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紀要能否作為法律依據

2025-01-13 09:45:22 字數 4061 閱讀 1919

1樓:丁桂林

不是訴訟中會議紀要不能作為法律依據。訴訟中會議紀要可以作為法律依據

法律分析

會議紀要是用於記載、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的公文。會議紀要不同於會議記錄。會議紀要對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都適用。

會議紀要與會議記錄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二者的區別十分明顯。從應用寫作和文書處理的角度來探析,二者截然不同。會議紀要是一種法定的公務文書,其撰寫與製作屬於應用寫作和公文處理的範疇,必須遵循應用寫作的一般規律,嚴格按照公文制發處理程式辦事。

會議紀要適用於一些大中型的、比較重要的會議。這種會議往往具有方向性、專題性、專業性、形容性、學術性的特點,是為了解決當前工作中的某些實際問題,會議本質精神,甚至一些分歧意見等寫出來。其目的有二:

一是向上級彙報會議情況,以獲得上級及時的指導;二是向下級傳達;以便貫徹執行,因此,研究一般性問題的會議,尤其是一些規範較小的事務性會議,一般不寫會議紀要。在涉及法律訴訟事項的時候,相關的會議紀要,可以作為原始證據提供給法庭,由法庭決定與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和地方的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

2樓:王小元

不可以,可以作為證據,但不能作為依據。

3樓:夢昕娛樂

1. 會議紀要沒有法律效應。2.

會議紀要既不必須經過**或部門的常務會議或者全體會議討論通過,不須以「令」的形式向社會廣為釋出,也不須履行備案程式,不具備規章成立的一切形式要件,無法上公升到法律、法規、規章的高度,不是規範性檔案,其效力遠遠低於法律、法規、規章。3. 會議紀要是根據會議記錄和會議檔案以及其他有關材料加工整理而成,反映會議基本情況和精神的紀實性公文,主要具有綜合性、指導性、備考性等特點。

4. 會議紀要一般不構成具體行政行為。***法制辦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會議紀要只是**內部議事的記錄。

4樓:楹庭行政訴訟專業

會議紀要是否具有可訴性及其法律效力!對待會議紀要需注意哪些事項?

會議紀要具有法律效力嗎

5樓:網友

應該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有些檔案雖沒有以「合同」「協議」等字樣呈現,但同樣會產生合同的法律約束力。

判斷會議紀要是否會產生約束力的關鍵在於:會議紀要是否具有設定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的內容,各方當事人是否對會議紀要的內容達成一致。

會議紀要》的法律效力,因其具有設定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的內容,且各方當事人已達成一致,應當認為具有法律約束力。

6樓:一生之計

會議紀要只是一種記錄檔案,本身並不存在有無法律效力的問題,但會議紀要很多時候會可能被做為證明會議內容的證據使用,證據所證明的內容,往往會產生有無法律效力之說。乙份程式合法且有公司印章的會議紀要就可能產生你說的法律效力。

你概括的問,我也只能概括的,不知能否切中要害。

7樓:矯健且純良灬愛侶

不具有。可隨意更改、杜撰的檔案原則意義上都不具有法律效應。

會議紀要有沒有法律效力

8樓:陳春光

法律分析:會議紀要不具有法律效力。會議紀要適用於記載、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如果會議紀要僅僅作為記錄會議情況之用,並在行政機關內部傳閱,則不存在對外發生效力的問題。

法律依據:《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 第八條 公文種類主要有:

一)決議。適用於會議討論通過的重大決策事項。

二)決定。適用於對重要事項作出決策和部署、獎懲有關單位和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事項。

三)命令(令)。適用於公佈行政法規和規章、宣佈施行重大強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晉公升銜級、嘉獎有關單位和人員。

四)公報。適用於公佈重要決定或者重大事項。

五)公告。適用於向國內外宣佈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

六)通告。適用於在一定範圍內公佈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七)意見。適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八)通知。適用於釋出、傳達要求下級機關執行和有關單位周知或者執行的事項,批轉、**公文。

九)通報。適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況。

十)報告。適用於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況,回覆上級機關的詢問。

十一)請示。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覆。適用於答覆下級機關請示事項。

十三)議案。適用於各級人民**按照法律程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

十四)函。適用於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覆問題、請求批准和答覆審批事項。

十五)紀要。適用於記載會議主要情況和議定事項。

會議紀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9樓:董光智

法律分析:會議紀要是沒有法律效力的:會議紀要是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形成的規範格式化文書,用於記載和傳達行政機關有關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是行政機關公務活動的重要載體和工具。

會議紀要只具有行政指導性質,不具有強制力,其並不能在法律上產生新的權利和義務關係,不具有行政法律效力。但會議紀要具有確定某一行政事項如何處理的初步意見,因此具有證據意義。

法律依據:《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

第三條 黨政機關公文是黨政機關實施領導、履行職能、處理公務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規範體式的文書,是傳達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公佈法規和規章,指導、佈置和商洽工作,請示和答覆問題,報告、通報和交流情況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條 公文處理工作是指公文擬製、辦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關聯、銜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條 公文處理工作應當堅持實事求是、準確規範、精簡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則。

第六條 各級黨政機關應當高度重視公文處理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隊伍建設,設立文秘部門或者由專人負責公文處理工作。

會議紀要具有法律效力嗎

10樓:網友

會議紀要通過記載會議基本情況、會議主要成果、會議議定事項,綜合概括性地反映會議的基本精神,以便與會單位統一認識,在會後貫徹落實。1.紀實性。

會議紀要是根據會議的宗旨、議程、決議等整理而成的公文,它是對會議基本情況的紀實。會議紀要的撰寫者,不能更動會議議定的事項,更不能隨意改動會議上達成的共識和形成的決定。除此之外,撰寫者也不能對會議內容進行評論。

總之,會議紀要必須忠實反映會議的基本情況,傳達會議議定的事項和形成的決議。會議紀要的紀實性特點,使得它具有憑證作用和資料文獻價值。特別是一些重要的會議紀要,多年後還會作為人們確認那段歷史的依據 。

會議紀要能否作為證據

11樓:律漸

法律分析:會議紀要要想作為一項證據使用,就要按照證據的標準和相關要求固定、製作、籤認。 製作乙份會議紀要要堅持「四不」原則,即:

製作會議紀要不能只簽到會議,而不籤會議紀要本身;不能僅由發包人一方或監理單位制作;不能只有乙份原件,當事人應以原件影印留存;不能有非負責人簽字。 1、製作會議紀要既簽到會議,也要籤紀要本身。 按我國民法的原理,對意思表示採用的是明示的原則,除了法律直接規定的默示視為認可的情形之外,其餘情形下,所有的默示情形均不能推定為認可,而我國法律中對會議紀要的默示情形前或並未規定,所以會議紀要對未籤認的單位不直接發生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爛仔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飢悔汪。

請問會議紀要和決定有什麼區別,會議紀要與會議記錄的區別

會議紀要是指用於記載 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的法定公文。根據會議記錄,抓出重點,編成會議大綱,強調會議主要內容,重要人物話語意思。會議決定是經過會議討論後得出的一些決策 結論 措施。會議紀要與會議記錄的區別?1.性質上 會議紀要是法定行政公文 會議記錄是機關 單位內部用於記錄會議發言的事務文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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