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會議紀要和決定有什麼區別,會議紀要與會議記錄的區別

2021-03-03 21:28:40 字數 5212 閱讀 7502

1樓:匿名使用者

會議紀要是指用於記載、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的法定公文。根據會議記錄,抓出重點,編成會議大綱,強調會議主要內容,重要人物話語意思。

會議決定是經過會議討論後得出的一些決策、結論、措施。

會議紀要與會議記錄的區別?

2樓:初夏的塵埃

1.性質上:會議紀要是法定行政公文;會議記錄是機關、單位內部用於記錄會議發言的事務文書。

2.內容上:會議紀要是經過整理加工的會議上達成一致認識,是會議內容的要點;會議記錄是會議發言的原始記錄,基本上要做到有言必錄。

3.形式上:會議紀要基本上按照行政公文的規範格式;會議記錄沒有統一格式,多是各單位自定。

4.發分形式上:會議紀要按公文程式發,但沒有主送和抄送機關;會議記錄僅作為內部資料儲存,絕不公開發布。

3樓:匿名使用者

會議紀要與會議記錄的區別如下:

1、性質不同:會議記錄是討論發言的實錄,屬事務文書。會議紀要只記要點,是法定行政公文。

2.功能不同:會議記錄一般不公開,無須傳達或傳閱,只作資料存檔;會議紀要通常要在一範圍內傳達或傳閱,要求貫徹執行。

3.載體樣式不同。會議紀要作為一種法定公文,其載體為檔案,享有《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以下簡稱《條例》、《辦法》)所賦予的法定效力。

會議記錄的載體是會議記錄簿。

4.稱謂用語不同。會議紀要通常採用第三人稱的寫法,以介紹和敘述情況為主。會議記錄中,發言者怎麼說的就怎麼記,會議怎麼定的就怎麼寫,貴在「原湯原汁」不走樣。

5.適用物件不同。作為公文的會議紀要,具有傳達告知功能,因而有明確的讀者物件和適用範圍。作為歷史資料的會議記錄,不允許公開發布,只是有條件地供需要查閱者查閱利用。

4樓:常州武進美甲

會議紀要與會議記錄都是會議文書。二者的主要區別是:

1性質不同

會議記錄是會議情況的記錄,只是原始材料,不是正式公文,一般不公開,無須傳達或傳閱,只作資料存檔。

會議紀要則是正式的公文文種,通常要在一定範圍內傳達或傳閱,要求貫徹執行。

2物件不同

會議紀錄一般是有會必錄,凡屬正式會議都要作記錄,作為內部資料,用於存檔備查以及進一步研究問題和檢查總結工作的依據。

會議紀要主要記述重要會議情況,只有當需要向上級彙報或向下級傳達會議精神時,才有必要將會議記錄整理成會議紀要。

3作用不同

會議記錄不具備指導工作的作用,一般不向上級報送,也不向下級分發,只作為資料和憑證儲存。

會議紀要經過上級機關審批,就可以作為正式檔案印發,有的還直接在報刊上發表,讓有關單位貫徹執行,因此它對工作有指導作用。

4寫法不同

會議記錄作為客觀紀實材料,無選擇性、提要性,要求原原本本地記錄原文原意,且必須隨著會議程序進行,越詳細越好。

會議紀要則有選擇性、提要性,不一定要包容會議的所有內容,而且必須在會議結束後,在會議紀錄的基礎上加工整理而成,它集中反映了會議的精神實質,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鮮明的政策性。

5樓:健康快樂一

我來回答會議紀要與會議記錄的區別,會議紀要是寫綱領性的東西,如果是會議記錄是每個人的發言,或者說整個會議的記實。

6樓:我是hu呀

區別如下:

性質不同:會議記錄是討論發言的實錄,屬事務文書。會議紀要只記要點,是法定行政公文。

2.功能不同:會議記錄一般不公開,無須傳達或傳閱,只作資料存檔;會議紀要通常要在一定範圍內傳達或傳閱,要求貫徹執行。

3.載體樣式不同。會議紀要作為一種法定公文,其載體為檔案,享有《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以下簡稱《條例》、《辦法》)所賦予的法定效力。

