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婆婆買了四金當作彩禮,離婚時婆婆買的四金需要退嗎?

2025-02-13 16:55:10 字數 3380 閱讀 4632

1樓:每日話題心說

不需要。因為這個四金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不需要進行退還。

2樓:情感解疑範

應該是需要退回的,除非對方不追究?行為這個屬於對方對你的贈予,對方有權利收回。這個贈予是建立在結果關係存在而存在的,而現在婚姻不存在了,所以婆婆有權利撤銷贈予。

3樓:揭希彤

那肯定是需要退還的,不過也只需要退金首飾就可以了,之前的那些彩禮錢,是不是要退的,因為你都已經跟他的兒子生活了一段時間了,也為這個家庭付出了很多。

4樓:網友

這個主要還是看你們結婚時間有多長。如果你們結婚只有一兩個月的話,當然是要全部退回去的。但是如果你們結婚超過一年以上,那麼基本上就不需要退了。

5樓:周**強強

當然不需要退的,因為這個是屬於你的,但有一些人也是會退的,因為她們覺得離了婚之後,這些東西完全沒有必要再留下了。

6樓:聆聽聽雪老師

這個要根據你們結婚時間的長短了,如果結婚時間已經很長了,再離婚的時候就不需要再退了,畢竟是贈送給你的。如果剛剛結婚不久就離婚的話,那就需要退還給他,畢竟是作為彩禮。

7樓:王祿

不需要的。結婚前她送你這些東西是屬於贈予的財產,在離婚的時候是沒必要退給她的。

8樓:z凡間渡劫

如果結婚除了四金沒有別的彩禮錢,那麼可以不退。並不是說貪圖那些東西,而是不能讓自己吃虧。

9樓:網友

如果你們這段婚姻不涉及到騙婚的情況就不需要退了,夫妻兩個人沒有感情當然不適合在一起生活,這時候選擇離婚是唯一的辦法。

10樓:糖不甜不了心

東西還在的話。你就退給她唄。我覺得應該要退給她。她不收是另外一回事。離婚就要徹底一點。免得別人說你貪她的四金。

11樓:冰茶

結婚前,婆婆買了四斤當做彩禮,離婚時,婆婆買的絲巾需要退嗎?我覺得你應該推給他的,如果你不愛了,就放手吧,何必在乎這些戒菸珠寶呢?推給他自己,心裡有沒有負擔?

這樣不是過更好一些。

離婚時婆婆買的四金是否要退

12樓:張麗珍

如果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

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伏禪念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缺困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襲激方離婚為條件。

婆家買的三金離婚時歸誰 結婚十天離婚彩禮三金退嗎

13樓:孤高鶴不同

離婚時當初的三金如何判定,是有法可依的。婆家買的三金離婚時歸誰?結婚十天離婚彩禮三金退嗎?想要不吃虧,先來做好常識儲備。

一、婆家買的三金離婚時歸誰

一般歸女方。

1、結婚的時候,男方給女方三金,是在我國很多地方都有的習俗。而三金比較普遍的都是選擇**材質的首飾品,價值往往也是不低的。

2、但是,三金一般是在結婚的時候,男方贈予給女方的東西,有非常明顯的贈與屬性,所以一般是屬於女方的個人氏芹弊財產,在離婚時也是屬於女方的。

3、而如果三金涉及到的金額比較大的話,我們也可以將它當做彩禮來處理。我們的法律條文中,針對彩禮如何返還,具體需要滿足哪些條件,都有非常明確的規定,需要的話可以瞭解一下。

二、結婚十天離婚彩禮三金退嗎

1、彩禮返還,需要滿足法律上的條件。如果你們結婚了十天了,但是沒有共同生活在一起,那麼男方要求離婚的時候退還彩禮三金,一般是能得到法院的支援的。

2、另外,如果結婚後殲族有共同生活,但是男方因為給這份彩禮三金,生活陷入了非常困難的境地,那麼這份財物也應該歸還給對方。不過,也有一些條件是支援不退彩禮的。

3、比如說,你們雖然才結婚十天,但是已經生育得有子女了,那麼彩禮就可以不退還。還有,如果彩禮和三金,已經用於了你們的共同生活開支,也是可以不退還的。

結語:以上就是離婚時彩禮三金分配的常識分享了,希望本篇法律小常識分享,能幫助你在離婚的首擾時候,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婚後婆婆買三金離婚歸誰

14樓:陳友聯

婚後婆婆買的三金,屬於對女方的贈與,應當是女方的個人財產。

由於「結婚三金」一般較為貴重,是介於彩禮和婚前小額贈與之間實物化的禮金,且有專屬女方使用的屬性,給予女方後就轉化成了女方的個人物品。

對於大額的「結婚三金」應在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前提下,參照彩禮的處理原則,結合「三金」附條件贈與的屬性,綜合考慮「三金」金額、男女雙方經濟狀況、雙方的過錯程式、雙方是否結婚、共同生活時間長短、女方是否索要、男方是否主張該權利等個案的具體情況妥善處理。

一、婚後的嫁妝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嫁妝的本質是女方父母對女兒的財物贈與,如果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的夫妻財產約定,女方父母在婚前給女方的嫁妝,屬於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存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女方父母在婚後給女方的嫁妝,如果沒有明確是對女方個人的贈與,一般情況下屬於男女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女方父母贈與財物時明確是贈與給女兒一方的話,那麼這筆嫁妝仍屬於女兒個人財產。

如果嫁妝是戒指、項鍊等私人物件,因其具有人身專屬性,則該類嫁妝應屬於贈與人以自己的行為表示明確贈與一方的個人財產。

近幾年也有父母購買大額保單作為女兒嫁妝,這種情況,需要根據保單型別、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具體情況判斷離婚時的歸屬。

二、結婚時彩禮離婚時怎麼算。

我國並沒有規定彩禮,也沒有任何法律對彩禮的含義作出明確規定,按照通常的理解,彩禮就是男方為達到與女方結婚的目的而依當地習俗給予女方的財物。在彩禮的認定上,應當與一般的贈與行為區分開來。在一般的贈與當中,動產經過交付、不動產經過登記之後,無法定情形是不能撤銷的。

比如說雙方在談戀愛過程中男方自願為女方購買的禮物,雙方家長見面吃飯等消費,都應當不屬於彩禮的範疇。彩禮的給付往往迫於當地**及社會壓力而不得不給。如果男方在給付彩禮之後,女方並沒有與其結婚,或者雖然結婚了但是並沒有實際共同生活,彩禮不予返還則顯失公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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