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白澤聊足球
衛健局通報急救傷者從擔架衰落,傷者已經去世,這一新聞引爆了網路,網友紛紛表示不能理解醫院的做法。
1.司機沒有救助義務,他救助行為屬於「見義勇為」,見義勇為因為失誤導致加重傷情的,理論不觸犯刑法。
2.醫院責任在於:
1)不應該派兩女性醫護人員出外勤,因為要考慮到她們體能不能負擔。
2)設施簡陋,沒有及時更新。按講救護車裡配備的擔架應該是「可摺疊推車」才對。這樣即使是女性,也可以完成救助全過程。
3.關於傷者上擔架前「已死亡」的說辭屬於「程式違規」,無效定論。因為並沒有現場立刻填寫診斷報告。
4.醫護人員過失致死,可能會被吊銷執照,入刑2-3年,醫院及過失醫生民事賠償死者家屬。這裡雖然是司機摔倒導致傷者跌落擔架,但是業餘人士提供醫療幫助時,醫護人員有監督指導的義務,然而兩名女醫護並沒有起到這方面的作用(比如提醒司機抬擔架時不應該倒退行走),所以歸根結底還是醫療失職,屬於醫療事故。
從**來看,抬擔架者並非是有意而為之。但是從專業角度來講,確實有疏忽的地方,但是人皆為凡人,機器也有出錯的概率,何況是人呢?只能說從這次事故中,以後要更注意這種事情的發生。
不過話說回來,這種本來承擔救護工作的,風險本來就很高,已點點的小失誤都可能導致重大的損失。那這份工作是不是應該增加收入,畢竟風險和收入要成正比才有人願意做呀。不能一棒子打死善良的人呀。
醫者仁心,每一位一聲都希望自己的病人能夠早日脫離病痛的折磨,相信這兩位年輕的女醫生也是這樣的想法,只不過每個人都有失誤的時候,沒必要抓著不放。
2樓:肖艾斯的旅行日誌
我認為救護人員很不專業,對傷者沒有體貼之心,有關部門應該徹查此事。
3樓:法律人張大炮
個人覺得明顯是因為醫護人員的過錯而導致受傷的人從擔架上脫落下來,但是大家應該多理解和包容。
4樓:青州園主
我認為這是急救人員的失職,對於在搶救生命的關鍵時刻,出現這樣的事情是很不對的。
5樓:網友
我認為這是對急救傷者的不負責任,而且是醫護人員專業水平的缺乏。
120用擔架抬車禍傷者致其跌落,當地衛健局如何回應?
6樓:暴走愛教育
對於120用擔架抬車禍傷者致其跌落一事,3月16日,上游新聞致電巴馬縣人民醫院,工作人員稱對此情況不清楚,沒有情況可以提供;但承認,事發地如發生交通事故有人打120,傷者會就近送往巴馬縣人民醫院。
關於傷者具體情況、急救人員是否操作不專業等問題,巴馬縣衛生健康局工作人員回應上游新聞稱,他們已經關注到此事在網上熱議的情況,目前已經調查有結果會及時對外公佈。
網傳**顯示,這輛120急救車車牌號為桂月16日,巴馬縣交管所向上游新聞確認,該車牌確實屬於廣西河池市車牌**,但是否系巴馬縣人民醫院的120車牌號暫時不能透露。
上游新聞注意到,當地衛生健康局工作人員曾向**介紹,事發當天,巴馬縣人民醫院醫護人員趕到現場時,傷者已無生命體徵。另外,該120救護車不存在業務外包的情況。
縣級衛健局與縣級醫保局那個好?
縣衛健局和醫保局當然是醫保局比較好,醫保局輕鬆一點,福利待遇差不多,衛健局的事情雜一些,醫保局的事情簡單一些,工資待遇差不多,所以首選醫保局。必須是衛計局好。所謂醫保局,很多地方根本就沒這個單位,只是在人社局的下屬二級單位 醫保辦 而衛計局,在各地的機關單位裡面,都是數一數二的大單位。教育局 衛計局...
120急救車禍傷者從擔架摔落,衛健局是如何回應的?
就是說當時就是失誤,並不是故意的把這個受傷的人員摔下去,後來經過搶救,這個人沒有什麼特殊的 沒什麼事度過了難關。當地衛健局發文稱不存在救護車外包現象,針對大家提出的急救人員不專業會調查,有進展會公佈。當地的衛健局稱正在調查。這個完全是救護人員的不專業,不細心導致的,這樣一來可能會對傷者帶來更大程度的...
衛健委公佈抑鬱症防治重點人群,抑鬱症有什麼危害
影響身體健康,抑鬱症患者長時間處於情緒低落期,會出現失眠,情緒暴躁的情況。讓自己的精神受到折磨,破壞了心理健康,會悲觀的看待事物,對身邊人的影響也是不好,最嚴重還是會走向死亡這條路,畢竟因為抑鬱症自殺的明星不在少數。1 身體的影響 鬱症患者都會出現持續性頭暈 頭疼或是身體其它部位的疼痛等現象,對身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