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答應我辭職,但要有人替代我的崗位才能走,這要怎麼辦

2025-03-04 08:40:30 字數 3110 閱讀 7763

1樓:匿名使用者

你想辭職,只需提前30天(試用期內提前3天)扒笑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遞交辭職的通知談此巧〔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你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上簽名〕,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含鍵。你繼續上班滿30天,次日就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你出具辭職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2、如果你依法履行了辭職程式,用人單位違法不給你辦理辭職的相關手續讓你走,你認為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當地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進行書面舉報或者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9條),要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依法處理,或者依法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如果你對仲裁不服,還可以提起訴訟,將用人單位告到法院打官司(《勞動合同法》第77條)。

2樓:在石家大院騎自行車的棣棠

你做什麼行業的?為什麼要辭職?

在我還沒辭職的情況下,老闆就找了另乙個人來替代我,我該怎麼辦呢?

3樓:問答老師穆穆

在你被解僱之前,提高你的個人資料,讓你的老闆知道你的離開是公司的損失。 努力工作,做自己的事,順其自然,如果你的權利受到侵犯,你的老闆可能會改變主意,並尋求法律幫助。 有必要確定您曾經想戒菸,但沒有戒菸,或即將戒菸。

正式辭職前,老闆已經小道訊息了,所以提前找人頂替你。 如果是這樣的話,你應該早點去找你的老闆說清楚。 對自己好一點,老闆主動開除你就不好辦了。

4樓:時間帶給我們的快樂

如果在你還沒有辭職的情況下,老闆就找了乙個人來替代你,那麼你可以和老闆當面說清楚這個情況,如果老闆也實在是不想讓你留在公司,那麼你也沒有必要再繼續留下去。

5樓:愛情來了擋不住

直接給老闆交上辭職報告,然後再也不來公司,不要把自己會的東西教給新人,讓他自己慢慢摸索,學習。

我還沒辭職,老闆就找了乙個人過來替代我,我該怎麼應對?

6樓:風塵說書

你還沒有辭職,但是老闆卻找來了乙個人代替你,在這個時候我覺得應該向老闆表明自己的真實想法。

需要明白的是,老闆為什麼會突然之間會找人頂替你的位置,原因不外乎有兩點,第一,你有可能有意識的向別人透露出自己想要離職的想法,如果說自己確實有這一方面的想法的話,那麼,老闆找人頂替你,那也是在情理當中的事情,因為你沒有和老闆表明自己的心意,那麼在老闆的心中肯定要儘早的選擇乙個人來體貼你的位置,有可能是因為你的工作崗位比較繁瑣,所以他才會在你沒有提出辭職的時候,就找人來頂替你的位置; 還有另外一種可能就是說,老闆對你有另外的安排,有可能是因為你的表現比較突出,說不定會給你一次晉公升的機會,讓你不要在這個崗位上繼續任職,所以在還沒有弄清楚老闆的真實意圖之前,最好的辦法就是向老闆表明自己的真實想法。

對於老闆來說,選擇安排乙個人頂替你的位置,有可能就是想要把你辭退,如果不想被辭退的話,就要找好下家,要麼就是工作認真點,做好自己的事情,提高自己的重要性,或許老闆還有可能會回心轉意,如果是真的是這種的情況的話,那麼作為員工,你應該好好的自我反省一下,想想最近的工作有沒有開小差等等,或者說有沒有和同事發生矛盾,有可能是因為與同事相處不融洽才會招人嫉妒,被別人舉報,才會讓老闆有了決定開除你的想法。

所以,不管老闆的真實意圖是怎樣,如果說你想要在這家公司裡面繼續待下去的話,那麼,就要表明自己的心意,同時還要在工作中認真表現自己,讓老闆覺得你還是很喜歡自己現在的這份工作的。

7樓:丨千里快哉風丨

這個是正常的,找個人來替代你的話,你才有危機感啊,我覺得現實生活之中找不能替代你的話,一方面說明你這個工作崗位的話,說句實話,大部分都能幹,所以說他有人來替代你。另一方面也說明了你幹事肯定不行,老闆不想要,你就是這樣的,是很正常,老闆都喜歡呃,要一些幹事能力強,但是要工資少的人,你們或許幹什麼能力不強,你或許是幹事的話水平不高,或者說你要的工資比較高啊,老闆就會替代,你就會這樣子。其實我覺得很正常,現實生活之中的話,那麼我覺得在這個情況之下的話,你要想個計策和對策才可以。

第一點的話,我覺得是這樣子的,如果那個人來做事的話,你什麼也不跟他說,讓他自己做就行了,不就是這樣一件事嘛,既然他想代替你,那麼你讓他自己做,無論他再怎麼問你,你都不告訴他,其實就是這樣一件事情。現實生活就是這樣子的,你還沒辭職,人家就來找人代替你。那麼你只能出此對策了,不就是這麼一回事嗎?

第2點的話,如果你想長期在這兒乾的話,我覺得你還是要表現好一點的,如果你不想在這兒乾的話,那隨時都可以走人都是這樣一件事情,既然有人來代替你的,那麼你完全就不需要再跟他囉嗦,不就是這樣一回事嗎?哪怕他以後打**你都可以不用接了,其實現實生活中就是這樣的,如果你想在這個工作地方的話,乾的長久的話,那麼你乾的事能力和水平要提高一點,如果你不想在這兒乾的話,那麼你可以趁早走人。

其實你遇到的事情是很多人都遇到過的,很多人現實之中也在遇到過這些事情,所以說我覺得你並不需要感覺到有什麼,其實在我們的人生之中會經常遇到這些事情,有的時候是不期而遇,有的時候姍姍來遲。但是我覺得遇到這些事情要坦然面對,坦然接受才可以,呃,反正就是一句話吧,如果你想繼續幹,那麼還是要努點力的,如果你不想在這幹,隨時都可以走人。其實我覺得很多人的話,其實心裡面應該也是有想法的,但是我不知道你是怎麼想的,但是我還覺得你還是按照自己的內心來走吧。

8樓:網友

應該尋找相應的法律或者機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可以尋找勞動和仲裁機構。或者可以立刻辭職去尋找其他的工作。

9樓:天葉耀

你可以私下詢問一下老闆到底是什麼意思,如果老闆真的是想要辭退你的話,應該保持有好證據讓老闆進行賠償。

10樓:群群群群

我覺得既然老闆都做的那麼明顯了,那麼你就順手推舟把工作都交給對方就好了。

在我沒辭職的情況下,老闆找了另外乙個人來代替我,我該怎麼辦?

11樓:大超說教育

建議直接走人,不要讓老闆開除你,跳槽是最好的選擇。

12樓:韓諾諾

這種情況應該擺爛摸魚,然後等公司開除就行了,這樣你可以拿好幾個月的補償工資。

13樓:夾竹桃

這種情況應該繼續拖下去,等著老闆主動開除你,這樣你能拿到離職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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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理解的比較準確,只要能夠證明你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了單位就可以解除合同。但不是無條件的離開單位,還應該完備交接手續。這一點也很重要,如果你與單位發生糾紛時,單位也可以主張你未辦理交接手續而給單位造成的損失。相反,你單方依法解除合同後,單位不接受你的交接手續和拒絕辦理離職相關手續,你可以主張由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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