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個人健康資訊不完整而引起糾紛,如何免責
1樓:網友
方(或多方)當事人認為另一方(或多方)當事人在提供醫療服務或履行。
醫療糾紛通常是由醫療過錯和過失引起的。醫療過失是醫務人員在診斷護理過程中所存在的失誤。醫療過錯是指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等醫療活動中的過錯。
這些過錯往往導致病人的不滿意或造成對病人的傷害,從而引起醫療糾紛。
除了由於醫療過錯和過失引起的醫療糾紛外,有時,醫方在醫療活動中並沒有任何疏忽和失誤,僅僅是由於患者單方面的不滿意,也會引起糾紛。這類糾紛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醫學知識,對正確的醫療處理、疾病的自然轉歸和難以避免的併發症以及醫療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於患者的毫無道理的責難而引起的。亦有人稱之為醫療侵權糾紛,即醫療服務的提供者與接受者之間對醫療行為及其後果是否侵權及侵權責任的爭議。
2樓:無願秋然店
1、因主合同無效,而免除保證責任。根據《擔保法》規定,主合同(借款合同)無效,則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如擔保人確有過錯的,則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例如,擔保人明知債務人以欺詐手段與債權人訂立借款合同而仍然擔當保證人,則在主合同被確認無效從而保證無效後,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但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根據最高院的司法解釋:被擔保的經濟合同確認無效後,如果被保證人應當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的,除有特殊約定外,保證人仍應承擔連帶責任。
2、擔保合同本身無效,則免除擔保人的保證責任。通常表現為債權人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債務人與債權人惡意串通,使得擔保人違背真實意思而簽訂的擔保合同。按照《民法通則》第58條、《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為(合同)無效。
故,在此情形下籤訂的擔保合同或擔保條款無效,擔保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如有證據證明擔保人確有過錯,則同前所述,擔保人也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個人資訊免責宣告有法律效應嗎?
3樓:法妞問答**諮詢
有效的。1、免責條款具有約定性。無論是普通合同還是格式合同,都是雙方當事人依據意思自治的原則協商同意的,合同中約定的免責內容和範圍,得到了雙方當事人的認可(包括被動或盲目認可),因此具有明顯的約定性。
2、免責條款具有規定性,即免責條款必須是以明示的方示作出,任何以默示方式作出的免責都是無效的。
3、免責條款具有約束性。合同訂立後,一旦出現免責條款規定的情形和條件時,即可排除或者限制當事人未來的民事責任(部分或全部責任),這樣既約束了享受免責條件一方當事人承擔的主要義務,又約束了另一方當事人要求對方履行主要義務的權力。
4、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如果組織者沒有從中獲取利益,在事故過程中沒有過錯,可以相應減輕其責任。
法律問題:什麼叫不訴及協議免責?什麼叫時效免責?什麼叫因履行不能而免責?
4樓:網友
1、不訴及協議免責,是指如果受害人或有關當事人不向法院起訴要求追究行為人的法內律容責任,行為人的法律責任就實際上被免除,或者受害人與加害人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協商同意的免責。
2、時效免責:即法律責任經過了一定期限後而免除,其意義在於: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督促法律關係主體及時行使權利、結清權利義務關係,提高司法機關的工作效率,穩定社會生活秩序,促進社會經濟發展。
3、因履行不能而免責,即在財產責任中,在責任人確實沒有能力履行或沒有能力全部履行的情況下,有關的國家機關免除或部分免除其責任。
5樓:網友
你好,不訴及協議免責是指受害的一方不起訴另一方,因此另一方不用承擔責任。專。
時效免責是指超過了訴屬。
訟時效,向法院起訴一方喪失勝訴權。
因履行不能而免責是由於某種原因,事實上已不可能履行責任。履行不能使債的目的客觀上無法實現,因而導致糾紛消滅,受害方無法請求繼續履行。
6樓:網友
不訴及協議免責?不知道。
