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一方婚前獨力買的房子是個人財產,這一點是沒有疑問的。很多人詢問的是,婚前個人按揭買房,婚後共同還月供,房屋屬於共同財產嗎?婚前取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一般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但對於婚前一方通過按揭購買,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房屋,不能機械地以取得房產證的時間來確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因為買房屋的錢是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並且已經向開發商支付了全部購房款,在婚前就取得了購房合同確認給購房者的全部債權,婚後獲得房產證只是財產權利的自然轉化。因此,只要房屋買賣行為發生在婚前,並且買賣合同已經實際履行,房屋登記在買房人個人名下,就應當以婚前個人財產處理。
對於夫妻雙方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及房屋的增值,應結合共同還貸的款項以及相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由房屋所有人給對方相應補償。綜上所敘,婚前購房婚後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前出已資購買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產權的實質要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 一方的婚前財產;(二)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但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付的按揭款以及房子的增值部分是雙方共有的。
舉例說明:
老公婚前購買房子時其價值100萬,老公首付了50萬,按揭20年,每個月還5000元,結婚三年後離婚(假設離婚時房屋價值仍為100萬),則老公需要支付給妻子5000*50%*12*3=90000元,結婚四年離婚的話則應支付5000*50%*12*4=120000元,依此類推。
上述例子是在假設房屋價值不變的情況下,而進行的共同財產分配。現實生活中一般不會出現。
那麼房屋價值發生變化後,該套房屋如何分配呢?
第一,房屋增值了。還是以上的例子,只是離婚時,房屋漲價了,漲到了120萬,那麼除了上述例子中的按揭款有妻子的一半外,增值的20萬,也有妻子的一半!
第二,房屋貶值了。還是上述的例子,只是離婚時,房價跌了,房子只值80萬了,妻子仍然有權分配得到從結婚至離婚時已經交納的按揭款之一半!
婚姻法相關條款: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根據此條,婚姻存續期間的按揭款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根據此條,老公婚前購買並取得產權證的房屋,所有權歸老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解釋(二)
第十一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根據此條,房屋增值部分仍為夫妻共同財產。)
3樓:煩惱猶如清風
婚前如果公正了,就是共有的。
沒有公正,房產證件上寫的誰的名字就是誰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沒事先公證,婚後一切都可以均分. hoho
婚後寫雙方名字的屬於共同財產嗎
您好!婚後購買的房產,凡是 房屋所有權證 上登記的是夫妻倆的姓名的,都屬於夫妻共有財產。謝謝閱讀!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 包括貸款 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婚後繼承的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 如果是法定bai繼承得來的du遺產,zhi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dao 2 如果是版 基於遺囑繼承得來的權遺產,則屬於個人財產 3 法律依據 1 婚姻法 2001修正 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慧財產權...
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後夫妻的共同財產怎麼分
需要雙方本著照顧女方和未成年子女權益出發,雙方自行協議分割屬於兩位的共有財產。不能分割屬於一方個人合法擁有的財產,也不能分割屬於他人的財產,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 獎金 生產 經營的收益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