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青年到學校內打傷學生誰負責班主任應該負多大責任

2025-03-04 09:10:30 字數 5038 閱讀 4169

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確定雙方是否均為未成年人(初中生一般都是未成年)。

1、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校是教育機構,如果學校有過錯的,應當承孝棚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就這個案子來看,發生時間是下午放學到上自修之間,校方和班主任老師均沒有過錯,不應承擔責任。

承擔責任的情形:例如班主任在場但未制止,或者因班主任老師在應當上崗時間段擅自離崗造成事件發生的。

2、責任就應該由打人者承擔。沒有經濟扒慎鎮收入無力承擔的由其監護人承擔或者墊付(即打人者的父母承擔或墊付)。

3、被打學生的家長無過錯,不承擔責任。

4、班主任老師無義務陪床。

5、被打學生的家長應該以打人者為被告提起訴訟。另外,出於人道主義,校方應給予適當補償。

最後需要補充一點的是,被打的學生在整個事件中有無過錯。如果是春粗互相鬥毆尋釁滋事的,那就另當別論。瞭解清楚案件發生起因和經過無疑更有利於責任的確定。

建議校方和班主任老師積極調查瞭解清楚具體情況。

2樓:匿名使用者

班主任不承擔責任,學校和打人的學生(或者家長)共同承擔責任。

3樓:匿名使用者

班主任沒有責任,學校應當承擔過錯責任。具體數額根據其過錯程度判定。

學生在學校打架受傷,學校應承擔哪些責任?

4樓:史維眾

學校責任:根據我國司法實踐,如果學校不能舉證證明自己盡到了安全管理義務,就應該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具體責任比例應當根據案情確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中規定:「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

未盡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學生在學校打架受傷,學校應承擔哪些責任?

5樓:郝江

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有保護學生的義務。學生在校打架學校責任主要看學校有沒有過錯,學校沒有盡責有過錯的應該承擔責任,做出相應侵權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九條: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裝置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二)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裝置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三)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四)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採取必要措施的;

六)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七)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

九)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

十)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十一)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資訊,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十二)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學生在學校打架受傷,學校應承擔哪些責任?

6樓:上海法和

學生在校期間因瑣事發生矛盾後,相互毆打受傷,中學未盡到對學生依法負有的教育、管理、保護義務,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學校承擔責任需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首先學生是未成年人即不滿18週歲。其次受傷是在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上學、回家途中不包括在內。

再次實際遭受人身損害不包括財產損害。最後教育機構存在過錯即未盡到確保學生人身安全的教育管理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7樓:大劉**律

您好,很高興為您服務呢。我是合作伙伴,擅長行政法、民法、刑法,合同法呢。我已經看到您的問題了呢☺,正在給您整理回覆呢,大概需要五分鐘呢。

提問。成年學生在全託班打架受傷。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呢,學生在學校打架,學校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如果學校在執行器監督管理的職責的時候有所疏漏,從而沒有對學校的學生參與打架鬥毆的事件沒有做到很好的監管,從而導致學生參與打架鬥毆並且有學生受傷的話,在這種情況下,學校當然應該負責。

您好,孩子在學校打架,一般來說學校都承擔連帶責任,因為孩子在學校讀書,學校是臨時的監護人,要承擔監護義務。孩子在學校打架,學校的責任大小,要得結合孩子的年齡看,如果孩子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學校也盡到了監護義務,他們之間打架的話,學校也可以不用承擔責任。

提問。打架的學生年齡都在18歲以上,一學生臉上縫了幾針。

您好,學校如果盡到勸阻的責任就不用承擔呢,成年學生打架,是需要根據打架的原因來具體判斷的呢,如果學校沒有盡到勸阻責任的話,是有過錯的呢,是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的呢。

提問。謝謝!

