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學好大語文
近日,江蘇高階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退還彩禮的糾紛案件。案件具體內容是:無錫江陰市的國某(男)與王某(女)在沒有領取結婚證的情況下,於2009年舉行了婚禮,開始同居。
當時,國某給了王某萬的彩禮。直到2019年,兩人在一起已經同居了十年,並已經生育了兩個孩子。但是,在柴公尺油鹽醬醋茶的生活中,兩人之間產生了矛盾,最後導致感情破裂。
讓人想不到的是,分手時,國某竟然要求王某退還萬元的彩禮錢。
這件事引起很多人的熱議,在網路上衝上新聞熱榜。江蘇高院針對這一起特殊的案件,向社會公佈了「分手後彩禮要不要還」的答案。
法院的判決如下:
1.雙方舉辦婚禮並且共同生活十年,雖未辦理結婚證,但實際已經構成家庭關係。
2.綜合共同生活十年間,雙方因做生意、給孩子治病等存在大額支出。
3.綜合考量當地的生活成本、彩禮金額等,對男方要求返還彩禮的請求不予支援。
法院沒有生搬硬套地適用司法解釋的規定,非常人性化地做出判決,讓眾多網友豎起大拇指點贊。
的確,這個判決結果符合中國人的道德觀。兩個成年人你情我願地生活在了一起,並且已經長達十年,還共同生育了兩個孩子,即便沒有了愛情,難道十年的相濡以沫中,就沒有比那幾萬塊錢更值錢的情義嗎?難道十年的耳<>
鬢廝磨就不如那張「結婚證」牢靠嗎?十年的同居狀態,說明男方給付彩禮的目的早已實現,現在再要求退還彩禮,這也太不合理了吧?這個男人也太猥瑣、齷鹺、狹隘了吧?
乙個女人遇到這樣的男人,簡直是天大的不幸!
當感情走到了盡頭,人性無遺地顯露出來。難怪有人說男人狠起來比野獸都絕情,六親不認,這樣小氣又絕情的男人太讓女人心碎了!
如果是女方存在騙婚行為,不與男方領取結婚證,也不要孩子,或者女方存在嚴重的過錯,這樣的話,堅決支援男方要回彩禮!但是這樣同居十年,女的又沒有原則性的過錯,而分手後還要求退還彩禮,有點太不合理!
2樓:墨說古今
這肯定不合理,已經同居十年了,並且生了二個孩子,這不存在騙婚的情況,女方和你分手一定是你做的不夠好,所以,要總結自己**出了問題。
3樓:網友
我認為十分不合理,同居十年沒有功勞也有苦勞,況且還生了兩個孩子,女方在家庭上的付出根本無法通過金錢衡量,男方要求退彩禮完全是無理取鬧、沒人性的表現。
4樓:房產之界
兩個人已經在一起生活這麼多年,男子在要求退彩禮,我覺得不合理,如果兩個人在一年之內發生了這樣的情況,還是可以理解的。
5樓:奕動娛樂
不合理,實質上雙方已經構建了長期穩定的家庭關係,男方亦未舉證證明女方對於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存在過錯。
6樓:五月
我覺得男方要求退彩禮不合適,因為畢竟女方和你同居了十年,她將青春都給了你,而且還為你生了兩個孩子,為了孩子,也不應該要回來。
7樓:miss康少
我覺得這要看你們有沒有領證,如果領證了並且生活了10年,男方要求退還彩禮,這是不合理的,但是如果你們還沒有領證的話,可能是需要退還一部分的。
同居生子分手後彩禮返還嗎
8樓:張川壘
法律分析:需要返還,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當事人可以請圓春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若孩子隨女方一起生活,女橘慎耐方可以依據《民法典》的規定要求男方承擔孩子的撫養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孝銷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未婚同居生子分手後彩禮要退嗎?
