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在務工所在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就行了。
2樓:快樂生活的老頭
2006年10月1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首次對勞務派遣發生勞動爭議糾紛應如何確定訴訟主體作了規定,該解釋第十條規定:「勞動者因履行勞動力派遣合同產生勞動爭議而起訴,以派遣單位為被告;爭議內容涉及接受單位的,以派遣單位和接受單位為共同被告。」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用工單位(實際用人單位)雖然與受派遣的勞動者沒有建立勞動關係,但該勞動者在用工單位從事勞動,受用工單位的指揮和管理,用工單位對該勞動者負有安全生產保障義務,涉及勞動者工傷賠償待遇的訴訟,應當追加用工單位作為共同被告,與勞務派遣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樓:勞盟
在哪投的保險,在哪報銷醫療費。
異地勞務派遣工傷待遇
4樓:羅仰俠
一、異地勞務派遣員工的工傷待遇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於2004年頒發的《關於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4〕18號)第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註冊地與生產經營地不在同一統籌地區的,原則上在註冊地參加工傷保險。未在註冊地參加工傷保險的,在生產經營地參加工傷保險。
農民工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後,在參保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並按參保地的規定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從本條可以看出,異地勞務派遣員工的工傷待遇依據參保地的規定。
二、用人單位未辦理工傷保險的賠償責任《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該條規定了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但對於異地勞務派遣員工工傷待遇執行何地政策卻規定得不夠明確。《關於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4〕18號)第三條「……用人單位在註冊地和生產經營地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後,在生產經營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並按生產經營地的規定依法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該條規定對異地用人工傷賠償做了較為明確的規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逗鉛十四條規定:
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註冊地不一致的,有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和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註冊地的有關標準高於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準,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用人單位註冊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的,從其約定。」因此,既然在未參保的情況下異地用人按生產經營地的規定依法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那麼異地派遣也應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獲得工傷待遇賠償。當然如果用人單位註冊地的有關標準高於用工單位的有關標準,可按照用人單位的標準獲得工傷待遇。
綜上,異地勞務派遣員工工傷待遇,已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的,按參保地的扮團法規山缺好政策進行工傷待遇支付;未辦理工傷保險的,按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法規政策進行工傷待遇賠償,但用人單位所在地工傷待遇標準高於用工單位所在地標準,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高標準執行的,應從其約定。
勞務派遣工工傷怎麼辦
5樓:羅仰俠
如果在勞務派遣工作中受傷,公司是需要對員工進行工傷補償的。雖然在用工單位工作,但實際上,和原來的公司產生勞動關係,用工單位僅是勞務關係。也就是說,勞動者除或氏提供勞動之外,還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服從其安排,遵守其規章制度等。
而勞務關係兩個主體之間只存在經濟關係。即勞動者提供勞務服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務報酬。彼此之間不存在行政隸屬關係。
在工作中受傷,應當屬於工傷。所以,應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根據《首腔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也就是你原來的公司應當自事故傷者團衫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倘若用人單位不願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勞動者也可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後,勞動者的醫療費由工傷保險**支付。倘若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話,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勞務派遣單位的法律責任】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吊銷其勞務派遣業務經營許可證。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勞動者的醫療費應由用工單位和用人單位負責,他們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勞務派遣工工傷怎麼辦
6樓:陳嘉良
法律分析:勞務派遣工工傷的,由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用人單位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桐扒傷認定申請。
如果用人單位未按時繳納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和用工單位負責,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擾喊十條 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用工單位應當協助工傷認定的調查核實工作。勞務派遣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可以與用工單位約定補償辦法。
被派遣勞動者在申請進緩輪野行職業病診斷、鑑定時,用工單位應當負責處理職業病診斷、鑑定事宜,並如實提供職業病診斷、鑑定所需的勞動者職業史和職業危害接觸史、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資料,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提供被派遣勞動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勞務派遣工工傷要怎麼辦
7樓:點行**
對於勞務派遣工的工傷,原派遣單位,即與派遣工有勞動合同的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如果用工單未能盡到派遣工工作現場的安全保障工作的責任,則與原派遣單位共同承擔責任。工傷認定標準是履行勞動合同時造成的事故傷害,因而原派遣單位的責任無可避免,用工單位可能免責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此掘信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森輪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散並利。
勞務派遣工工傷要怎麼辦
8樓:深圳陳嘉良
法律分析:對於勞務派遣工的工傷,原派遣單位,即與派遣工有勞動合同的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如果用工單未能盡到派遣工工作現場的安全保障工作的責任,則與原派遣單位共同承擔責任。工傷認定標準是履行勞動合同時造成的事故傷害,因而原派遣單位的責任無可避免,用工單位可能免責。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勞務派遣工遇到勞務糾紛應該怎麼維護自己的權益
一 該派遣單位有諸多違法之處 1 按 勞動合同法 的規定,派遣單位和你應該簽訂至少2年的勞動合同,1年合同是不對的 2 06年上半,08年8月才入保險,該行為是違法的 3 連續上24小時班,沒有身體損害費爐火費,和用人單位沒有同崗同酬,此類行為是違法的。參見法規 1 勞動合同法 以下規定 第十七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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