會議記錄的載體是會議記錄簿。

4.稱謂用語不同。會議紀要通常採用第三人稱的寫法,以介紹和敘述情況為主。會議記錄中,發言者怎麼說的就怎麼記,會議怎麼定的就怎麼寫,貴在「原湯原汁」不走樣。

5.適用物件不同。作為公文的會議紀要,具有傳達告知功能,因而有明確的讀者物件和適用範圍。作為歷史資料的會議記錄,不允許公開發布,只是有條件地供需要查閱者查閱利用。

6.分類方法不同。會議紀要種類很多。

按其內容,可分為決議性紀要,意見性紀要,情況性紀要,訊息性紀要等;按會議的性質,可分為會議紀要,辦公會議紀要,例會紀要,工作會議紀要,討論會紀要等。而會議記錄通常只是按照會議名稱來分類,往往以會議召開的時間順序編號入檔。

拓展資料:

會議記錄是指在會議過程中,由記錄人員把會議的組織情況和具體內容記錄下來,就形成了會議記錄。「記」有詳記與略記之別。略記是記會議大要,會議上的重要或主要言論。

詳記則要求記錄的專案必須完備,記錄的言論必須詳細完整。若需要留下包括上述內容的會議記錄則要靠「錄」。「錄」有筆錄、音錄和影像錄幾種,對會議記錄而言,音錄、像錄通常只是手段,最終還要將錄下的內容還原成文字。

筆錄也常常要藉助音錄、像錄,以之作為記錄內容最大限度地再現會議情境的保證。

會議紀要是在會議記錄基礎上經過加工、整理出來的一種記敘性和介紹性的檔案。包括會議的基本情況、主要精神及中心內容,便於向上級彙報或向有關人員傳達及分發。整理加工時或按會議程式記敘,或按會議內容概括出來的幾個問題逐一敘述。

紀要要求會議程式清楚,目的明確,中心突出,概括準確,層次分明,語言簡練。

7樓:匿名使用者

1、性質不同

會議記錄是討論發言的實錄,屬事務文書。會議紀要只記要點,是法定行政公文。

2、功能不同

會議記錄一般不公開,無須傳達或傳閱,只作資料存檔;會議紀要通常要在一定範圍內傳達或傳閱,要求貫徹執行。

3、載體樣式不同

會議紀要作為一種法定公文,其載體為檔案。會議記錄的載體是會議記錄簿。

4、稱謂用語不同

會議紀要通常採用第三人稱的寫法,以介紹和敘述情況為主。會議記錄中,發言者怎麼說就怎麼記。

8樓:令寄柔磨迎

會議記錄和會議紀要的共同點,是都圍繞會議內容進行的。兩者的不同點:會議記錄是會議的實況記錄;會議紀要是對會議精神的闡述、對會議決定的釋出。

9樓:竹子竹米

區別如下:

1、性質不同:會議記錄是記錄會議上的一言一行,不分重點,全盤記錄。而會議紀要是根據會議記錄,抓出重點,編成會議大綱,強調會議主要內容,重要人物話語意思。

2、功能不同:會議記錄不具備指導工作的作用,一般不向上級報送,也不向下級分發,只作為資料和憑證儲存;會議紀要經過上級機關審批,就可以作為正式檔案印發,有的還直接在報刊上發表,讓有關單位貫徹執行,因此它對工作有指導作用。

3、載體樣式不同:會議紀要作為一種法定公文,其載體為檔案,享有《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以下簡稱《條例》、《辦法》)所賦予的法定效力。會議記錄的載體是會議記錄簿。

4、寫法不同:會議記錄作為客觀紀實材料,無選擇性、提要性,要求原原本本地記錄原文原意,且必須隨著會議程序進行,越詳細越好;會議紀要則有選擇性、提要性,不一定要包容會議的所有內容,在會議紀錄的基礎上加工整理而成,它集中反映了會議的精神實質,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鮮明的政策性。

