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下出租開車門撞傷騎車人 司機乘客均擔責是怎麼回事?

2025-02-12 17:20:10 字數 1679 閱讀 8209

1樓:謝絕的閒聊

2015年3月份,老家在外省的邢女士因辦事需要在無錫叫了一輛計程車開往江陰市顧山鎮,車子行駛到目的地準備落車時,邢女士開啟計程車右側車門,此時騎電瓶車的張女士從計程車右側經過,車門將張女士撞倒在地。張女士隨即被送往醫院住院**,花費醫療費近五萬元。交警部門認定邢女士和開車的蔡師傅共同負此事故的全部責任。

經過專業的鑑定機構鑑定,張女士因本次事故構成十級傷殘。為主張權利,張女士將邢女士和計程車司機以及計程車投保的保險公司一併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共計14萬餘元。

近日,江陰市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蔡師傅作為計程車司機在乘客落車時有義務觀察周圍車況並告知乘客有關安全事項的義務,但是蔡師傅顯然沒有盡到有關義務,因此本案的損失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範圍內首先承擔責任,超出部分由蔡師傅一方承擔70%的賠償責任;而乘客邢女士在落車時亦未能確保安全,其自身的疏忽與本案事故的發生具有一定因果關係,存在過錯,最終判決邢女士承擔30%的賠償責任將近2萬元(已扣除保險公司交強險的賠償限額)。

2樓:捷飛雙

因為司機和乘客對事故發生均有過錯:乘客落車時,司機、乘客均未察覺後方來車,

計程車乘客落車時開門撞到人責任該由誰擔

3樓:肖紅

計程車乘客落車時開門撞到人責任該由誰擔,要分情況決定。如果是在車輛違規停車的情況下開車門引發事故的,或是在車輛還沒有停穩就開車門引發事故的,司機和開車門的人應負全部責任。同時開車門乘客也有一定的觀察周邊環境的義務。

如果因開車門不慎傷人,乘客也需承擔一定責任。若有不顧駕駛人勸阻強行開門發生意外,乘客承擔主要責任。

交通事故的處罰規定有哪些。

1、造成特大事故,負次要責任以上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處吊銷證;

2、造成重大事故,負以上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3、造成重大事故,負次要責任的,處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罰款,並處吊扣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4、造成一般事故,負主要責任以上的,處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罰款,並處吊扣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行人路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公尺的窄路、橋樑、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公尺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計程車乘客開門撞到人瞭如何賠償

4樓:石進學

法律分析:報警解尺虧野決,由交警隊劃分責任大小。主要看停車的位置,下陵喊車開車門的時候有沒有觀察前後方,還有一點是計程車司機有沒有盡到提示義務,這些都是要具體分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三條 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空穗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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