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曾治
錢轉出來不會負刑事責任。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2樓:靜的窒息
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所得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均有權利支配。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3樓:網友
你不如找個人把他給廢了,這樣他想找第三者都沒門。
4樓:南宮基哲
為什麼花他的錢。如把錢轉出,不受制裁。但受譴責。
婚後老公沒有上交過工資,現在要離婚,財產怎麼分
5樓:張麗珍
專業婚姻家庭律師為您解答:可以雙方約定財產如何分割,也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來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按照照顧女方、孩子、無過錯方的原則來分割財產。
【法律依據】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雀告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離婚經濟補償】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謹悉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經濟幫助】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後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頃晌明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老公沒有上交過工資,現在要離婚,財產怎麼分
6樓:草民學法
1、雙方並未依據婚姻法19條的規定,訂立婚前或婚內財產協議,約定各自取得的財產各自歸各自所有的情形下,雙方的財產狀況適用婚姻法17條、18條以及婚姻法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平均分割,但是,如果一方存在婚姻法46條所稱的過錯行為,另一方為無過錯方的情形下,無過錯方則可以主張過錯方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過錯方的過錯行為較為嚴重,給無過錯方造成精神損害的,無過錯方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2、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平均分割,具體分割時考慮生產、生活實際需要、**、數量等情況可以適當有所差別,專屬於一方的財產應歸一方所有。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17條、18條、19條、32條、39條、40條、41條、42條。
司法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8條。
7樓:guo遺忘的落葉
結婚之後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即使對方沒有用於家用按照法律那也是夫妻共同財產,要離婚的話那麼之前沒有用於家用的財產也是要算在共同財產裡面分配的。
8樓:仵秀雋
婚前財產你分不到,婚後也要看你們自制了什麼?_?
9樓:防範詐騙分子
他憑什麼上交?你上交了嗎?
10樓:網友
哎╯﹏╰你覺得你們的愛值多少錢就怎麼分吧。
離婚時候我不知道對方工資的收入怎麼辦
11樓:張麗珍
離婚訴訟中不知道對方的工資收入當事人自己可以去調查,也可以委託律師去調查;如果當事人因客觀原因確實不能調查清楚的,可以向粗和人民法院申請調查,當事人自己查的不能通過不合巖轎盯法的手段去調查,否則不能被人民法院採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人因客觀原因不能帆戚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人民法院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的證明文書,應當辨別真偽,審查確定其效力。
離婚時,不知道對方的工資收入怎麼辦
12樓:愛喝粥
法院立案後,可以申請法官調取。
也可以委託律師調取。
律師調取會涉及到費用。
13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離婚時,不知道對方工資收入,將直接影響確定夫妻共同財產範圍以及子女撫養費數額。
因此,需要提前瞭解或調查另一方的工資收入,以便有針對性的主張財產分割及撫養費支付等。
而調查工作由於其專業性,通常是委託律師或申請法院調查收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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