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可以分割為共同財產的轉繼承遺產的人嗎?

2025-03-04 22:00:13 字數 5039 閱讀 9534

1樓:沉夜孤星

繼承人在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應繼承的份額構成他自己遺產的一部分,但不能全部列入遺產。在轉繼承的情況下,繼承開始時,繼承人有婚姻關係存在的,該財產就屬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繼承所得的財產,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在適用轉繼承時,應分別以下兩種情況分別對待。

第一種,如果繼承人在繼承開始以後,死亡前婚姻關係有效存在的。其應當繼承的遺產份額應歸入夫妻共同所有,對該部分繼承所得的財產,應當首先進行夫妻財產分割,分割後屬於繼承人的部分為其遺產,由其法定繼承人轉繼承。這時其原配偶不論是否再婚均享有轉繼承權,屬於轉繼承人,他(她)在訴訟中的地位應當是原告或者被告。

第二種,如果繼承人在繼承開始以後,死亡前辦理了離婚手續且已經生效的。由於其應當繼承的遺產份額仍然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在夫妻雙方沒有約定的情況下,還是屬夫妻共同財產,對該部分繼承所得的財產,應當進行夫妻財產分割。這時其原配偶不具有丈夫或者妻子的特定身份,因此不享有轉繼承權,只能要求分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中屬於自己的部分,他(她)在訴訟中的地位應當是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對該部分繼承所得財產的權利,在遺產分割前繼承人可以選擇放棄繼承。因此,在離婚之時,繼承人的配偶衡衫作為非繼承人無權要求對財產進行分割,其只能對遺產享有期待權,即一旦繼承人對遺產作出了分割安排,繼承人的原配偶就可以要求分得屬於自己的部分。換句話來說,非繼承人配偶的財產權利的實現只能依靠被繼承人的遺產的分割,且在分割前繼承人又沒有放棄繼承權。

當繼承人於遺產分割前死亡的情況出現時,由於繼承人不能再作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原本由其繼承的財產份額就自然地構成了他自己財產的一部份可以被轉繼承。另外,正如前面所說豎宴,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後,遺產分割前即咐纖腔享有對遺產的權利,只是這種權利表現在份額上;當財產分割完畢,權利才物化在具體的遺產上。因此,該財產應確定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是離婚時未分割的財產,離婚的配偶有權請求夫妻財產的分割,分割後屬於繼承人的部分為其遺產,由其法定繼承人轉繼承。

2樓:喲呵是我

一、什麼是轉繼承?

轉繼承,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實際接受遺產前死亡,該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代其實際接受其有權繼承的遺產。轉繼承人就是實際接受遺產的死亡繼承人的繼承人。

一)轉繼承有以下的特徵:

1、 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後,遺產分液巧伍割之前,繼承人也相繼死亡,才發生轉繼承;

2、 只有繼承人在前述的時間內死亡而未實際取得遺產,而不是放棄繼承權;

3、 只能由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直接分割被繼承人的遺產;

4、 轉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其被轉繼承人應得的遺產份額;

5、 轉繼承人可以是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也可以是被繼承人的其他合法繼承人。

二)適用條件:

1、繼承人於被繼承人死亡後遺產分割前死亡。

2、繼承人未喪失繼承權,也未放棄繼承權。

在具備轉繼承的條件,適用轉繼承時,轉繼承人繼承被轉繼承人應繼承的遺產。在法定繼承中,轉繼承人應繼承的為被繼承人的寬指應繼份額;若被轉繼承為遺囑繼承人,則其依合法遺囑應繼承的遺產由轉繼承人承受。

二、轉繼承得到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轉繼承是遺產繼承權利的轉移,轉繼承財產與夫妻共有財產無關。這一觀點的最直接**是最高法院《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2條對轉繼承行為的表述,其明確將轉繼承定義為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同時,該《意見》第49條也規定了,如果繼承人在遺產分割前表示放棄繼承,其放棄的也只是繼承權而不是所有權。