您好,如果還有任何疑問的話,都可以繼續向我諮詢呢,也可以點選我的頭像進入我的頁面向我下單再次進行一對一諮詢呢,祝您和家人平安喜樂,幸福安康。方便的話,幫我給個贊,非常感謝。

學生在學校打架受傷班主任有責任嗎

8樓:昕姐聊法

這要看在搭中學校打架的學生,是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10週歲以下)還是限制行為能力人(10—18週歲),不同的階段,學校所付的責任也所有所不同,具體如下: 1、根據我國《 侵權責任法 》的規定: ①第三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源枝睜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 人身損害 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②第三十九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第四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 侵權責任 ;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2、責任判斷:

根據以上的規定,首先要認定打架的學生是哪種民事行為能力人,然後判斷學校有無失責,如果學校失責,那麼學校要承擔責任是毋庸置疑的,如果未失責,則根據學生的身份情況認定,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學校一般要承擔責任,除非學校能證明盡責了;如果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學校只有失責才承擔責任。 作為未成年人的 監護人 的孩子父母應正確履行好自身的監護職責,加強對孩子的教育約束,引導孩子遵紀守法,不從事危險活動,玩耍打鬧要適度,避免傷人傷己案件的發生。也提醒作為教育管理機構的學校也應當積極履責,定期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及時發現並制止學生的危險行為。

只要是在學校裡發生的可以避免的人為矛盾的打架行為都是有責任在監護中及時發現和阻止嚴重結果出現的,但是對某些學校在責任範圍內無法負責的情況,家長就不能要求學校對學生的打架受傷承擔賠償或者其他方面的責任。

民法典 》第一千雹歲一百九十九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 侵權責任 ;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學生在學校被同學打傷,學校應承擔哪些責任?

9樓:

摘要。民法典規定:如果孩子不滿8週歲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傷,由於孩子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無法做到準確認知,也無法判斷危險的發生,學校是要承擔侵權責任的,也就是說在此情形下,法律推定學校對孩子受傷這一結果是有過錯的,學校要想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就必須提供證據證實自己對孩子盡到了教育、管理職責,否則就要承擔責任。

如果8週歲以上的孩子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傷,由於此時孩子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學校只有在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時候,才承擔侵權責任。

學生在學校被同學打傷,學校應承擔哪些責任?

民法典規定:如果孩子不滿8週歲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傷,由於孩子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無法做到準確認知,也無法判斷危險的發生,學校是要承擔侵權責任的,也就是說在此情形下,法律推定學校對孩子受傷這一結果是有過錯的,學校要想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就必須提供證據證實隱鎮自己對孩子盡到了灶畝粗教育、管理職責,否則就耐喚要承擔責任。如果8週歲以上的孩子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傷,由於此時孩子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學校只有在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時候,才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如下: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含老圓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含笑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第一千二百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談塌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社會青年考試是什麼如果以社會青年身份參加高考,和普通高考有什麼區別?

社會青年考試是指 高考 自考 函授等社會教育 國家一直鼓勵社會青年接受高等教育。根據國家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高中畢業的社會青年,要報名參加普通高等學校的入學考試,需要在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開具證明,在指定報名時間裡攜帶學歷及身份證明到各區縣招生機構報名。社會青年考試即為以社會青年的身份參加高考。以社...

社會青年如何參加高考報名?社會青年高考報名條件

報名條件 1 符合下列條件且戶籍在報考省 市 自治區 的人員,可以報名。2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3 高階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4 身體健康。參加高考流程 1 親自到縣區高招辦報名 當地教育局 2 需要帶上戶口本 身份證以及同等學歷證明 高中文憑 中專文憑或 學業水平測試合格證 履...

社會青年高考報名條件,社會青年如何參加高考 高考報名條件由哪些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高階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等。申請報考高校的考生,原則上按其戶籍所在省高校招生委員會規定的時間 地點及方式報名。省級招委會可按照以考生戶籍為主 與在本地區高階中等教育學校就讀一定年限相結合的原則,結合本地區實際就報名條件 時間和有關要求作出具體補充規定。1 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