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對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能否行使法定抵銷權問題,司法實踐中主要存在兩種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不得作為主動債權抵銷,因為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不再受法律保護,若規定債權人對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可以行使法定抵銷權,勢必會損害未過時效一方當事人的時效利益。
另一種觀點認為,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可以行使法定抵銷權。因為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當事人只喪失勝訴權,債權人的實體債權仍然存在,只要雙方互享到期債權,且種類、品質相同的,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人就可以行使法定抵銷權。
一般通說認為是不可以的,即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不受法律保護,但是對方如果同意,也是可以的,因為對方同意,是對方表示放棄時效利益的表現。如果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權沒有超過訴訟時效,是可以主動提出抵消的,超過訴訟時效的一方只能被動接受抵消。
2樓:寬厚又颯爽灬國寶
抵消權行使有3個要件:1.雙方互相負有債務;2.債務已至履行期限;3.屬於同種性質的債務(例如都是金錢給付債務),抵消權屬於形成權,需要通知對方。
是否已超過訴訟時效不影響抵消權的行使。
過了訴訟時效的債務能否抵消
3樓:劉偉長
關於已過訴訟時效的債權能否依法抵銷的問題,應當區分以下兩種情況:
第一,如果已過訴訟時效的債權是被動債權,則可以抵銷。理由如下:已過訴訟時效的債權屬於自然債權,雖然自然債權不具有強制執行力,但是如果當事人一方自願用未過訴訟時效期間的債務抵銷自然債務,則應當認定該當事人自願放棄其訴訟時效利益,該放棄行為有效。
第二,如果已過訴訟時效的債權屬於主動債權,債權人是否可以主張抵銷訴訟時效期間未屆滿的債權?對於這個問題,存在爭議。
一、訴訟時效的強制性。
第一,禁止當事人通過約定排斥時效規範的適用。強行性規範本身的含義是指當事人不能通過約定排除其適用。法律規範在遇有其所規定的條件具備時將自然適用,不能由當事人通過約定予以排斥適用。
第二,禁止當事人違反時效的規定約定延長或縮短訴訟時效期間。《民法典》第197條對訴訟時效的強制性作出了規定,明確禁止當事人通過約定延長或縮短訴訟時效期間。
第三,禁止當事人就訴訟時效的計算方法作出約定。此處所說的計算方法,主要是指訴訟時效自何時開始起算。如果允許當事人就時效的計算方法進行約定,實際上等同於允許其延長或縮短訴訟時效期間。
第四,禁止當事人就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事由作出約定。訴訟時效中止或中斷的事由必須由法律規定,因為它們對於時效期間的確定具有重要意義,如果允許當事人任意約定,時效的強制性就受到很大的影響。尤其應當看到,強調訴訟時效期間等規則的強制性也有利於維護訴訟時效規則的統一性,因為如果允許當事人約定訴訟時效期間等規則,可能需要法官對每項約定是否合理作出具體判斷,可能影響司法裁判的統一性,也不合理地增加了司法成本。
二、訴訟時效體現了義務人的時效利益。
所謂時效利益,是指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以後,權利人喪失了請求法院依訴訟程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義務人因此可以不履行義務,繼而獲得其本來不應該獲得的利益。在時效期間屆滿以後,義務人所享有的時效利益受到法律的保護。當然,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所享有的時效利益本質上是當事人的私益,其有權予以拋棄。
但是,考慮到債務人利益的保護,《民法典》第192條第2款禁止訴訟時效利益的預先拋棄。
已過訴訟時效的債權可以抵消嗎?
4樓:徐睿明
無權處分撤銷權除斥期間 1、 債務人 簽收催收通知。最高人民 法院 在法釋(1997)7號文中指出,根據 民法通則 第四條、第九十條的規定的精神,對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借款人發出催收到期 貸款 通知單,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係應受到法律保護。該條解釋有利於保護 債權人 利益,但對於債務人的範圍可能會出現爭議,該規定中的債務人應當包括債務人本人、法定代表人、**人等。
2、爭取債務人與債權人達成還款協議。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復(1997)4號文中指出亮罩,對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的,應當依法予以保護。但是這條解釋沒有說明債權重新獲得保護的理由。
筆者認為,雙方當事人在超過訴訟時效後達成還款協議的,視為對此筆債務的重新確認,債務人的還款意思表示可以導致訴訟時效的重新計算。 3、爭取債務人自願還款。按照民法理論,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消滅的僅僅是債權的 強制執行 力,並陵擾沒有喪失受領力和保持力。
超過訴訟時效後如果債務人自願履行債務,債權人便可接受債務人的清償而使債權得到滿足。債務人在清償債務後,不得以債權已過訴訟時效為由,要求債權人返還財產。但是,當債務人償還部分債務後又停止履行債務,債權人能否要求債務人履行未完成的部分債務?
筆者認為,應將債務人的履行視為訴訟時效重新計算的事由,債務人履行部分債務意味著債務人對此筆債務的認可,債權人有權請求法院強制債務人履行債務,而不論債務人是否意識到債權是否已過訴訟時效。 提醒您,超過訴訟時效喪失的是實體勝訴權,程式上還尺鍵旦是可以起訴的。法院受理,但是對方可以以超過訴訟時效為抗辯理由,法院會判原告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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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 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過了訴訟時效的債權可以抵消嗎
5樓:李瑤
法律分析:可以。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可以行使抵消權。
當事人對自己訴訟時效已屆滿的債權,可以和相對人的等額債權通知抵消,無論該債權是否已過訴訟時效。理由如下: 1、在理論上,超過訴訟時效債權的性質為自然債,銀行對訴訟時效已屆滿的債權行使抵消權完全不違背自然債的法律屬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到期債務抵銷;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除外。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
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債權過時效是否可以進行抵消
6樓:孫忠靈
法律分析:債權過時效能抵消。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到期債務抵銷;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除外。
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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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述訴訟時效的中止和中斷的區別,訴訟時效的中止和中斷有什麼區別,請各舉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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