9樓:君君愛誦讀
未婚同居生子分手後彩禮應當全部返還。
未婚同居分手後給付的彩禮是否應當返還、如何返還,可以從給付彩禮的法律性質、責任分配原則以及影響行為效力的因素等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1.給付彩禮是以結婚作為撤銷條件的贈與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有人據此認為凡涉及身份關係的協議便不受法律保護。
認為,這樣的理解有失偏頗。準確而言,該條闡明的精神應該是:(1)身份關係不能成為合同的標的或當事人的義務。
即民法不得干涉公民基本人身自由及身份關係不得強制執行。因而以結婚、收養、監護等確立、變更身份關係為義務的雙務合同以及單務合同均屬無效,不受法律保護。(2)是否設定、變更身份關係可以成為民事法律行為包括合同悄派型行為的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六十二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啟猜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條件的特徵,一般認為具備以下幾個方面:必須是將來發生的事實;必須是不確定的事實;必須是當事人約定而不是法定的事實;必須是合法的事實;不得與合同內容相矛盾。本案中,身份關係作為條件是否具備合法性是必須考量的因素。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75條「附條件的民事行為,如果所附的條件是違背法律規定或者不可能發生的,應當認為該民事行為無效」的規定,以強制的「不得或必須的結婚、收養、監護」作為條件無疑是違背法律宗旨的,由此設定的民事行為不是民事法律行為,不受民法保護。但是,以「是否設定、變更身份關係」為條件來設定一定民事行為,由於其實際並未干涉合同相對人及他人的人身自由,故無違法性可言。身份關係完全可以成為附撤銷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條件」。
同時羨銷,在試圖舉出反例的過程中,我們也越來越清晰地認識到,這種身份關係的撤銷條件,其實恰與行為的目的相反,當事人所做的行為,其實都在善意地促成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實現。而當撤銷條件出現時,此目的已不能實現,此時恢復原狀既是一種無奈的選擇,也是法律的必然。
10樓:桂芳芳
您好。視情況而定。首先,需要考慮雙方是否辦理結婚登記,如未辦理登記櫻螞基,還需綜合考慮提供彩禮的動機和提供彩禮方的經濟狀況、索要彩禮動機等因素;其次,即便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但是如果雙方沒有共同生活或者因為支付脊謹彩禮導致男方生活困難,那麼通常情況下也是需要返還的。
相關物敏法律】
1《民法典》第 1042 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 5 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同居生的小孩分手後彩禮還需返還嗎??
11樓:網友
這個當然是需要的,只要沒有辦理結婚證羨塵局,如果分手了,那麼彩禮是與我退兄碧還的,考慮到生孩子了,兄讓可以少還一點。
12樓:人生不過如此零
你好!就算彩禮你要回來了,但是有小孩了,山賣小孩的撫養費你肯定也是要出冊氏的,畢竟是你州唯散的小孩,不管你有沒有領證,小孩你都要養的。
在一起十年分手用退彩禮嗎
13樓:姜超
男女在一起十年,有可能是需要退還彩禮的。雙方在一起如果沒有同居的,其也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此時雙方分手之後女方需要退還彩禮。當時如果同居時間較長形成了法律認定的事實婚姻的,不用退還。
一、沒領結婚證懷孕了分開彩禮如何退。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一方請求返還全部彩禮錢的,經查證屬實,人民法院應當支援其請求。本案中,雙方當事帆睜人沒有領取結婚證,也就是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屬於餘早上述規定的應當退還彩禮的情形,故應當全部退還彩禮。但如果女方懷孕並生產的,可以向男方主張撫養費。
二、結婚三年離婚時彩禮歸誰。
結婚三年離婚彩禮歸誰,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
1、男女雙方已經結婚三年的,女方無需退還彩禮;
2、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或者沒有共同生活的,男方可以要求退還彩禮。
離婚訴訟離婚的程式如下: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三、彩禮離婚需要退嗎。
一般情況下,離婚時是否需要退還彩禮,由具體情況來決定。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那麼在離婚時,就需要退還彩禮:1、雙方還有辦結婚登記;2、雙方雖然已辦結婚登記,但是沒有在一起共同生活過。
那麼在離婚時可以追回彩禮錢;3、一方因為在結婚登記前進行了彩禮給付,以至於該方的生活出現了困難。
中華人民共和態毀歲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同居分手彩禮要退還嗎?
14樓:卡卡在直播
同居分手可以退彩禮。對於同居後打算結婚,並已支付彩禮,最後卻因各種事由而沒有結婚的,對於已經支付的彩禮,男方有權要求返還,女方應當及時退還。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面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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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生死兩茫茫,十年生死兩茫茫,不思量,自難忘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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