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對未成年人嚴重惡性犯罪該嚴的依法從嚴,你支援這樣嗎?

2025-01-19 06:55:32 字數 1622 閱讀 1799

1樓:夢長科普小屋

我支援這樣的做法。因為年紀小不能成為隨意犯罪的理由,未成年犯罪也應該進行相應的法律處分,不然就是放縱違法行為的發生。

2樓:一紙荒誕

我支援這樣,因為現在實際上歲的少年心裡已經基本成熟,我覺得他們應該有接受刑罰的能力了。

對於犯罪的未成年應該嚴懲嗎

3樓:滬深刑事貓哥

要根據前後具體犯罪時沒絕沒間及犯罪事實確定,未成年犯過罪成年犯罪也可能會構成 累犯 ,我國《 刑法 》規定,被判處 有期徒刑 以上 刑罰 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 過失犯罪 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 假釋 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刑法》第六十五條 【 一般累犯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刑法》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枯納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談談對未成年人犯罪的看法

4樓:灌水的土豆

未成年就是不滿18週歲,在14-16週歲除了暴力犯罪,如故意殺人、放火、綁架、販賣毒品等8種罪,不承擔刑事責任(不用坐牢什麼的)。不滿14週歲不用承擔刑事責任。

5樓:網友

我國每年都在大力抓教育,抓道德建設,一切從孩子做起,為未成年人各方面都大開綠燈,但成果不是那麼顯著,從後看到90後、00後,一代不如一代,小霸王、小祖宗等等層出不窮,家庭的寵愛已經使孩子們的性格發生嚴重的變形,自我心很強,受不得半點委屈,這樣不是發展成犯罪,危害社會;就是發展成自卑心,懦弱無能。

我們的法律能不能不一味的為未成年人開綠燈,或能不能把未成年人的界限定的更適合一點還算孩子,那10歲以下的都是嬰兒了吧,法律保護的是弱者,而不是強者的保護傘。法律應當給溺愛孩子的父母做個警示,溺愛孩子造成的苦果必須自己去嘗,未成年人犯法應當也一視同仁,斷了一些人的僥倖心理,青少年也能更好的把我自己的心裡,父母們也會時時警醒,社會上也會多了份和諧。

專家們、委員們應當好好的考慮一下了,不健康心理的青少年,是不會成為國之棟樑的,他們只會是一顆定時炸彈,不知道什麼時候就會**,損人損己,你的寬容只會成為他們橫行的資本。

檢察院辦裡未成年人刑事的規定

6樓:王俊傑

法律分析: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正談律為準繩,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以及區別對待的原則,貫徹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

法耐清此律依據:《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 第五條 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應當注意保護涉案未成年人的名譽。不得公開或者傳播該未成年人昌迅的姓名、住所、**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

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應當注意保護未成年被害人、證人的訴訟權利。

未成年人的犯罪量刑問題,未成年人犯罪定罪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1 從寬處理的原則 2 不適用死刑的原則 3 教育 感化和挽救的原則 4 分案處理的原則,分案處理是指對未成年人案件與成年人案件實行訴訟程式分離 分別關押 分別執行。5 不公開審理的原則,不公開審理原則是指法院在審理未成年案件時,不對社會公開,不允許旁聽和記者採訪。刑事訴訟法 規定 14歲以上不滿1...

未成年人犯罪,該如何處罰,未成年人構成犯罪該怎麼處罰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 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對於不滿十八週歲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責任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1 從寬處理的原則 2 不適用死刑的原則 3 教育 感化和挽救的原則 4 分案處理的原...

未成年人犯罪怎麼才能不被起訴,未成年人能被起訴麼

刑事訴訟法 有相關的規定如下 第二百七十一條 對於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規定的犯罪,可能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符合起訴條件,但有悔罪表現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檢察院在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以前,應當聽取公安機關 被害人的意見。對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