你是從哪看的,我見識淺薄不知道,但我認為應該有兩回種情答況吧,一種是民事訴訟中,原告對被告不予再追訴下去,雙方通過私下協議解決雙方爭端。乙個是在刑事中, 刑事中美國有訴辯交易這一種制度,也就是在檢察官起訴前犯罪嫌疑人可以和檢查官就某些罪名達成一項協議,通常是以犯罪嫌疑人承認一些犯罪事實,以便檢察官及早提起訴訟。而檢察官給犯罪嫌疑人的待遇便是對某些罪名不予起訴,以減輕處罰。
當然檢察官是要跟法官商量好的。
時效免責:民事訴訟中有,刑事訴訟中也有。意思就是過了法定的時間,該還得錢不用還了,該做的牢,公安也不追究了。
**內容版權及免責宣告怎麼寫
7樓:匿名使用者
所謂完成,是相對而言的,只要創作的物件已經滿足法定的作品構成條件,既可作為作品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在學理上,根據性質不同,版權可以分為著作權及鄰接權,簡單來說,著作權是針對原創相關精神產品的人而言的,而鄰接權的概念,是針對表演或者協助傳播作品載體的有關產業的參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錄音錄影製品製作者、廣播電視臺、出版社等等。
不知法律不免責
8樓:兲若無情
不知法律不免責(ignorantia juris non excusat )是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乙個雖然在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但在司法實踐中被普遍遵循的原則。根據這一原則,歷來的通說把刑法上的錯誤分為事實錯誤和法律錯誤兩類,並認為事實錯誤阻卻故意,法律錯誤不阻卻故意。「不知法律也不能免責」原則,起源於一概不允許認識錯誤的諾曼第時期的絕對責任。
長期以來,我國刑法理論界普遍認同「不知法律不免責」的原則。而且,這一原則在司法實踐中也一再被引用。然而,近年以來,開始有不少學者對這一原則提出了質疑。
在立法上,關於刑法中錯誤問題,始終是我國刑事立法的空白點。據介紹,在刑法典制定過程中,曾於第22稿第17條規定:「對於不知法律而犯罪的,不能免除刑事責任;但是根據情節,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但在第33稿中卻刪掉了該條內容。1979年刑法典對事實錯誤和法律錯誤均未以法條的形式明文規定。一些學者在起草刑法修改理論案時,建議對事實錯誤加以規定,但未能被1997年刑法典所。
不知法律不免責」的原則之所以在理論界和實務界中佔據主導地位,是因為許多理論在支援這個規則,該規則的存在維持著許多非常重要的社會利益。這些社會利益包括:協助司法活動、鼓勵知識、遵守法律、保持司法規則的一致性。
不得不指出的是,所有這些理論都太過於實際和功利。如果從個人利益的角度考慮,乙個人只有當有意地實施他明知是犯罪的行為時才構成犯罪。現在,許多人對「法律錯誤不可辯護」這一規則持批評態度,採用該規則的功利性原因已受廣泛的質疑。
9樓:怪刀奇奇
這實際上就是說法律(指適用法律上)面前人人平等,而不管你是懂法還是不懂法。
如果不懂法就可以免去法律責任,那立法有何意義?學法有何意義?司法有何意義?
因個人糾紛引起車禍故意開車撞人,還無證駕駛,追究法律責任會判多少年,有知道的說詳細點,麻煩律師了
10樓:網友
故意開車撞人_--對方最後如何?這裡是量刑的關鍵。
故意殺人未遂和既遂量刑是有很大差別。
未遂可以從輕處罰---個人觀點,7年為基礎量刑殺人既遂死亡人家屬不諒解犯罪行為人又沒其它可以從輕減輕情節。量刑可以說無期甚至死刑。
公司有的新進員工沒有提供離職證明,想擬乙份免責宣告讓他們填寫,請高人指教!
11樓:摩羯生如夏花
類似寫明該員工與前單位結清勞資手續關係什麼的,發生糾紛與現在單位無關等等讓員工簽字確認就好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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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體介面顯示不完整怎麼辦,電腦螢幕不能完整顯示軟體介面怎麼辦
你說的是什麼軟體呢?一般軟體工具欄都有 視窗 或者 顯示 的按鈕可以通過這個選單選擇要顯示的工具 並且調整頁面如果你覺得顯示大小 太小 可以在桌面空白地方右鍵 屬性裡面 調整解析度大小解析度越大 螢幕顯示的東西越多 沒全部安裝完成在控制面板 在當前的軟體點選更改 重新安裝 windows7系統下軟體...
kindle大字型看小說顯示不完整
恩,那就調小一點唄,能看到就行了。不過這也充分說明k4對中文不是很好,還是耐心等著多看把。你好,很樂意為你解答。kindle快速調節字號的小技巧!用兩隻手指同時按住螢幕,專向內滑動,就可以調屬小字號 同時向外滑動,則是調大字號。這麼便利的技能你學會了嗎?如果您有什麼疑問和不解之處,歡迎追問我!如果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