從轉繼承性質看,正由於被轉繼承人在遺產分割前死亡致使其未能實際取得遺產所有權,才產生了轉繼承,通過轉繼承人參與分割遺產,使繼承權利實現為所有權。繼承權是基於親屬關係享有的具有人身屬性的財產權,並不與其配偶發生所有權的共有關係,因此在處理這類案件時不應將被轉繼承人應當繼承的遺產份額視為被轉繼承人鬧或同其配偶的夫妻共同財產。

轉繼承的遺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3樓:趙麗

根據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規定,轉繼承的遺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相關繼承遺囑的文書上明確寫著只贈與某人。

一、婚房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後購房不一定屬於共同財產。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乙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夫妻另有約定外,均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平等地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二、離婚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

共同財產,即法律上所認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擁有的財產。

1)工資、獎金;(2)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3)智財權的收益;(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指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沒有明示歸一方所有的;(5)其他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係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係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財產的**,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這裡講的「所得」,是指對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對財產實際佔有,如果一方在婚前獲得某項財產例如稿費,但並未實際取得,而是在婚後出版社才支付稿費,此時這筆稿費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同理,如果在婚後出版社答應支付一筆稿費,但直到婚姻關係終止前也沒有得到這筆稿費,那麼這筆稿費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特別是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取得對方的同意。

5.不能證明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轉繼承的遺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4樓:郝江

法律分析:根據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規定,轉繼承的遺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相關繼承遺囑的文書上明確寫著只贈與某人。什麼是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夫妻共同財產為共同共有。

夫妻對全部共同財產部分份額地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平等地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其中處分權是所有權中的重要權能之一,直接關係到當事人的切身財產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四條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人,或者法定**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權;

三)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配偶分的一半夫妻財產,還能與其繼人繼承財產嗎?

5樓:

摘要。您好親親<>

配偶分的一半夫妻財產,是不能與其繼人繼承財產的。對於夫妻共同財產,一方去世後,如沒遺囑,是不會自動歸另一方的。夫妻一方去世後,在夫妻共同財產中的一半份額屬於去世一方的遺產,如沒有遺囑的,則要根據法律的規定繼承的。

配偶分的一半夫妻財產,還能與其繼人繼承財產嗎?

您好親親<>

配偶分的兆明一半夫妻財產,是不能與其繼人繼承財產的。對於夫妻共同財產,一方去世後,如沒遺囑,是不會自動歸另一方的。夫妻一方去世後,在夫妻共同財產中的一半份額屬於去世一方的遺產,如沒有遺囑的,彎態則要根據法律的規定繼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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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親親<>

夫妻共攔念同財產繼承順序是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敬衡慧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由繼承人協商一致進行分割,一般是均等分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亮答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您好親親<>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六編 繼承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段滾扮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備鋒母。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作揖握灶]

轉繼承丈夫遺產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嗎

6樓:親切且妥善灬哈士奇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繼承 的遺產屬於 夫妻共同財產 。 但是 遺囑 中確定只歸一方個人繼承的財產,則屬於該夫妻一方個人所有。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 共同財產 ,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 智財權 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配偶繼承財產如何分割

7樓:點行**

配偶相互繼承財產的,首先要將夫妻共同財產中屬於配偶的部分分割出來,猛此瞎然後剩下的財產和被繼承人的其他財產作為被繼承人的遺產,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則配偶與其他第一順序繼承人一起繼承死者的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枝空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扒返兄弟姐妹。

分割的遺產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嗎

在婚姻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所繼承而取得的財產,屬夫妻共同財產。如夫妻一方或雙方所繼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遺產。但是,如果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指明某項遺產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這種情況下,法律應當尊重被繼承人的意願,夫妻一方繼承的遺產不能作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婚姻法 第十七條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

婚後繼承的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 如果是法定bai繼承得來的du遺產,zhi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dao 2 如果是版 基於遺囑繼承得來的權遺產,則屬於個人財產 3 法律依據 1 婚姻法 2001修正 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慧財產權...

保單是否屬共同財產是否可以進行離婚分割

保單屬共同財產,可以進行離婚分割。保單是一種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作為投保人所支出的保險費用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離異,解除夫妻關係後,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也就失去了保險利益,則不再具有投保人資格。投保人有權到保險公司辦理退保手續,夫妻雙方就可分割退回的保單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