同學反映該生有自殺傾向,但學校並沒有採取任何措施,如與該生進行溝通,與其家長聯絡,叮囑同學多注意該生的行為等等,則學校需要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學生17歲在學校跳樓自殺 學校承擔什麼責任?

17樓:老郭紀事

如果年滿18歲的學生在學校發生輕生,學校要不要的責任?

18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很遺憾 一般學校無需承擔責任。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第十二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並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三)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的;

四)學生自殺、自傷的;

19樓:楊文戰

要看自殺原因判斷學校是否有過錯及過錯大小。

20樓:網友

17歲,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學校承擔的是過錯責任,只要學校盡到了管理義務,就免責,反之就要承擔責任。

21樓:網友

要看學校的管理是否到位,如有紕漏,會承擔相應的責任的。

22樓:丘桖漫

一般來說 學校不負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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