5、適用物件不同:作為公文的會議紀要,具有傳達告知功能,因而有明確的讀者物件和適用範圍。作為歷史資料的會議記錄,不允許公開發布,只是有條件地供需要查閱者查閱利用。

6、作用不同:會議記錄不具備指導工作的作用,一般不向上級報送,也不向下級分發,只作為資料和憑證儲存;會議紀要是在會議記錄的基礎上,對會議的主要內容及議定的事項,經過摘要整理的、需要貫徹執行或公佈於報刊的具有紀實性和指導性的檔案。

擴充套件資料

關於書寫會議紀要的注意事項:

1、要突出中心。

2、注意吸收正確意見。

3、要條理化、理論化。

4、要忠於會議的實際內容。

5、要認真做好會議記錄,詳盡地佔有材料;並且要認真研究會議的精神,以便對材料正確取捨,合理刪減。

6、會議紀要是與會者共同意志的體現,落款應是全體與會單位,故不寫落款,不加蓋公章,與會者帶回去執行就行了。

10樓:濯令楓董蘆

會議記錄是對各位發言者所說的話如實記下來,說什麼記什麼,不能加上記錄者自己的任何觀點.其要點是:

1.全面,即儘量不漏記,特別是對關鍵性的話和與其他發言者觀點不相同的話要認真記錄.

2.重點.記錄者當然不可能一字不漏地記錄,但是說明發言者中心意思的話,即發言的重點,必須記錄下來.

3.且勿摻加記錄者個人的關點.

會議記錄一般是留作備查用.因為各說各的,一旦將來需要查閱,留下記錄就很方便了.例如機關領導班子在討論任免幹部時,各人說完後當然由第一把手總結並作出決定.

因為行政機關的領導班子開會討論問題,不是採用少數服從多數的表決辦法,而是第一把手在充分聽取大家意見後作出決定,不一定是採納多數人的意見.事後發現這個決定是完全錯誤,需要追究責任.這時查一下原來會議記錄,在會上說與決定不同意見者就沒有責任,而說相同意見者就有責任了.

(當然主要責任還在於做出決定的第一把手).

會議紀要是根據記錄綜合整理出幾條主流意見,也就是大多數人同意的意見,作為這次回會議討論的結論性檔案.當然如果有與多數人的觀點明顯不同的意見,也應該寫上,以真實反映會議參加者的觀點.

會議紀要在某些場合和某些事情上,是可以作為今後處理相關問題的依據.一般非**機構間的兩個或多個單位的會議紀要就是這樣.但是有時只能作為**機構決策的參考,不具有"紅標頭檔案"的作用.

例如對某項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邀請有關專家和各方面人士開會討論評議,這時的會議紀要就是起這樣的作用.**決策機關還要根據會議紀要研究後進行批覆.這個批覆才是"紅標頭檔案",然而會議紀要顯然對**機構的批覆起到極為重要的作用.

寫好會議紀要需要有較高的綜合能力,該寫的一定要寫上去,不能只是羅列觀點,反映不出會議參加者的真實意見.沒有必要寫的就不要寫,以免重點不突出,讓人看不出個所以然.

寫好會議紀要,要多實踐.業已形成的一些會議紀要可以作為學習怎樣寫的參考.

我過去常寫會議紀要,這裡不可能說得太細緻.有問題可通過"愛問"編輯給我發信.

看了下面這位學長的回答,有幾點補充說明和稍為不同的意見:

1.會議紀要一般不單獨作為行政檔案發,可以是行政檔案的附件.把會議紀要作為檔案發的做法是不規範的.

檔案必須有文號,而會議紀要是不需要文號的.籠統把會議紀要說成是行政檔案似乎不妥.

2.會議紀要並無固定的格式,當然開頭要寫明會議的主持人(單位),會議日期,會議地點,參加會議的人員等等,這是會議紀要必須包含的內容.事實上會議記錄也要寫上這些內容.

所以會議紀要並無一定格式.

機關單位的會議記錄和會議紀要有什麼區別?平時都說寫會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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